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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迦诺协定发表评论(0)编辑词条

  《建立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Locarno Agreement on Establishing an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for Industrial Design)的简称《洛迦诺协定》,巴黎联盟成员国间签订的专门协定之一,1968年10月4日在洛迦诺签订,1971年起生效。
  《洛迦诺协定》共15条,1个附件。其主要内容有:专门联盟的建立;国际分类法的采用;国际分类法的使用和法定范围;专家委员会;国际分类法及其修正和补充的通知与公布;专门联盟大会;国际局;财务;修正;批准和加入;生效;效力和有效期;修订;退出;领地;签字、语言、通知;过渡条款;附件,国际分类的大类和小类表。表中对32个大类和 223个小类的不同类型产品建立了外观设计分类。它包括一个依字母顺序排列的商品的目录,并有商品所属分类的说明。该目录还包括对6,600个不同的类型商品的分类说明。该协定规定,每个缔约国的主要机关必须在记载工业品外观设计备案或注册的官方文件中,和在该主管机关发行的有关备案和注册的任何出版物里,标上适用的国际分类号。
  《洛迦诺协定》的参加国组成了“洛迦诺联盟”,在联盟的国家中,采用统一的工业品外观设计分类法。该联盟的执行机构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联盟除大会外,还设有一个国家委员会,定期修改国际分类法。
  截止2004年12月31日,该联盟有成员国44个。1996年6月17日,中国政府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加入书,1996年9月19日中国成为该协定成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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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经济 贸易 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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