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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焚烧发表评论(0)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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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编辑本段回目录

    垃圾焚烧是一种较古老的传统的处理垃圾的方法,是现代各国相继建造焚烧炉,垃圾焚烧法已成为城市垃圾处理的主要方法之一。将垃圾用焚烧法处理后,垃圾能减量化,节省用地,还可消灭各种病原体,将有毒有害物质转化为无害物。现代的垃圾焚烧炉皆配有良好的烟尘净化装置,减轻对大气的污染。但近年来,垃圾焚烧法在国内外已开始进入萎缩期。目前有超过15个国家和地区,通过了对焚烧垃圾的部分禁令。

垃圾焚烧概况编辑本段回目录


  一般炉内温度控制在980℃左右,焚烧后体积比原来可缩小50-80%,分类收集的可燃性垃圾经焚烧处理后甚至可缩小90%。近年来,将焚烧处理与高温(1650-1800℃)热分解、融熔处理结合,以进一步减小体积。
  垃圾处理垃圾处理市场分析
  在城市化进程中,垃圾作为城市代谢的产物曾经是城市发展的负担,世界上许多城市均有过垃圾围城的局面。而如今,垃圾被认为是最具开发潜力的、永不枯竭的“城市矿藏”,是“放错地方的资源”。这既是对垃圾认识的深入和深化,也是城市发展的必然要求。
  中国垃圾处理行业起步晚,但通过近年来的发展,我国垃圾处理产业初具规模,垃圾处理市场容量有了显著增加,市场渗透率迅速提高,进入环卫行业的企业数量也在迅猛增加。现在我国的垃圾处理市场已经从导入期进入到成长期,并正向成熟期迈进。
  随着环境问题逐渐被重视,节能、环保成为各国的发展主题,已经开始为垃圾处理提供产业发展的机会。全世界垃圾年均增长速度为8.42%,而中国垃圾增长率达到10%以上。全世界每年产生4.9亿吨垃圾,仅中国每年就产生近1.5亿吨城市垃圾。中国城市生活垃圾累积堆存量已达70亿吨。在如此巨大的垃圾压力下,有理由相信,垃圾处理产业会成为未来国内的明星产业。
  再生资源成为资源循环的新起点,同时成为循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另外,在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利用加工过程中,不但解决了资源短缺问题,同时降低了垃圾排放,正可谓“一举两得”。我国不断出台政策支持垃圾处理行业的发展,各地政府领导也开始高度重视垃圾填埋场建设,加大了投入,可以预测垃圾处理行业的前景十分广阔。
  垃圾焚烧的利弊分析和行业发展趋势
  垃圾焚烧法确实是一种实践多年的垃圾处理方法。它比起填埋法占地面积小,效率高,曾一度被视为一种“减量快”的好方法,吸引日本和德国等发达国家大力发展。在日本一哄而起地建起了6000多座垃圾焚烧炉,占据世界垃圾焚烧炉数量的首位,其垃圾焚烧企业也随之发展起来。与此同时,也吸引了一些发达国家进行效仿。就这样把垃圾焚烧推向了高潮。此垃圾焚烧发电厂即垃圾焚烧法进入了发展时期。
  然而,经过上百年的实践后,垃圾焚烧法却一直未能被广大民众接受,其弊病突出表现在其潜伏性污染更重、耗资昂贵、操作复杂和浪费资源等方面。尽管其污染防治技术在日益改进,但至今尚不成熟,还不能经受住理论和实践的检验。
  据多种文献报道,每吨垃圾焚烧后会产生大约5000立方米废气,还会留下原有体积一半左右的灰渣。垃圾焚烧后只是把部分污染物由固态转化成气态,其重量和总体积不仅未缩小,还会增加。焚烧炉尾气中排放的上百种主要污染物,组成极其复杂,其中含有许多温室气体和有毒物。当今最好的焚烧设备,在运转正常的情况下,也会释放出数十种有害物质,仅通过过滤、水洗和吸附法很难全部净化。尤其是二恶英类污染物,属于公认的一级致癌物,即使很微量也能在体内长期蓄积,它对人体的作用至今无法规定出作用阈值。焚烧灰烬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更多、更难处理。然而,焚烧给人们造成的假象就在于所转换成的废气被排放到高空大气中远离而去。许多人并不知道大气层中的污染物能通过对流层底部(厚度仅1~2公里)回旋到各个地区,最集中污染的是一两百米厚的对流底层大气,大部分有毒有机物和重金属迟早还会回到你的身边来。
  此外,焚烧法的巨额耗资和对资源的浪费就更不适合我国和众多发展中国家的国情。建设一座大中型焚烧炉动辄要10亿元人民币,建成投产后的环保的处理成本大约需300元/吨,目前国内一些城市那种几十元焚烧处置一吨生活垃圾的操作方法,是否真是按环保程序处理其本身都是值得怀疑的。环保的焚烧处理方法一般城市是难以承受的。其运行中需要频繁更换过滤吸附材料,也花费大量开支,往往会造成操作随意简化的漏洞。
  近年来,一股股反垃圾焚烧的维权风波在全球范围内熊熊燃烧,越烧越旺。实际上,垃圾焚烧法在国内外已开始进入萎缩期。即使在世界上垃圾焚烧炉最密集的日本,对垃圾焚烧的反抗也十分普遍,有上百个反二恶英团体在运作。就连制订欧盟标准的欧洲国家也已进行反思,纷纷关闭焚烧炉,颁布禁烧令。目前有超过15个国家和地区,通过了对焚烧垃圾的部分禁令。新的垃圾焚烧炉在欧洲几乎没有市场。德国、荷兰、比利时等使用焚化炉最多最早的发达国家早已相继颁布了“焚化炉禁建令”。许多欧洲国家均已承诺2020年前停止在环境中排放任何有害物质。这意味着焚化炉排放的烟气或灰烬,均不能含有害化学物质,这是目前的焚化技术难以达到的。
  美国有6200个医疗垃圾焚化厂,其强大的草根运动推翻了300多座垃圾焚烧炉计划案,到2003年关闭了98.1%。其焚烧产业从1996年以来的十多年间就几乎陷入停业,十多年来美国政府再也没有兴建新的垃圾焚化厂。
  在英国,伦敦郊区及莫里山谷等社区、安大略湖区反对焚烧的行动此起彼伏。
  在俄罗斯,今年年初绿色和平组织和绿十字联合发起一场反对垃圾焚烧的民间活动,11.3万多名居民签名反烧,请求延缓建设新的垃圾焚烧场。
  在菲律宾等国,已经禁止了所有形式的垃圾焚烧。
  在我国,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武汉、南京、南昌等城市民众维权活动时起时伏。广大环保志愿者和NGO组织一直在密切注视。
  专家 在国际法中,也制订三项原则来抵制垃圾焚烧,即预警、预防和限制越界影响等。
  垃圾焚烧炉距离居民点到底多远(环境防护距离)合适?
  垃圾焚烧炉距离居民点到底多远,这个问题争论已久,我们国家迟迟定不下来,原来最初我们定的是1000米,因为我以前参加评审的时候,就按照环保局一个技术原则,是一千米,一千米以内不许有住户,我们就按照这个标准来评估的。后来我们有些地方上管理部门提意见,说这样就不好建了,能不能缩小点儿,在这种情况下,又找了一些单位,有目的的修改了标准,第一次修改到800米,减少了200米,后来说还不行,又找了一家,又缩到700米,最终,最小的数据也就是700米,不敢再减了,为什么呢?因为700米以内谁都没有把握,现在我们之所以说300米也好,有的算的才100多米,是用物理模型算出我的焚烧炉有多少排放量,有多大的空间,按照这个模式一算,算的再精确也没多少,可能也就一二百米,现在我们有不少文献报道这种计算有误,说二恶英产生的影响、破坏程度比我们计算的数值要大的多,这是有文献报道的,我没做过试验。这是一个方面。另外一个方面,最让人难办的是二恶英这个污染物毒性太大,它是一级致癌物,最讨厌的就是它难降解,它的半衰期是14年到273年。如果到了人体以内就积累,它很容易进入脂肪,你的标准再低,它最后还是致癌的。所以我们要慎重就在于此。这个300米,我认为是太冒险,500、600米也是很冒险的,因为现在我们看到的事实是,日本1.2公里以内的癌症相当于外边的两倍,这也是值得参考的,即使我炉子改进了,你不是1.2公里,你再缩也缩不到300米。缩短距离这个可以理解,管理部门要求距离越小越好选址,因为各地环保部门上下级经常提的意见就是我们选不到合适的地方,特别是大中城市,是不好选,现在就是在这种形势下,我们是不是就没有一个把关的,就到三百米?再不好选,我们应在别的问题上下工夫,在垃圾的其他的处理办法上下工夫。

