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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地说,奴隶就是被限制太多的人。现代社会中虽然没有了地主和奴隶主,可各种各样的奴隶却大量存在,他们是被现代科技及其带来的丰富物质产品束缚着的人。现代社会中典型的几种奴隶是:房奴,网奴,手机奴,学位奴,情奴,电视奴等。
奴隶
词目:奴隶 拼音:nú lì 基本解释 1. [slave] 2. 为奴隶主劳动而没有人身自由的人,可以被奴隶主杀死或买卖 3. 完全听命于某种具有支配力量的影响的人;不能自主的人 详细解释 1. 为奴隶主无偿劳动而没有人身自由的人,常被奴隶主任意买卖或杀害。《后汉书·西羌传》:“羌无弋爰劒者,秦厉公时为秦所拘执,以为奴隶。”《新唐书·魏元忠传》:“阉竖者,给宫掖扫除事,古以奴隶畜之。” 宋司马光 《涑水记闻》卷十三:“汝曹降贼,必驱汝为奴隶,负担归其巢穴。” 2. 引申为被奴役被压迫的人。毛泽东《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无数万成群的奴隶--农民,在那里打翻他们的吃人的仇敌。” 3. 婢仆。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勉学》:“爰及农商工贾,厮役奴隶,钓鱼屠肉,饭牛牧羊,皆有先达,可为师表。”唐柳宗元《段太尉逸事状》:“汝将何以视天地,尚不愧奴隶耶?”宋苏洵《广士》:“虽奴隶之所耻,而往往登之朝廷,坐之郡国,而不以为怍。”清纪昀《阅微草堂笔记·滦阳消夏录三》:“但自有婢媪,不用张之奴隶耳。”巴金《灭亡》第十章:“然而我底母亲因为没有了人间的爱死去了,我底表妹被人强迫做奴隶去了。” 4. 奴役,役使。清蒲松龄《聊斋志异·续黄梁》:“荼毒人民,奴隶官府,扈从所临,野无青草。”孙中山《香港兴中会宣言》:“庶我子子孙孙,或免奴隶于他族。”
奴隶概述
先秦时期人身完全为主人(包括公家)所占有的服役者。通称“臣妾”。男为臣,女为妾(不包括与君主、贵族有臣属或婚姻关系的臣、妾)。又称“虏”、“仆”、“奴”、“隶”、”婢”、“臧获”、“僮”(亦作“童”)、“竖”、“奚”(一种女奴)等。大约在战国晚期,出现了“仆妾”、“奴妾”等与“臣妾”同义的名称。汉代,“奴婢”取代“臣妾”而成为奴隶的通称。虽然“奴”和“隶”这两种奴隶名称在先秦时代都已存在,“奴隶”一词却是在汉代之后的著作里才出现的。 随着社会进步,时代的发展,奴隶范畴已经远远摆脱了先前的原始定义,渐渐的引申为受制于某种事物或者行为,使得自己丧失了独立自主,自由支配的能力,活在一个被“奴役”的生活之中,主要表现为房奴、卡奴、孩奴、网奴、性奴、手机奴,学位奴,情奴,电视奴等等。
相关描述
1、奴隶愿意服务主人,无条件遵从主人的命令,并取悦于主人。 2、无论主人是否在奴隶的面前,对于奴隶来说最重要的事就是让你的主人感到快乐。 3、奴隶要崇拜主人的身体。 4、当向主人汇报的时候,不能有丝毫的犹豫和隐瞒,奴隶的语言必须详细和准确。 5、奴隶相信主人的技巧、欲望和需要,并相信主人关心奴隶的安全、情感、心理、社交、性别和肉体。 6、奴隶只是让主人获得快乐的工具,奴隶的肉体和思想都归属于主人所有,无论奴隶要做什么,首先要得到主人的同意。 奴隶市场
