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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发表评论(0)编辑词条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是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中的五位创始成员国,是二战期间同盟国中的五大国。

现有成员国
安全理事会以联合国十五个会员国组成。依照《联合国宪章》,中华民国、法兰西共和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及美利坚合众国为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大会选举联合国另外十个会员国为安全理事会非常任理事国,选举时首宜充分斟酌联合国各会员国于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及本组织其余备宗旨上之贡献,并宜充分斟酌地域上之均匀分配。

1971年以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取代中华民国为中国的代表。

1991年以后,原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的席次由俄罗斯联邦所代替。

改革中的联合国
2004年,日本、德国、印度及巴西组成“四国联盟”,借由安理会改造的机会积极争取成为常任理事国,但四国联盟遭遇到不小的阻力,例如中国、韩国、朝鲜反对日本,美国、意大利反对德国,巴基斯坦反对印度,墨西哥、阿根廷反对巴西。

美国虽然支持日本成为常任理事国,但反对日本、德国、印度及巴西拥有否决权。德日印巴四国让步,提出争取六个无否决权的常任理事国议席,四个归属德日印巴,其余两个给与两个非洲国家。由于非洲国家一直争取有否决权的常任理事国,故难以获非洲国家支持。新增常任理事国方案最终不获通过。

在2007年2月,日本再次计划与印度、巴西和德国一起组成“四国联盟”,争取成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

常任理事国的否决权
主条目: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否决权
《联合国宪章》有关安理会的章节中并无明确规定“否决权”,但规定“凡非程序性决议案,必须得到安理会15个理事国中至少9票以上赞成,并且5个常任理事国中没有一国投反对票才能通过”,即常任理事国投反对票通常被称为“行使否决权”。联合国历史上首度行使否决权是1946年2月16日苏联在叙利亚、黎巴嫩问题的一次表决中投下反对票。

冷战期间,美、苏等国为了各自的战略利益,频繁使用否决权否决对方集团提出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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