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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 environmental aspect
词意
人们所在的周围地方与有关事物,一般分为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
环境(environment)是指周围所在的条件,对不同的对象和科学学科来说,环境的内容也不同。
对生物学来说,环境是指生物生活周围的气候、生态系统、周围群体和其他种群。
对文学、历史和社会科学来说,环境指具体的人生活周围的情况和条件。
对建筑学来说,是指室内条件和建筑物周围的景观条件。
对企业和管理学来说,环境指社会和心理的条件,如工作环境等。
对热力学来说,是指向所研究的系统提供热或吸收热的周围所有物体。
对化学或生物化学来说,是指发生化学反应的溶液。
从环境保护的宏观角度来说,就是这个人类的家园地球。人类生活的自然环境,主要包括:
岩石圈
水圈
大气圈
和人类生活关系最密切的是生物圈,从有人类以来,原始人类依靠生物圈获取食物来源,在狩猎和采集事物阶段,人类和其他动物基本一样,在整个生态系统中占有一席位置。但人类会使用工具,会节约食物,因此人类占有优越的地位,会用有限的食物维持日益壮大的种群。
在人类发展到畜牧业和农业阶段,人类已经改造了生物圈,创造围绕人类自己的人工生态系统,从而破坏了自然生态系统,随着人类不断发展,数量增加,不断地扩大人工生态系统的范围,地球的范围是固定的,因此自然生态系统不断地缩小,许多野生生物不断地灭绝。
从人类开始开采矿石,使用化石燃料以来,人类的活动范围开始侵入岩石圈。人类开垦荒地,平整梯田,尤其是自工业革命以来,大规模地开采矿石,破坏了自然界的元素平衡。
自20世纪后半叶,由于人类工农业蓬勃发展,大量开采水资源,过量使用化石燃料,向水体和大气中排放大量的废水废气,造成大气圈和水圈的质量恶化,从而引起全世界的关注,使得环境保护事业开始出现。
现在随着科技能力的发展,人类活动已经延伸到地球之外的外层空间,甚至私人都有能力发射火箭。造成目前有几千件垃圾废物在外层空间围绕地球的轨道上运转,大至火箭残骸,小至空间站宇航员的排泄物,严重影响对外空的观察和卫星的发射。人类的环境已经超出了地球的范围。
环境(environment)总是相对于某一中心事物而言的。环境因中心事物的不同而不同,随中心事物的变化而变化。
围绕中心事物的外部空间、条件和状况,构成中心事物的环境。
我们通常所称的环境就是指人类的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则从法学的角度对环境概念进行阐述:“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一条 为规范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解释工作(以下简称“法规解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行政法规解释权限和程序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环境保护法律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者作出补充规定的问题,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办理。
环境保护行政法规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者作出补充规定的问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行政法规解释权限和程序问题的通知》办理。
第三条 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具体适用的问题,部门规章理解和执行中的问题,以及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授权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解释的问题,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第四条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布的法规解释,具有普遍执行的效力,可作为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的执法依据,可以在有关环境法律文书中直接引用。
第五条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执行国家环境法规解释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执行国家环境法规解释的具体行政行为与解释相违背的,责成其改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销。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应当作出法规解释:
(一)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提出法规解释请示的;
(二)其他国家机关建议或者商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作出法规解释的;
(三)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根据环境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情况,认为需要作出法规解释的;
(四)需要作出法规解释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报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作出法规解释时,除提出请示解释的问题外,应当同时提出本部门的意见,并附送有关本案的主要背景材料。 报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作出法规解释的请示,应当一事一请示。
第八条 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作出法规解释,应当以正式文件提出请示,以其他形式提出的请示,不作为办理法规解释的依据。
第九条 省级以下的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报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作出法规解释的,应当按程序报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决定,并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提出请示;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请示的,应当抄送被越过的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条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法规部门管理和组织办理法规解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有关司(办)配合法规部门办理涉及其职责范围的法规解释。
第十一条 法规解释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根据本办法第六条所列情形,法规部门确定法规解释项目;
(二)法规部门组织研究提出法规解释草案,涉及核安全法规解释的问题,由总局核安全部门提出解释草案;
(三)法规部门组织论证,必要时可征求国家有关机关的意见,提出法规解释送审稿;
(四)按照程序将解释送审稿报总局局长签发。
第十二条 对已经确定的法规解释项目,应当在两个月内完成。
对于重大和复杂问题的解释,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十三条 法规解释文件分别使用以下形式:
(一)对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的解释,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的形式作出;
(二)对环境保护部门规章的解释,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函的形式作出。
第十四条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作出的法规解释,除发送提出请示的部门外,可视情况在全国公开发行的主要环境报刊上公布,必要时抄送国家有关机关。
第十五条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原国家环境保护局作出的法规解释,如与新颁布的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不一致的,原已作出的法规解释自动失效。
第十六条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应适时对法规解释文件进行清理。对需要修改、补充或者废止的法规解释,参照本办法有关制定解释的程序办理。
第十七条 环境保护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并由总局标准部门参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组织办理。
第十八条 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请示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建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的问题,如不属于环境保护法规解释的范围,由有关司(办)按职责分工办理。
第十九条 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地方标准的解释,由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权限,参照本办法办理。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其他定义:是指围绕着人类的外部世界,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条件的综合体。环境为人类的社会生产和生活提供了广泛的空间,丰富的资源和必要的条件.
