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CW公约 发表评论(0)编辑词条
STCW公约
STCW公约(In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Standards of Training,Certification and Watchkeeping for Seafarers)最初通过时间为1978年7月7日,生效日期为1984年4月28日,公约从通过至生效历经近六年的时间。
STCW公约主要用于控制船员职业技术素质和值班行为,公约的实施对促进各缔约国海员素质的提高,在全球范围内保障海上人命、财产的安全和保护海洋环境,有效地控制人为因素对海难事故的影响,起到积极的作用。
随着海运业的发展,船舶科技水平的提高,船舶配员的多国化,各国对海上安全和海洋环境的严重关注,以及一段时期内全球范围内发生几次比较重大的海难事故,和通过对事故的统计分析,得出事故的发生有80%左右是人为因素所造成的。所以IMO在对其他公约进行不断修改的同时,也对STCW公约进行修改。1993年IMO着手对STCW公约进行全面的修改,在STCW公约签字日十七周年的1995年7月7日,通过了1995年STCW公约修正案和STCW规则,即目前的《经1995年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简称为《STCW78/95公约》,其生效日期为1997年2月1日,过渡期为5年;对于我国的生效日期为1998年8月1日,过渡期至2002年2月1日。该公约除正文条款外,其它内容都作了全面的修改,并新增设了与公约和附则相对应的更为具体的 《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规则》(Seafares’ Training, Certification and Watchkeeping Code, 即STCW Code, STCW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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