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割发表评论(0)编辑词条
1、实物交割的概念和作用编辑本段回目录
期货交易的交割方式分为实物交割和现金交割两种。实物交割是指交易双方在交割日将合约所记载商品的所有权按规定进行转移、了结未平仓合约的过程。在期货市场中,商品期货通常都会采用实物交割方式,金融期货中有的品种采用实物交割,有的采用现金交割。目前,我国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的交易品种均为商品期货,交割方式均采用实物交割。
期货交割是促使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趋向一致的制度保证。当由于过分投机,发生期货价格严重偏离现货价格时,交易者就会在期货、现货两个市场间进行套利交易。当期货价格过高而现货价格过低时,交易者在期货市场卖出期货合约,在现货市场上买进商品,这样,现货需求增多,现货价格上升,期货合约供给增多,期货价格下降,期现价差缩小;当期货价格过低而现货价格过高时,交易者在期货市场上买进期货合约,在现货市场卖出商品。这样,期货需求增多,期货价格上升,现货供给增多,现货价格下降,使期现价差趋于正常。以上分析表明,通过交割,期货、现货两个市场得以实现相互联动,期货价格最终与现货价格趋于一致,使期货市场真正发挥价格晴雨表的作用。
2、交割方式与交割结算价编辑本段回目录
实物交割方式包括集中交割和滚动交割两种。
第一种,集中交割。即所有到期合约在交割月份最后交易日过后一次性集中交割的交割方式。目前,我国上海期货交易所均采取集中交割方式,郑州商品交易所的棉花、白糖和PTA期货品种采取集中交割方式。
第二种,滚动交割。即除了在交割月份的最后交易日对所有到期合约全部配对交割外,在交割月第一交易日至最后交易日之间的规定时间也可进行交割的交割方式。滚动交割制度可以使交易者在交割月的第一个交易日就可进行交割,交割时间的选择更为灵活,可减少储存时间,降低交割成本。目前,大连商品交易所的所有品种以及郑州商品交易所的小麦期货均可采取滚动交割方式。
交割结算价是指在进行交割时用于商品交收时所依据的基准价格。不同的交易所,以及不同的实物交割方式,交割结算价的选取也不尽相同。郑州商品交易所的PTA、白糖和棉花期货采取集中交割方式,交割结算价是期货合约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所有结算价格的加权平均价。上海期货交易所均采用集中交割方式,但其交割结算价是该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的结算价。大连商品交易所的所有品种均可采用滚动交割方式,滚动交割结算价为期货合约配对日结算价;若在最后交易日之后进行的交割,交割结算价是期货合约自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所有结算价格的加权平均价。郑州商品交易所的小麦期货可采取滚动交割方式,但对于滚动交割和最后交易日之后进行交割,交割结算价均为配对日结算价。交割商品计价以交割结算价为基础,再加上不同等级商品质量升贴水,以及异地交割仓库与基准交割仓库的升贴水。交易所会员进行实物交割,还应按照定向交易所缴纳交割手续费。
3、实物交割程序编辑本段回目录
实物交割要求以会员名义进行。客户的实物交割须由会员代理,并以会员名义在交易所进行。
(1)集中交割方式
下面分别以上海期货交易所和郑州商品交易所的PTA期货为例,对集中交割流程作以下介绍:
上海期货交易所集中交割具体规定如下:
①实物交割必须在合约规定的交割期内完成。交割期是指合约月份的16日至20日。因最后交易日遇法定节假日顺眼的或交割期内遇法定节假日的,均相应顺眼交割期,保证有5个交割日。该五个交割日分别称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交割日,第五交割日为最后交割日。
②第一交割日:买方申报意向。买方在第一交割日内,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书,内容包括品种、牌号、数量及指定交割仓库名等。卖方将已付清仓储费用的有效标准仓单交交易所。
③第二交割日:交易所分配标准仓单。交易所根据已有资源,按照“时间优先、数量取整、就近配对、统筹安排”的原则,向买方分配标准仓单。不能用于下一期货合约交割的标准仓单,交易所按所占当月交割总量的比例向买方分摊。
④第三交割日:买方交款、取单。买方必须在第三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货款并取得标准仓单。交易所在第三交割日16:00前将货款付给卖方。
⑤第四、第五交割日:卖方交增值税专用发票。
郑州商品交易所PTA期货集中交割具体规定如下:
①自进入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会员应当将不允许交割的投资者在交割月份的持仓予以平仓,未实现平仓的持仓被配对的,交易所对其处以合约价值(按交割结算价计算)10%的违约金,违约金付给对方,终止交割;买卖双方均属于上述情况的,交易所按本条规定比例核算的金额对双方进行处罚,终止交割。
②最后交易日(即配对日)闭市后,同一会员同一交易编码的投资者所持有的该交割月买卖持仓相对应部分由计算机自动平仓,平仓价按当日结算价计算。其他未平仓合约,一律视为交割合约,由计算机按数量取整、最少配对数原则予以配对。交割关系一经确定,买卖双方不得擅自调整或更改。
③最后交易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通知日),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的会员服务系统确认交割通知单。会员未收到交割通知单或对交割通知单有异议的,应在通知日17:00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所,规定时间内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对交割通知单的认可。
