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发表评论(0)编辑词条
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是指故意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民族团结和少数民族的尊严。
根据刑法第250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实行单罚制,即对出版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据刑法第250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实行单罚制,即对出版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与“出版歧视少数民族作品,出版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犯罪”相关的词条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0
标签: 出版歧视少数民族作品 出版侮辱少数民族作品 犯罪 刑法
收藏到: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
关于本词条的评论 (共0条)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