7、无论奴隶的主人是否在面前,奴隶都将服从,无论在何时何地、何种环境下及他人在场的情况下奴隶都将时刻准备满足主人的要求。 8、当主人不在身边时,如果需要奴隶做什么,奴隶将在主人所允许的界限和原则下尽力完成。 10、当主人吩咐的时候能毫不迟疑的采取适当的行动。 11、奴隶最恰当的位置就是跪在主人的面前,成为她的奴是奴隶的荣耀和特权。 12、当主人用不到奴隶的时候,奴隶会到主人所指定的位置等候召唤,奴隶将毫不犹豫的服从主人。 13、除非得到主人的允许,否则奴隶将在所有的季节里都赤身裸体。 14、在安全的范围内,只要能让主人感到快乐,奴隶将忍受各种痛苦。 15、奴隶的安全词,无论是口头的还是其它方式,在奴隶受到惩罚时都自动失效。奴隶必须记住奴隶本来是可以避免受的惩罚的,惩罚将有助于奴隶改正错误,避免再犯。 16、隐私对奴隶来说是一种恩赐,即使是奴隶用浴室的时候,奴隶也得向主人请求,并接受主人的决定。 17、当奴隶犯了错误时,必须立刻向主人坦白,主人会决定奴隶应为此受到怎样的惩罚,奴隶必须接受主人的决定。 18、如果被要求,奴隶将在到达主人家之前按照主人的要求赤脚,如果奴隶没有完成,我将请求主人的惩罚。 19、当站着的时候,奴隶应该双腿并拢,两手放在头上,把头低下。坐着时,腰部挺直,双腿并拢,双手放在背后。在主人训话时保持安静。 20、在主人调教的时候,奴隶将认真的听主人说的每一句话,只有尽力去了解主人,才能更好的理解主人。 21、如果主人喜欢看着奴隶颤动的肌肤,在受到各种严厉的鞭打时,即使奴隶已被打得喘不过气来,奴隶也不能将身体蜷缩起来。 22、奴隶愿意成为主人的私有财产,奴隶个人不拥有对身体和精神的所有权,奴隶是主人最大的财富。 23、奴隶坚信主人会让奴隶超越奴的极限,奴隶的每一个极限都是一种挑战,主人了解奴隶的愿望,那就是使奴隶在奴的生涯中不断的达到极限的边缘。奴隶将按主人需要的那样增强自身的忍耐力,以扩展自己的极限,能为主人提供更好的服务。 24、为了成为一名举止得体有教养的奴,奴隶必须按主人的安排努力学习,为了 奴隶社会
成为主人合格的奴,奴隶愿为此接受任何锻炼与惩罚。奴隶将从训练和惩罚中学会正确的行为。 25、一旦主人开始说话,奴隶将立刻保持安静,一边清楚的了解主人的旨意,奴隶不可以打断主人,除非主人提示了如果奴隶需要的话应该如何向主人表达,奴隶首先得获得主人的允许,主人有权决定奴隶说话的对象和内容,然后奴隶才能说想说的。 26、对所有对奴隶感兴趣的主人来说,奴隶的价值在于我是个奴。
历史渊源
战俘、被掠取者、被征服者
特别是商和西周的奴隶,大概绝大多数都来自这些人。从殷墟甲骨文和西周铜器铭文可以看出,无论是商、周王朝或是其敌对的方国、部落,都力争在军事行动中擒获战俘并掠取对方人口。商代贵族获得的大量俘虏,如羌人、夷人等,一部分用作人殉人祭,一部分则沦为奴隶。西周时期,杀人祭祀的现象大大减少,俘虏用作奴隶的比例大幅度上升。在西周前期的小盂鼎铭文所记的征伐某个方国的战争中,周人斩获了三千八百多个首级,还俘获万三千八十一人。《左传》中关于春秋时期俘虏的记载很多。战国时战败国的青壮年大批战死,《尉缭子·武议》就指责用兵攻人者“杀人之父兄,利人之货财,臣妾人之子女”。时人亦常把奴隶称为“虏”。不过在战国时期,其他来源的奴隶急剧增加,俘虏作为奴隶来源的重要性不如过去突出。 征服者对被征服的国家或部落的处理方法比较复杂。从西周春秋时代史料看,统治者往往使被征服者中原来有射御等作战技术的人充当在军事上为他们服役的“臣”、“仆”,使原来从事农业劳动的人成为为他们耕种土地的“庸”;同时不仅允许这种臣、仆或庸有家庭,而且还让他们大批聚居在一起。他们究竟是否应该看作奴隶,尚有待讨论。