另外定义:组织运行活动的外部存在,包括空气、水、土地、自然资源、植物、动物、人,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环境定义
针对环境运动对环境一词大多定义在自然保护领域而使公众难于参与的现象,近年来,国际环境教育界提出了新颖而科学的“环境定义”,主要有两要点:
1) 人以外的一切就是环境;
2) 每个人都是他人环境的组成部分。
这一定义有利于公众理解环境问题与自己的关系,从而激发人们去为保护环境而脚踏实地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
地球环境需要人类珍惜的资源主要有以下四类:
1) 三大生命要素:空气、水和土壤;
2) 六种自然资源:矿产、森林、淡水、土地、生物物种、化石燃料(石油、煤炭和天然气);
3) 两类生态系统:陆地生态系统(如森林、草原、荒野、灌丛等)与水生生态系统(如湿地、湖泊、河流、海洋等);
4) 多样景观资源:如山势、水流、本土动植物种类、自然与文化历史遗迹等。
保护好环境与资源,对本民族和世界发展有以下重要的连锁关系:
没有污染,才有生理健康;
有资源,才有生存和就业基础;
有就业,才有教育;
有教育,才有社会的遵纪守法;
有守法,才有社会安全;
有安全,才有人与人之间的友好互助;
有互助,才有社会友爱,老人和孤儿不孤独;
有友爱,才有民族和睦;
有和睦,才有长久的和平;
有和平,才能杜绝战争;
没有战争,才能最好地保护地球,使全人类实现持续发展。
人类活动对整个环境的影响是综合性的,而环境系统也是从各个方面反作用于人类,其效应也是综合性的。人类与其他的生物不同,不仅仅以自己的生存为目的来影响环境、使自己的身体适应环境,而是为了提高生存质量,通过自己的劳动来改造环境,把自然环境转变为新的生存环境。这种新的生存环境有可能更适合人类生存,但也有可能恶化了人类的生存环境。在这一反复曲折的过程中,人类的生存环境已形成一个庞大的、结构复杂的、多层次、多组元相互交融的动态环境体系 (Hierarchical System)。
环境分类一般按照空间范围的大小、环境要素的差异、环境的性质等为依据。
人类环境习惯上分为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
自然环境亦称地理环境。是指环绕于人类周围的自然界。它包括大气、水、土壤、生物和各种矿物资源等。自然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在自然地理学上,通常把这些构成自然环境总体的因素,分别划分为大气圈、水圈、生物圈、土圈和岩石圈等五个自然圈。
社会环境是指人类在自然环境的基础上,为不断提高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通过长期有计划、有目的的发展,逐步创造和建立起来的人工环境,如城市、农村、工矿区等。社会环境的发展和演替,受自然规律、经济规律以及社会规律的支配和制约,其质量是人类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标志之一。
如从性质来考虑的话,可分为物理环境、化学环境和生物环境等。
如果按照环境要素来分类,可以分为大气环境、水环境、地质环境、土壤环境及生物环境。
通常,按照人类生存环境的空间范围,可由近及远,由小到大地分为聚落环境、地理环境、地质环境和星际环境等层次结构,而每一层次均包含各种不同的环境性质和要素,并由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共同组成。
1.聚落环境
聚落是指人类聚居的中心,活动的场所。聚落环境是人类有目的、有计划地利用和改造自然环境而创造出来的生存环境,是与人类的生产和生活关系最密切、最直接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聚落环境中的人工环境因素占主导地位,也是社会环境的一种类型。人类的聚落环境,从自然界中的穴居和散居,直到形成密集栖息地乡村和城市。显然,随着聚居环境的变迁和发展,为人类提供了安全清洁和舒适方便的生存环境。但是,聚落环境乃至周围的生态环境由于人口的过度集中、人类缺乏节制的频繁活动、以及对自然界的资源和能源超负荷索取同时受到巨大的压力,造成局部、区域、以至全球性的环境污染。因此,聚落环境历来都引起人们的重视和关注,也是环境科学的重要和优先研究领域。
2. 地理环境
地理学上所指的地理环境位于地球表层,处于岩石圈、水圈、大气圈、土壤圈和生物圈相互制约、相互渗透、相互转化的交融带上。它下起岩石圈的表层,上至大气圈下部的对流层顶,厚约10~20 km,包括了全部的土壤圈,其范围大致与水圈和生物圈相当。概括地说,地理环境是由与人类生存与发展密切相关的,直接影响到人类衣、食、住、行的非生物和生物等因子构成的复杂的对立统一体,是具有一定结构的多级自然系统,水、土、气、生物圈都是它的子系统。每个子系统在整个系统中有着各自特定的地位和作用,非生物环境都是生物(植物、动物和微生物)赖以生存的主要环境要素,它们与生物种群共同组成生物的生存环境。这里是来自地球内部的内能和来自太阳辐射的外能的交融地带,有着适合人类生存的物理条件、化学条件和生物条件,因而构成了人类活动的基础。