垃圾焚烧的污染控制编辑本段回目录

  生活垃圾焚烧烟气中的二恶英是近几年来世界各国所普遍关心的问题。二恶英类剧毒物质对环境造成很大危害,有效控制二恶英类物质的产生与扩散,直接关系到垃圾焚烧及垃圾发电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主要结构
  二恶英的分子结构为1个或2个氧原子连接2个被氯取代的苯环。两个氧原子连结的称为多氯二笨并二恶英(PCDD,Polycholoro diabenzo-p-dioxin),一个氧原子的称为多氯二笨并呋喃(PCDF,Plolycholoro dibenzo-furan)。统称二恶英(dioxin)。毒性最强的2,3,7,8-PCDD的毒性为氰化钾的1000倍。dioxin对哺乳动物有极强的毒性,且易溶于水,热稳定性好。
  二恶英工作原理
  二恶英在焚烧炉内的生成的来源是石油产品、含氯塑料,他们是二恶英的前体。生成方式主要是燃烧生成。生活垃圾中含大量的NaCl、KCl、 等,而焚烧物中经常会有S元素,从而产生 。 和含Cl元素的盐在有氧气存在时反应生成HCl。HCl又和Cu被氧化生成的的CuO反应生成 。经研究发现,致使二恶英产生的最终要的催化物就是 和C元素(以CO为标准)。
  主要优势
  控气型热解焚烧炉将焚烧过程分为二级燃烧室,一燃室进行垃圾热分解温度控制为700℃以内,让垃圾在缺氧状态下低温分解,这时金属Cu、Fe、Al等金属元素不会被氧化,因而不会有 的产生,会大大减少二恶英的量;同时,由于HCl的产生量受残氧浓度的影响,因而缺氧燃烧会减少HCl的产生;并且 自还原气氛下也难以大量生成。由于控气型垃圾焚烧炉是固体床,所以不会产生烟尘,不会有未燃尽的残碳进入二燃室。垃圾中的可燃成份分解为可燃气体,并引入氧气充足的二燃室燃烧。二燃室温度在1000℃左右并且烟道长度使烟气能够停留2s以上,保证了二恶英等有毒有机气体在高温下完全分解燃烧。此外使用布袋除尘器避免了使用静电除尘时Cu,Ni,Fe颗粒对二恶英生成的催化作用。

