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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方 (Out of squareness)
方形和矩形轧件因四个角不成90。,演变为平行四边形、梯形或菱形的一种超差缺陷。脱方的轧件角度不易测量,故一般用对角线之差和边长之差来度量轧件脱方的程度。标准上规定:对角线长度差不得大于公称边长公差的70%。对于方轧件,同一截面上任何两个边长之差(脱方度)不得大于公称边长公差的50%;对矩形轧件,同一截面上任意两点厚度差不得大于厚度公差的50%。方矩形缺角,须在厚度的20%以内。工字钢、槽钢和钢轨等产品截面上腰和腿不垂直,也属于脱方,允许腿部外缘有单腿不大于1.5%、双腿不大于2.5%腿宽的斜度。角钢顶角公差为90。±35',重轨不对称轨底应小于1mm,轨头应小于0.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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