3. 地质环境
地质环境主要指地表以下的坚硬地壳层,也就是岩石圈部分。它是由岩石及其风化产物—浮土两个部分组成。岩石是地球表面的固体部分,平均厚度30Km左右;浮土是包括土壤和岩石碎屑组成的松散覆盖层,厚度范围一般为几十米至几公里。实质上,地理环境是在地质环境的基础上,在星际环境的影响下发生和发展起来的,在地理环境、地质环境和星际环境之间,经常不断地进行着物质和能量的交换和循环。例如,岩石在太阳辐射的作用下,在风化过程中使固结在岩石中的物质释放出来,参加到地理环境中去,再经过复杂的转化过程又回到地质环境或星际环境中。如果说地理环境为人类提供了大量的生活资料,即可再生的资源,那么地质环境则为人类提供了大量的生产资料,特别是丰富的矿产资源,即难以再生的资源,它对人类社会发展的影响将与日俱增。
4. 宇宙环境
宇宙环境,又称为星际环境,是指地球大气圈以外的宇宙空间环境,由广漠的空间、各种天体、弥漫物质、以及各类飞行器组成。它是人类活动进入地球邻近的天体和大气层以外的空间的过程中提出的概念,是人类生存环境的最外层部分。太阳辐射能为地球的人类生存提供主要的能量。太阳的辐射能量变化和对地球的引力作用会影响地球的地理环境,与地球的降水量、潮汐现象、风暴和海啸等自然灾害有明显的相关性。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活动越来越多地延伸到大气层以外的空间,发射的人造卫星、运载火箭、空间探测工具等飞行器本身失效和遗弃的废物,将给宇宙环境以及相邻的地球环境带来了新的环境问题
附:各种环境
区域环境 :
指一定地域范围内的自然和社会因素的总和。是一种结构复杂,功能多样的环境。分自然区域环境(如森林、草原、冰川、海洋)、社会区域环境(如各级行政区、城市、工业区)、农业区域环境(如作物区、牧区、农牧交错区)、旅游区域环境(如西湖、桂林、庐山、黄山)等。
生态环境 :
围绕生物有机体的生态条件的总体。由许多生态因子综合而成。生态因子包括生物性因子(如植物、微生物、动物等)和非生物性因子(如水、大气、土壤等),在综合条件下表现出各自作用。生态环境的破坏往往与环境污染密切相关。
海洋环境 :
地球上广大连续的海和洋的总水域。包括海水、溶解和悬浮于海水中的物质、海底沉积物和海洋生物。是生命的摇篮和人类的资源宝库。随着人类开发海洋资源的规模日益扩大,已受到人类活动的影响和污染。
投资环境 :
指影响投资效益的各种条件。内容主要包括:(1)投资所在地的政治经济制度和经济立法状况;(2)市场规模和容量;(3)基础设施和协作条件;(4)劳动力状况如人员素质以及工资水平;(5)政策上的优惠条件等等。
特殊环境 :
人们极少遇到的环境。如南北极超低温、高山缺氧、沙漠干旱、风沙、赤道丛林、高温高湿、地方病高发区、水下环境、外层空间环境,以及冲击、爆炸、辐射、强磁场、高频噪声等环境。
地理环境 :
地球岩石圈表层与大气圈对流层顶部之间的地表环境。是岩石、土壤、水、大气、生物等自然因素和人类活动形成的社会因素的总体。它包括自然环境、经济环境和社会文化环境。同人类的生活和生产活动密切相关。
创造环境 :
能够激发人们去进行创造的社会环境。包括社会的组织结构、思想气氛、激励方式,如善用创造性的人才、适于和鼓励人才流动的机制、尊重创造性人才生活习惯和个性特点以及精神和物质激励等。
城市环境 :
泛指影响城市人类活动的各种外部条件。包括自然环境、人工环境、社会环境和经济环境等。是人类创造的高度人工化的生存环境。为居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创造了优越的条件,但往往遭到严重的污染和破坏,故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良影响。
原生环境 :
自然环境中未受人类活动干扰的地域。如人迹罕到的高山荒漠、原始森林、冻原地区及大洋中心区等。在原生环境中按自然界原有的过程进行物质转化、物种演化、能量和信息的传递。随着人类活动范围的不断扩大,原生环境日趋缩小。
次生环境 :
自然环境中受人类活动影响较多的地域。如耕地、种植园、鱼塘、人工湖、牧场、工业区、城市、集镇等。是原生环境演变成的一种人工生态环境。其发展和演变仍受自然规律的制约。
典型环境 :
指文艺作品中典型人物所生活的、形成其性格并驱使其行动的特定社会环境,即主人公和周围人物所形成和辐射出来的具体关系。
市场环境 :
对处于市场经济下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各种客观条件和因素。主要包括: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的健全完善程度;宏观经济形势;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生产要素的供给和对企业产品的市场需求情况;同行企业的竞争力;大众媒体的舆论导向;自然条件和科学技术进步状况等。