垃圾焚烧必须坚持的四条基本原则编辑本段回目录

  垃圾焚烧肯定是需要的,关键不在要不要烧,而在怎样烧。就个人立场而言,我反对的是一概肯定盲目推崇带来的垃圾焚烧大跃进。我担心如此下去,必致垃圾焚烧遍地开花,最终使垃圾焚烧所隐含的环境风险趋向最大化。
  我的担心应该不是杞人忧天。君不见,但凡购买力强的发达地区城市,周边城郊莫不插满垃圾焚烧大旗?为了给这种垃圾焚烧大跃进辩护,主烧派往往不惜把广告辞章当论证依据,把理想当现实,把垃圾焚烧夸到完美无缺的地步。无利不起早,他们愈是这样不遗余力,就愈不免令人怀疑其用心,也就愈必须警惕垃圾焚烧背后的私利驱动。
  马克思认为国家是必要之恶,垃圾焚烧发电同样不是天使而也是一种必要之恶。所以人类在因垃圾危机不能不与垃圾焚烧发电共处的同时,也必须像把权力关进笼子一样,给垃圾焚烧发电套上笼头。无论垃圾危机怎样严峻,焚烧发电都不能是首选,而只能居辅助地位,只能是填埋、堆肥、分拣等所有常规手段已经穷尽之后的补充手段。惟其如此,才能将烧的环境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
  这就是说,对垃圾焚烧发电不能过于理想化和浪漫化,而应持以最大限度的审慎。这种最大限度的审慎,应体现为至少如下四条基本原则:
  1.不分拣到位不焚烧
  健全的垃圾分类是垃圾焚烧发电的前置条件,是不可超越的历史阶段,这早就是社会共识。现在的问题,不是有没有这样的社会共识,不是公众的素养够不够,而是城市政府到底有没有决心。垃圾分类需要强大的基础设施,正如媒体已经指出的,日本人垃圾分类做得细,首要原因是他们垃圾分类运输设施做得好;台北近年垃圾总量锐减,也因为垃圾分类设施服务周到;美国人垃圾分类意识强,同样因为他们的垃圾分类运输排班表容易一目了然。只有政府才有能力提供垃圾分类所需的强大基础设施。不论公众的分类冲动多么强烈,如果没有政府提供的强大基础设施来配合,就绝无落地的可能。
  所以,垃圾分类试点在诸多城市迄无所成,板子不能都打到公众的屁股上,怪罪于所谓公众素养,该检讨的是城市政府在基础设施方面是否尽职尽责,如果并未尽职尽责,则说明其于垃圾分类纵然不是毫无诚意,起码也是半心半意。半心半意不可能做成任何大事,分类无成空耗公帑,理当问责城市政府,而不能反过来,充作城市政府大干快上垃圾焚烧发电的理由。
  2.不财政全额不焚烧
  今年4月的一个研讨会上,主烧派旗手、清华大学教授聂永丰欢呼:“我国垃圾焚烧发电在2008年-2015年将迎来黄金时期。”他为什么会如此情不自禁?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一位负责人当时就道破天机:由于获得回报相对稳定,垃圾焚烧设施备受投资人青睐,所以比较容易市场化;特别在当前全球经济严峻的形势下,会有更多的投资人将目光转向能源领域和环保领域,以寻求长期的、稳定的投资回报。(引自中国固废网4月26日报道)
  毋庸讳言,市场化已是中国垃圾焚烧发电的明显趋势。但巨大的环境风险却注定,在国情特殊的中国,垃圾焚烧发电并不适合市场化。发达国家可市场化,因为无论权力还是资本,在发达国家都受到严厉制约,而我们并不具备这样的制度环境。跟权力结盟的垃圾处理巨头如果不承担社会责任,社会只能无可奈何,最终的恶果则是社会买单,用公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来买单。
  这不是单纯的逻辑推导,而有铁的事实支撑。国家发改委之所以去年就考虑要调整垃圾焚烧发电的发电补贴政策,盖出于焚烧发电企业普遍的弄虚作假。为骗取发电补贴,他们大量使用煤和油来发电,焚烧发电厂因此很大程度上蜕变为火电厂。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监管的失灵。
  面的问题如此严峻,点的问题就更触目惊心。最近媒体披露,广州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附近村民癌症死亡率剧增,已是一个响亮的警钟。同样的故事发生在深圳。早在今年8月,媒体就披露,私营企业龙岗垃圾焚烧厂,其臭气在1.6公里外都能闻到,遂引爆当地居民集体抗议。