④最后交易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交割日)9:00之前,买方会员应当将尚欠货款划入交易所账户,卖方会员应当将“标准仓单持有凭证”交到交易所结算部。买卖双方应当在规定时间到交易所结算部办理具体交割及结算手续,同时,买方会员把投资者名称和税务登记证号等事项提供给卖方会员。
交易所收取买方会员全额货款后,于交割日将全额货款的880%划转给卖方会员,同时将卖方会员的仓单交付买方会员。余款在买方会员确认收到卖方会员转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结清。对发票的传递、余款的结算,会员均应当盖章和签字确认。
(2)滚动交割方式
以大连商品交易所为例,滚动交割的具体规定如下:
滚动交割是指在合约进入交割月后,由持有标准仓单和卖持仓的卖方客户主动提出,并由交易所组合匹配双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交割方式。办理时间是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至交割月最后交易日前一交易日。
滚动交割流程的第一日是配对日。①卖方申报交割。进入交割月后,同时持有标准仓单(质押仓单除外,下同)和交割月单向卖持仓的客户可以通过会员提出交割申请,会员在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至最后交易日前一交易日闭市前,均可向交易所申报交割。提出交割申请的相应持仓和仓单予以冻结,其卖持仓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再收取。②买方申报意向。持有交割月单向买持仓的买方在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至最后交易日前一交易日闭市前可以向交易所申报交割意向。
配对日闭市后,交易所通过系统为申请交割的卖方会员找出该交割月多头持仓,按照“申报交割意向的买持仓优先,持仓时间最长的买持仓优先”的原则进行交割配对。配对结果一经确定,买卖双方不得变更。配对日闭市后,买方会员的配对买持仓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割预付款。
滚动交割结算价为配对日结算价。配对日结算时,交易所对买卖双方会员配对持仓按配对日结算价进行结算处理,产生的盈亏在当日的“大连商品交易所会员资金结算表”中单独列示。
配对日闭市后,配对持仓从交割月合约的持仓量中扣除,不再手持仓限额限制。交割通知单和配对结果等滚动交割信息随配对日结算单通过会员服务系统发送给买卖双方会员,会员服务系统一经发送,即视为已经送达。配对结果等信息通过相关公共媒体和信息商向社会公众发布。
配对结果确定后,买方应及时向卖方提供有关增值税发票开具内容的事项,卖方在配对日后7日内将增值税发票交付买方。
配对日后(不含配对日)第2个交易日为交收日。交收日闭市之前,买方会员须补齐与其配对交割月份合约持仓相对应的全额货款,办理交割手续。
交收日闭市后,交易所按“最少配对数”原则将卖方交割的各仓库仓单分配给对应的配对买方。分配结果一经确定,买卖双方不得变更。交易所给买方会员开具“标准仓单持有凭证”。交易所将80%交割货款付给卖方会员,交易所在收到卖方会员提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将剩余20%的货款付给卖方会员。
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后,所有未平仓合约的持有者须以交割履约。最后交易日闭市后,同一客户号买卖持仓相对应部分的持仓视为自动平仓,不予办理交割,平仓价按交割结算价计算。交割结算价是期货合约自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所有结算价格的加权平均价。交易所按“最少配对数”的原则通过计算机对交割月份持仓合约进行交割配对。配对结果一经确定,买卖双方不得变更。交易所将交割月份买持仓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割预付款。交易所按“最少配对数”原则将卖方交割的各仓库仓单分配给对应的配对买方。分配结果一经确定,买卖双方不得变更。
最后交割日闭市前,卖方会员须将与其交割月份合约持仓相对应的全部标准仓单和增值税发票交到交易所,买方会员须补齐与其交割月份合约持仓相对应的全额货款。最后交割日闭市后,交易所给买方会员开具“标准仓单持有凭证”,交易所将80%的货款付给卖方会员,交易所在收到卖方会员提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将剩余的20%的货款付给卖方会员。
4、交割违约的处理编辑本段回目录
(1)期货合约的买卖双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交割违约:1)在规定交割期限内卖方未交付有效标准仓单的。2)在规定交割期限内买方未解付货款或解付不足的。
(2)交割违约的处理。会员在期货合约实物交割中发生违约行为,交易所应先代为履约。交易所可采用征购和竞卖的方式处理违约事宜,违约会员应负责承担由此引起的损失和费用。交易所对违约会员还可处以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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