罪人及其家属
商以来,就有把一部分罪犯(通常是所犯之罪既不轻但又不够处死刑的人)以及犯死罪和其他较重之罪者的家属罚为官奴的制度。西周罪犯家属没为官奴者(或谓指盗贼罚为官奴的),男子成为司隶所掌管的罪隶,女子从事舂米等劳动。战国时,各国都有大量因犯罪而受刑(如去须鬓的耐刑,去发的髡刑以及鲸、劓、刖、宫等肉刑)并被罚为公家服役的刑徒如秦国的刑徒有隶臣、隶妾、鬼薪、白粲、城旦、舂等名目。过去一般认为刑徒服役都有期限,因此有些人怀疑是否能把他们看作官奴。据近来有些学者的研究,隶臣妾等刑徒在汉文帝实施罪人“有年而免”之制前,是无限期服役的(但秦律提到的“更隶妾”,可能只以一部分时间为公家服役,情况比较特殊)。无期限的刑徒无疑应该看作国家的奴隶。但春秋以前的罪奴,由于原来身分以及成为罪奴后的工作的不同,具体情况可以有很大差别。例如春秋时有些贵族因有罪而“降在皂隶”,他们一般都有自己的家庭和世守的职务,地位近于低级的吏,是否应该看作奴隶,也是有讨论余地的。
被家长出卖的妻儿及自卖为奴者
自战国始,贫民或其他破产者出卖妻子、儿女为奴的现象大量出现。有时他们采取赘的方式,即以妻儿作为债务抵押,过期不能偿债就被债主没为奴隶。作为抵押的赘子如被债主家招为女婿,就成为赘婿。战国时赘婿的地位极低,跟奴隶相似。自卖为奴的现象在战国时期也已存在。上述奴隶,基本上可以看作债务奴隶。
奴隶的子女
奴隶的子女在一般情况下仍是奴隶,即《汉书·陈胜传》所谓“人奴产子”。 此外,强抑、诱拐以至掠卖人为奴等现象也是存在的。
转移方式
赠赐
春秋以前,王、侯或其他大贵族赏赐臣下以奴隶比较常见。战国时,国家曾把奴隶赏赐给有功者。私人间也馈赠奴隶。秦简《法律答问》部分曾提到“妻媵臣妾”,即娘家陪嫁的奴隶。国家间有时也馈赠奴隶。如《左传》成公二年记鲁国赂入侵楚军以“执针、织纴”各一百人。
买卖
西周时期的曶鼎铭有用马和丝等物赎回五个奴隶的记载,这还不能算真正的奴隶买卖。真正的奴隶买卖的出现大概不会早于春秋时期。战国之际,“卖仆妾售于闾巷者,良仆妾也”,反映出奴隶买卖已极其普遍。公家、私家之间也进行奴隶买卖。《国语·吴语》记越王勾践在伐吴前下令说,军士因不听命被斩者的妻儿要没为奴隶卖给私家。秦简《封诊式》的“告臣”爰书说,士伍甲由于其臣“骄悍,不田作,不听甲令,谒卖公,斩以为城旦,受价钱”。可见私家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把奴隶卖给公家。此外,如国家没收犯罪者的奴隶、私人用奴隶为官奴赎身、国家间或私家间掠夺奴隶、占有他人的逃亡奴隶等等,也都会使奴隶变换主人。春秋以前,奴隶基本上掌握在大夫以上的贵族手中。到战国时,由于旧制度的崩溃和奴隶买卖的发达等原因,占有奴隶者的范围扩大。从秦简《封诊式》的“封守”爰书看,一个并不富有的无爵的士伍也占有着一臣一妾。上引“告臣”爰书所说的奴隶主也是一个士伍。 奴隶身分的解脱在一般情况下,奴隶身分是终身不变的,而且还要传给子孙。