  不难想象,垃圾焚烧企业失控到了何种程度。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所研究员张付申在接受央视采访时一针见血地指出,炉温要达到设计标准,必须掺加大量“活性炭”来辅助燃烧。但活性炭极昂贵,所以很多垃圾焚烧发电厂偷工减料,只在应付检测时才姑且照章使用。这是垃圾焚烧反而助长污染的重要因素。当下中国,制度环境的根本改观非一日之功,只要制度环境没根本改观,监管就不可能落到实处,企业社会责任也就不可能落到实处,企业惟利是图的本性就无从遏制。
  这种背景下,把垃圾焚烧发电这种高风险产业交给市场、交给企业去主导,后果极其严重,垃圾焚烧发电极有异化为打着环保旗号的环境公害产业的可能。如果城市垃圾危机确实严重到非烧不可,那么这种事关公共安全的高风险产业,就完全属于公共服务的范畴,就应该主要由城市政府买单,应该属于财政全额保障的公益行业。惟有财政全额保障,不计成本,才可能杜绝偷工减料的行业黑洞。这方面也并不是没有先例。同在深圳的宝安垃圾焚烧厂,安全系数就大得多,据媒体报道,它的烟囱几乎没有任何可视烟雾排出。政府测试也表明,该厂几乎没有二恶英及其他污染物排放,原因就在于该厂全系政府投入。只不过,其投入比私营垃圾焚烧厂高得多——宝安厂每吨垃圾燃烧所耗费成本是龙岗厂的10倍。但财政本应取之于民用于民,垃圾焚烧发电既然非上不可,就不必像葛朗台那样过于计较。烧不起就不要烧,要烧就应该不惜血本,以绝对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为最大追求。
  3.不公开透明不焚烧
  台北市民及环保团体常常半夜出击去垃圾焚烧厂“抓现行”,监督有无违法垃圾焚烧,那种境界我们差了十万八千里。原因很简单,谁敢出击去垃圾焚烧厂“抓现行”?看工厂保安不一棍子把你打出来。围墙一入深似海,天知道里面咋个烧?
  所以,能否做到垃圾焚烧全程公开透明,也应是决定垃圾焚烧发电是否上马的重要指标。这方面,台北的经验足资借鉴。据报道,现在台北的焚烧厂所在地,都会成立民间的监督委员会;焚烧厂每隔两月发布一次运行指标,方便市民质询。焚烧炉与民营业者之间的经营合约也在台湾环保署网站上公开。台北市环保局还在垃圾倾泻平台上设置录像设备,并连接网络,市民可随时上网检查进炉烧的是什么。
  对环境风险的监控没有谁比潜在受害者的监控冲动更强,也没有什么监控比潜在受害者亲力亲为的监控更有信用。垃圾焚烧发电在信用严重缺失之当下中国,必须做到向整个社会,尤其向作为潜在受害者的所在社区的居民全方位开放,接受整个社会尤其是所在社区居民全方位的监督,才能真正取信于人,真正让人放心。
  4.不公平补偿不焚烧
  垃圾焚烧发电不可避免的环境风险,显然要对周边居民的物业带来一定损失,既有损失就该赔偿,不能说为了所谓整体利益、多数人利益,少数人损失了就损失了。私有财产不可侵犯,不仅是指不被私人侵犯,不被民间侵犯,更包括不被所谓整体利益、多数人利益所侵犯。利益只能置换,不能被牺牲,无论当事的是多数人还是少数人。这个原则必须是刚性的,否则,借着所谓整体利益、多数人利益,今天被牺牲的可能是他,但明天就可能是你,这不过是个概率问题,谁都不能担保自己终生不在这个概率阴影的覆盖之中。所以,他在今天被牺牲、被侵犯的悲剧如果不被制止,明天轮到的就可能是你,那时你也就没有什么委屈可言。
  这点上,还有很多认识误区。焚烧厂周边居民的维权举动常常遭到某些道德家的谴责,似乎他们仅仅出于一己私利而阻挠公共项目,因而是可耻的。在市场经济发展已经多年、《物业法》也已适用多年之今日,还以这样的视角律人,其虚伪和荒诞自不值一驳。焚烧厂周边居民固然是在为他们争权利,但他们客观上何尝不是为全体国民争权利,道德上法律上何亏之有!假若他们连自身的公民权利和财产权利都不知道爱惜,那种犬儒才是他们真正的耻辱,也是整个国家的耻辱。
  以上四条,窃以为是垃圾焚烧发电基础性的社会配套条件。垃圾焚烧发电在学理上是有争议的,在技术上是有分歧的,仅限于学理和技术的层面抽象地讨论垃圾焚烧发电的是是非非,是不会有什么结果的。纵然垃圾焚烧发电在发达国家是朵花儿,那花儿也有特定的土壤和空气。撇开其特定的土壤和空气,只因所谓花儿的美丽就急于照搬,焉知不会基因变异逾淮为枳?
  所以,当务之急不是讨论该不该烧,以及该在哪里烧。当务之急只能是基于社会学视野,基于特殊国情,重点考察垃圾焚烧该怎样烧,即应该在怎样的社会条件下烧、这些条件我们是否已经充分具备。这种态度才是真正对生命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

