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硫脱硝发表评论(0)编辑词条
2011年11月,环保部网站发布了国家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新修订的《火电厂大气污染排放标准》,新标准将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这也是自2003年以来,环保部首次更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表示,2009年全国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1692.7万吨,电力行业氮氧化物排放量约占全国排放总量的49%,实施新标准后,到2015年,电力行业氮氧化物排放可减少580万吨;2009年全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2214.4万吨,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约占全国排放总量的46.4%,实施这一标准后,到2015年,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放可减少618万吨。这意味着火电脱硝迎来历史性发展机遇。2012年冬季,京津苏粤等地雾霾天数明显增多,人们对雾霾的关注度大幅提高,在2013年两会上,环保成为两会重点议题,治理城市大气污染等建议被国务院采纳。2013年1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扩大脱硝电价政策试点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将脱硝电价试点范围由现行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部分燃煤发电机组,扩大为全国所有燃煤发电机组。脱硝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8厘钱。发电企业执行脱硝电价后所增加的脱硝资金暂由电网企业垫付,今后择机在销售电价中予以解决。
扩大脱硝电价试点范围编辑本段回目录
自2013年1月1日起,将脱硝电价试点范围由现行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部分燃煤发电机组,扩大为全国所有燃煤发电机组。燃煤发电机组安装脱硝设施、具备在线监测功能且运行正常的,持国家或省级环保部门出具的脱硝设施验收合格文件,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执行脱硝电价。脱硝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8厘钱。
脱硝电价资金暂由电网企业垫付编辑本段回目录
发电企业执行脱硝电价后,电网企业增加的购电资金暂由其垫付,今后择机在销售电价中予以解决。
加强对脱硝电价政策执行的监管编辑本段回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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