解脱途径
逃亡
殷墟甲骨文中有不少讲到奴隶逃亡的卜辞。《尚书》、《左传》、《墨子》及云梦秦简中的《日书》等,都记有奴隶逃亡的史实或“逃臣”一类的词语。为了巩固自身统治,先秦时期的统治者对奴隶逃亡问题非常重视。周文王有“有亡荒阅”之法,规定如有奴隶逃亡,就要进行大搜查。战国时卫嗣君为了显示法令的尊严,甘愿用一个叫左氏的邑去换回一个逃亡到魏国的胥靡。可见奴隶逃亡要获得成功并不容易。
赎身
指有关的人或公家把奴隶赎为庶人。《吕氏春秋·察微》说:“鲁国之法,鲁人为人臣妾于诸侯(指其他诸侯国),有能赎之者,取其金于府。”其他国家不知是否有类似规定。秦律允许人以爵级或用“丁粼”(不知是否为丁壮之意)男子赎取隶臣妾。一般隶臣用两人赎取,达到“免老”年龄的老隶臣和高五尺以下的小隶臣以及隶妾,用一人赎取。用来赎取的人则成为隶臣。估计一般被用来赎取隶臣妾的人都是私家奴隶。此外,秦律还允许百姓以“戍边五岁”而不抵消应服之役的条件,赎取当隶妾的母亲或姐妹一人为庶人。
立功
为奴隶主或国家立功,也是免除奴隶身分的一个途径。晋国栾氏条件,取得执政者焚烧“丹书”(用朱砂书写的奴籍)免除其奴隶身分的允诺。在晋国贵族赵氏与范氏、中行氏的斗争中,赵简子也曾在一次战斗前提出“克敌者……人臣隶圉免”的允诺,来激励属下奴隶们的斗志。从秦国的《军爵律》可以知道,隶臣斩得敌首就可免除奴隶身分(一般人斩一首获爵一级,隶臣应是斩一首获免,斩二首始获公士爵)。此外,奴隶身分的免除还有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况。例如战国晚期秦国取得新领土后,有时把奴隶免为庶人迁居到那里去。
奴隶代表
斯巴达克斯(Spartacus,约前120年—约公元前70年)是巴尔干半岛东北部的色雷斯人,罗马侵入北希腊时,他被俘虏,并被卖为角斗士奴隶,送到卡普亚城一所角斗士学校参训。他鼓动同伴们夺取武装,逃到维苏威火山上发动起义。 起义队伍由七十余名角斗士很快发展为十余万人,并多次战胜罗马军队。 革命导师马克思称斯巴达克是“伟大的统帅,古代无产阶级的真正代表”,列宁也赞誉他为“最大一次奴隶起义的一位最杰出的英雄”。
时代发展
房奴——无奈的人生透支
房奴(mortgage slave)一词是教育部2007年8月公布的171个汉语新词之一。“房奴”意思为房屋的奴隶。“房奴”是指城镇居民抵押贷款购房,在生命黄金时期中的20到30年,每年用占可支配收入的40%至50%甚至更高的比例偿还贷款本息,从而造成居民家庭生活的长期压力,影响正常消费。购房影响到自己教育支出、医药费支出和抚养老人等,使得家庭生活质量下降,甚至让人感到奴役般的压抑。
车奴——痛并快乐着
教育部2007年8月公布的171个汉语新词之一,车奴,原本是指那些打肿脸充胖子的家伙——明明养车很吃力还要买,弄得自己不敢吃好不敢喝好,还美其名曰提高生活质量。 现在,‘车奴’并不是贬义,它只是一种生活方式而已。
卡奴——喜刷刷的快感与烦恼
