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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发表评论(0)编辑词条

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是指故意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民族团结和少数民族的尊严。
  根据刑法第250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实行单罚制,即对出版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与“出版歧视少数民族作品,出版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犯罪”相关的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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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出版歧视少数民族作品 出版侮辱少数民族作品 犯罪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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