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商品交易价格指数发表评论(0)编辑词条
企业商品交易价格指数(Corporate Goods Price Index,简称CGPI)是反映国内企业之间物质商品集中交易价格变动的统计指标,是比较全面的测度通货膨胀水平和反映经济波动的综合价格指数。CGPI调查是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建立并组织实施的一项调查统计制度。CGPI的前身是国内批发物价指数(Wholesale Price Index,简称WPI),指数编制始于1994年1月。 WPI七年多的时间序列所描述的我国物价总水平涨落起伏,较客观地反映了这期间经济运行变化轨迹,其分类指数也与客观经济结构的变化十分吻合,我国投资形势的阶段性变化与农产品、工业消费品供求关系的改变,都在WPI中的投资品价格指数和农产品价格指数、消费品价格指数的变化上得到了印证。WPI对物价形势判断和宏观经济监测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中央银行制定、调整货币政策提供了全面、及时反映我国币值稳定状况的价格指数指标。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结构和市场物流特点都发生了显著变化,投资品由生产商直接销售给最终用户的份额越来越大,而且由于信息与交通事业的迅速发展,消费品流通也具备了“货进源头”的条件,中间批发销售环节越来越少,因而这项价格调查的采价环节客观上将逐渐趋向于生产商。再者,批发物价指数的“批发”容易混同一般“商品批发”的概念,不能充分体现其综合价格指数的实质。基于上述考虑,人民银行决定将“国内批发物价指数”名称更改为“企业商品交易价格指数”。
企业商品交易价格指数由以下内容构成:
一、价格调查
1.CGPI代表商品样本。共选择代表商品791 种,代表规格品为1700个。其价格调查对象范围:(1)在国内生产并且在国内销售的物质商品;(2)资产交易如房地产,由于权数巨大且不稳定,不包括在调查范围之内;(3)某些特殊物质产品如飞机、船舶、武器弹药等,或很难确定其权重或不能进行连续价格调查的产品,不包括在调查范围之内。
2.价格调查环节。原则上是商品流通中企业间集中交易的价格,一般是第一次批发商品销售价格,对于不通过批发环节而直接销售给用户的商品,如专用设备等,则调查厂家的出厂价格。
3.商品调查地域范围。以36个大中城市为重点,承担70%的价格调查任务;另有200多个中小城市作为补充,承担30%的价格调查任务。除西藏以外的全国各省、区、直辖市都有CGPI调查布点,报价基点企业约2700个。
4.采价频度。每月调查代表商品的三个时点(5日、15日、25日)价,或称上旬价、中旬价、下旬价。
5.目前CGPI报价规模。总采价条数约10500条,平均每条规格品约有6.5条报价。
二、指数分类体系
根据宏观经济分析监测的需要,CGPI设计了三种分类,即按国家标准行业、按生产过程、按用途(需求)分类。第一种分类称为“基本分类”;第二、第三种分类,统称为“特殊分类”。
1.基本分类。按照国家产业标准划分为五个层次,分别是部门、行业、商品群、商品、规格品。
2.特殊分类。在企业商品交易价格基本分类的基础上,又按照商品的生产过程和需求等性质分别做了特殊分类。按生产过程划分为初级产品、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按需求分为投资品和消费品。消费品既可以分为食品和非食品,又可以分为耐用消费品和非耐用消费品;投资品既可划分为固定资产投资品和非固定资产投资品,也可划分为生产用原材料、建设用材料和劳动资料。
三、权数测算
CGPI权重数据的测算,主要依据以下四类统计指标和调查资料:①投入产出表的总产出等指标数据;②工业普查的工业品销售额数据;③农业统计资料;④调查咨询资料。 按照国际惯例,CGPI五年更换一次权数。
四、企业商品交易价格指数编制方法
1.企业商品交易价格指数采用指数法处理原始价格数据。即不计算单个商品报告期与基期的平均价,而是对应于该商品每个企业的报价,计算出若干个价格指数,再用这些价格指数的(加权)平均数来表示该商品价格指数。
2.采用几何平均公式逐层加权平均计算企业商品价格指数。
3.直接计算月环比指数,再推算定基指数和其他滚基指数(季环比、年距指数等)。
企业商品交易价格指数由以下内容构成:
一、价格调查
1.CGPI代表商品样本。共选择代表商品791 种,代表规格品为1700个。其价格调查对象范围:(1)在国内生产并且在国内销售的物质商品;(2)资产交易如房地产,由于权数巨大且不稳定,不包括在调查范围之内;(3)某些特殊物质产品如飞机、船舶、武器弹药等,或很难确定其权重或不能进行连续价格调查的产品,不包括在调查范围之内。
2.价格调查环节。原则上是商品流通中企业间集中交易的价格,一般是第一次批发商品销售价格,对于不通过批发环节而直接销售给用户的商品,如专用设备等,则调查厂家的出厂价格。
3.商品调查地域范围。以36个大中城市为重点,承担70%的价格调查任务;另有200多个中小城市作为补充,承担30%的价格调查任务。除西藏以外的全国各省、区、直辖市都有CGPI调查布点,报价基点企业约2700个。
4.采价频度。每月调查代表商品的三个时点(5日、15日、25日)价,或称上旬价、中旬价、下旬价。
5.目前CGPI报价规模。总采价条数约10500条,平均每条规格品约有6.5条报价。
二、指数分类体系
根据宏观经济分析监测的需要,CGPI设计了三种分类,即按国家标准行业、按生产过程、按用途(需求)分类。第一种分类称为“基本分类”;第二、第三种分类,统称为“特殊分类”。
1.基本分类。按照国家产业标准划分为五个层次,分别是部门、行业、商品群、商品、规格品。
2.特殊分类。在企业商品交易价格基本分类的基础上,又按照商品的生产过程和需求等性质分别做了特殊分类。按生产过程划分为初级产品、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按需求分为投资品和消费品。消费品既可以分为食品和非食品,又可以分为耐用消费品和非耐用消费品;投资品既可划分为固定资产投资品和非固定资产投资品,也可划分为生产用原材料、建设用材料和劳动资料。
三、权数测算
CGPI权重数据的测算,主要依据以下四类统计指标和调查资料:①投入产出表的总产出等指标数据;②工业普查的工业品销售额数据;③农业统计资料;④调查咨询资料。 按照国际惯例,CGPI五年更换一次权数。
四、企业商品交易价格指数编制方法
1.企业商品交易价格指数采用指数法处理原始价格数据。即不计算单个商品报告期与基期的平均价,而是对应于该商品每个企业的报价,计算出若干个价格指数,再用这些价格指数的(加权)平均数来表示该商品价格指数。
2.采用几何平均公式逐层加权平均计算企业商品价格指数。
3.直接计算月环比指数,再推算定基指数和其他滚基指数(季环比、年距指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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