专家建议编辑本段回目录

  解决城市垃圾的最佳方法不是焚烧而是综合利用,据业内人士测算,目前中国可回收利用的再生资源价值约3000亿元。可事实上,除废钢铁的回收率较高外,废塑料的回收率为25%,废橡胶的回收率为32%,废纸的回收率为35%,废玻璃的回收率只有13%……中国对废旧资源的利用水平远远低于发达国家。其实垃圾中的蕴含着巨大的财富,不能一烧了之。填埋也好,垃圾焚烧也罢,都不是解决垃圾问题的最佳方法。
  国际上目前比较推崇的做法是综合利用处理,这也是今后垃圾处理的发展趋势和方向。垃圾综合利用这件事情能够办成,这才是真正的环保与节能,不仅回收利用价值几千亿的资源,还可以向联合国出售因不焚烧垃圾而节约的CO2的排放指标,同时避免焚烧垃圾而导致的对大气的毒害污染,让人民享受洁净的空气。
  垃圾分类处理,政府有关部门完全可以在政策法规层面支持,同时把花在垃圾焚烧上的资金用于扶持相关企业在垃圾产生的源头小区入手进行分类或分拣处理。在小区建立垃圾分类设施,促进鼓励居民进行垃圾分类,这样就可以把垃圾中的资源直接分类再回收利用起来。根据小区的实际,在推广垃圾分类处理的初期,可以考虑以小区为单位,增设垃圾分拣处理站,吸纳大量社会人员就业,担当垃圾分拣工,把小区的所有垃圾,利用人工来分类分拣,回收利用所有可以利用的资源,实在不能利用的垃圾再送去合格的不渗漏的垃圾填埋场填埋,以免再次出现目前的垃圾填埋场渗漏污染地下水的情况。另外,政府有关部门可以采取类似目前已经行之有效的限塑令的方式来限制过度包装,限制未经处理的蔬菜进入居民消费的环节等有效措施在源头上减少垃圾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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