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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发表评论(0)编辑词条

(一)概念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是指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构成
  1、罪体
  行为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的行为是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这里的非法使用,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包括无权使用的人使用和有权使用的人违反规定使用。
  客体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的客体是窃听、窃照专用器材。这里的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是指具有窃听、窃照功能,并专门用于窃听、窃照活动的照材。
  2、罪责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窃听、窃照专用器材而非法使用的主观心理状态。
  3、罪量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的罪量要素是造成严重后果。这里的造成严重后果,是指由于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他人自杀、精神失常;引起杀人、伤害等犯罪发生;使窃听、窃照单位的经济情报、信息泄露,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
  (三)处罚
  根据刑法第284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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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 犯罪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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