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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发表评论(0)编辑词条

法人  artificial person●body corporate●body politic●commonalty●company●conventional person●corporate body●corporate business●corporate person●corporation aggregate●corporation for profit●corporation●ens legis●judicial person●juridical person●juristic person●legal body●legal man●legal person●fictitious person
  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简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
  作为口语,有时将法人代表也称为法人。
  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与自然人相对称的,两者相比较有不同的特点:第一,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义上的"人",而不是实实在在的生命体,其依法产生、消亡。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生存的人,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称为该国的公民。自然人的生老病死依自然规律进行,具有自然属性,而法人不具有这一属性。第二,虽然法人、自然人都是民事主体,但法人是集合的民事主体,即法人是一些自然人的集合体。例如大多数国家(包括我国)的公司法都规定,公司法人必须由两人以上的股东组成。对比之下,自然人则是以个人本身作为民事主体的。第三,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也有所不同。根据《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一)依法成立。即法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社会组织。在我国,成立法人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根据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如机关法人一般都是由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的。二是经过核准登记而成立。如工商企业、公司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成为企业法人。
  (二)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法人必须拥有独立的财产,作为其独立参加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独立的财产,是指法人对特定范围内的财产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独立支配,同时排斥外界对法人财产的行政干预。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法人的名称是其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标志符号。名称应当能够表现出法人活动的对象及隶属关系。经过登记的名称,法人享有专用权。法人的组织机构即办理法人一切事务的组织,被称作法人的机关,由自然人组成。法人的场所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或社会活动的固定地点。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法人的住所。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指法人对自己的民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法人的组成人员及其他组织不对法人的债务承担责任,同样,法人也不对除自身债务外的其他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的法人主要有四种: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
  我国民法对法人的分类
  我国《民法通则》根据法人所从事的业务活动,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大类。
  法人:是与公民对称的另一类主体。《民法通则》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义务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不是人!是相对自然人而言的。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简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
  我先解释你第二个问题:是不是所有的企业都要求有一个法人?
  你的问题有误,大概你想问的是“是不是所有的企业都要求有一个法人代表?”
  比如广州XX公司,“广州XX公司”就是法人,然后这公司的股东选张三做广州XX公司的法人代表,那么张三就是广州XX公司的唯一法人代表了,这个公司法人代表只有一个。
  那么当然,如果广州JJ公司又请张三做法人代表,那么张三既是广州XX公司的法人代表,又是广州JJ公司的法人代表。
  你问法人是干什么的,那么你要了解什么是法人:
  法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社会组织。在我国,成立法人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根据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如机关法人一般都是由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的。二是经过核准登记而成立。如工商企业、公司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成为企业法人。
  我估计你的第一个问题“企业法人的具体任务是什么?”也是问“企业法人代表的具体任务是什么?”
  法人对自己的民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法人的组成人员及其他组织不对法人的债务承担责任,同样,法人也不对除自身债务外的其他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就是说,如果出现广州JJ公司状告广州XX公司,那么张三作为法人代表,就要出庭。到出庭那天张三代表广州JJ公司和广州深圳市XX公司(现实不可能)当然,张三只是法人代表不是法人,不对法人的债务承担责任
  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而一些诉讼当事人常常会混淆两者的涵义。它们之间是有区别的。
  一、两者的概念不同: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而法定代表人是一个确定的法律概念,它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设有董事会的法人,以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没有董事长的法人,经董事会授权的负责人可作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二、两者产生的方式不同: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而产生,没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就不能产生法人代表,而法定代表人则依法由上级任命或由企业权力机构依法定程序选举产生。
  三、两者组成的人数不同:作为民事权利主体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可以有多个,而法人只有一个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独立行使法人职权。
  四、两者的权限不同:法人代表对外行使权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职责范围内代表法人对外进行活动,他的行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动,而是对法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直接代表法人对外行使职权。
  五、两者变更的法律程序不同:法人代表的变更没有一定的程序,他不需要登记;而法定代表人是法人应登记的事项之一,这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如有变更,应及时办理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手续。
  法人特征:1、法人不是人,是一种社会组织,但其可以像自然人一样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2、法人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地位和资格,称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法人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其能够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地位和资格,称为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地位和资格,称为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法人以它的机关的意思作为其意思,以其机关的行为为其行为来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地位和资格,称为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3、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法人之所以能够具有独立的人格就是因为其有独立的财产,这是其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基础。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所以具有了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
  4、法人能够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
  在企业法人中,是否批准一个法人设立的行为,是一个行政许可行为。发起法人组织人通过合伙的行为获得了国家行政权力的确认,这就意味着引起了一个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产生了法人,其就可以享有各种民事权利、承担各种民事义务。
  法人的消灭
  (一)法人消灭的原因
  法人的消灭是指社会组织法律人格的终止。法人因法定原因而消灭后,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同时终止,不得再以法人名义参加任何民事活动。。
  非企业法人的消灭,一般是根据行政命令(对于事业单位或行政机关)或根据法人的章程(对于社会团体)而撤销或者解散。某些社会团体从事非法活动而被依法取缔(如从事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秩序的宗教组织或其他社会团体),也是非企业法人消灭的原因。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45条的规定,企业法人消灭的法定原因有:
  1.依法被撤销
  当企业法人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严重损害社会公共秩序,或者擅自改变经济性质、超出登记核准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领取营业执照后不从事任何经营活动满法定期限、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法人营业执照、抽逃资金或隐匿财产以逃避债务履行时,登记主管机关有权根据我国1988年颁布的《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强令其解散。
  2.自行解散
  法人可以依法定程序自行解散。法人自行解散的主要原因是:
  (1)因法人的目的事业完成或无法完成。设立法人组织均有其宗旨和目的。如果设立法人组织的目的已经完成(例如,为申办奥运会而专门设立的法人组织,其申办工作已经结束),则法人可以申请自行解散;如果设立法人组织的目的根本不可能完成,则也成为法人自行解散的法定原因。
  (2)因法人机关决议。经法人成员的共同决定而设立的法人组织,也可以因法人成员的共同决定而解散。例如,根据我国《公司法》第38条、第190条的规定,公司法人得经过股东会的决议而解散。
  (3)因法人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法人设立时,如果在其章程中对法人解散的事由作出规定的,一旦出现该种事由,法人即可以解散。例如,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90条的规定,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公司法人得自行解散。
  (4)因社团法人不足法定人数。社团法人是由人的结合而成立的法人,法律对于社团法人应当具备的最低人数作了限制性规定。如果社团法人的人数已经减少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社团法人即应予以解散。例如,我国《公司法》第2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应在2人以上50人以下。当该种公司的股东人数减少到1人时,即应予以解散。
  3.依法被宣告破产
  市场经济以自由竞争为基本特征。既然是竞争,就必然会出现优胜劣汰。如果一个企业长期经营不善,亏损严重,以至于资不抵债(其全部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并且已经无法履行到期债务,该企业如继续经营下去,不仅会更为严重地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而且还会造成经济秩序的混乱。因此,经法定程序而宣告此种企业破产,将其尚存的全部财产对债权人按享有的债权比例予以清偿,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有利于稳定社会经济秩序。企业法人一旦被宣告破产,其法人资格即归于消灭。
  4.其他原因
  除以上法定原因之外,法人也可因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而归于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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