卡奴,顾名思义就是持卡人成信用卡、现金卡的人每月都要为这些卡还款的人。是相对于卡神来定义的。随着信用卡的逐渐普及,刷卡消费和透支消费已经成为很多现代人的生活方式。然而,就在一些人津津乐道于信用卡消费的种种优势时,却出现了越开越多的“卡奴”。非理性消费的增多,使“卡奴”们陷入一种难以走出的财务困境,以致形成恶性循环。说起自己从月月精光到负债累累的过程,每个“卡奴”都有一部血泪史。金融专家指出,透支消费应该量力而行,市民对待信用卡更需理性。
网奴——一天不逛就闹心
网奴又叫网瘾症,是指上网者心甘情愿成为互联网低卑的奴隶而不能自拔。有以下判断标准:一是上网成瘾,花在互联网上的时间比预期的长,每天上网的时间越来越长,次数越来越多。二是因上网影响日常工作、学习。如因上网而颠倒作息时间,忽略家庭、朋友和同事;影响功课和成绩,影响工作表现及效率,无法兼顾社会角色,如学生不愿上学、成人不愿上班等。三是混淆虚拟和现实,喜欢在网上寻找刺激多于和人相处。遇烦恼时,总会想到上网。刚下网就想再上网。对打扰自己上网的人充满愤怒;因上网而失眠而且下网后总想着网上的事。
孩奴——80后的集体焦虑
孩奴是一种新名称,用来概括形容父母一生,都在为子女打拼,为子女忙碌,为子女挣钱,而失去了自我价值体现的生活状态。
编辑本段个人观点
一代人有一代人的苦难,一代人有一代人的担当。也许房奴、卡奴、孩奴这些词真的就是新一代人的撒娇,但撒娇归撒娇,苦难与担当是一点都不会含糊的,对80后、90后都要充满信心,毕竟中国的明天还是需要由他们来托起。但另一方面,确实不能忽视当下问题的严重性,也不能不警惕一个后奴隶社会的提早到来。
在教科书里,所谓奴隶社会是指奴隶主拥有奴隶的社会。劳力活动须以奴隶为主,无报酬,且无人身自由。一个人类社会中,如果大部分物质生产领域劳动者是奴隶,这样的社会,叫奴隶社会。 然后一个后奴隶社会并不是简单的奴隶社会的翻版,也不是所谓“黑砖窑”的局部社会的存在,而是一个更广泛社会意义上的表面上有报酬、表面上有人身自由,而事实上报酬不抵基本生活需要、身体完全为“物价”奴役的持续疲惫生命状态。大概这就是有些文章危言耸听的房奴、卡奴、孩奴等等的更加核心的真实写照。
目前来说,当前所谓的房奴、卡奴、孩奴等等都是改革开放以来的诸多负面效应的真实写照,但这明显与国家政治体制和人民的社会理想不一致,并不是我们的宪法和制度所容许和刻意的追求,相反却是我们的政府和领导阶层始终要克服的社会问题和潜在危机,同时这更是全球化背景下的国际危机的环境倾轧,是内部危机与外部危机二元集合的复杂呈现。
相信物价、就业和经济繁荣在蒸蒸日上的中国都能迎迎刃而解,但是不能不时刻警惕一个后奴隶社会到来的可能性,事实是在我们这个正在全面建设的法制社会,随时能看见一些合法而不合理的事情,尤其我们的很多法律都是参照西方发达国家的法律制定的,而恰恰那些西方发达国家的法律往往都暗藏无数玄机,尤其资本主义国家的利益集团更是有着无上的制定和起草法律的优先权,所谓民主、自由、人权很多时候都是强者的幌子和遮羞布,更别说东西方的文化差异了。
为此,在的经济改革问题基本解决的前提下,国家政治改革问题应该提早纳入改革日程,这是另一个层次的文化自信、文化自主、文化自强的表现,否则目前的贫富悬浮会拉大社会鸿沟,会加大下一步解决社会问题的难度,会一不留神让后奴隶社会上演狸猫换太子的把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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