硬件环境:即硬件设施,是指由传播活动所需要的那些物质条件、有形条件之和构筑而成的环境。例如高速公路、电网、电信网络等等
软件环境:即人文环境,是指由传播活动所需要的那些非物质条件、无形条件之和构筑而成的环境。例如公民素质、政治制度、社会舆论等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条、第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规定了环境与资源保护。具体的法律法规:
一、环境保护方面: 包括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
二、资源保护方面: 包括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农业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水法、 水土保持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煤炭管理法。
三、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 主要有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防治陆源污染 物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自然保护区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线保护条例、化学危险品安全管 理条例、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管理条例、陆生 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四、新刑法在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罪》中增加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什么是危害环境的犯罪?
危害环境犯罪是指行为人违反环境法规、污染和破坏环境造成人身健康或生 命财产的严重危害,应受到刑罚的行为。
世界环境日简介
1972年6月5日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会议通过了《人类环境宣言》,并提出将每年的6月5日定为"世界环境日"。同年10月,第27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接受了该建议。世界环境日的确立,反映了世界各国人民对环境问题的认识和态度,表达了我们人类对美好环境的向往和追求。
世界环境日,是联合国促进全球环境意识、提高政府对环境问题的注意并采取行动的主要媒介之一。
联合国系统和各国政府每年都在6月5日的这一天开展各项活动来宣传与强调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的重要性。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每年6月5日选择一个成员国举行“世界环境日”纪念活动,发表《环境现状的年度报告书》及表彰“全球500佳”,并根据当年的世界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热点,有针对性地制定每年的“世界环境日”主题。
世界环境日的意义在于提醒全世界注意地球状况和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危害。要求联合国系统和各国政府在这一天开展各种活动来强调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的重要性。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在每年的年初公布当年的世界环境日主题,并在每年的世界环境日发表环境状况的年度报告书。中国国家环保总局在这期间发布中国环境状况公报。
绿色环保历年主题
● 1974年 只有一个地球
Only one Earth
● 1975年 人类居住
Human Settlements
● 1976年 水:生命的重要源泉
Water: Vital Resource for Life
● 1977年 关注臭氧层破坏,水土流失
Ozone Layer Environmental Concern; Lands Loss and Soil Degradation; Firewood
● 1978年 没有破坏的发展
Development Without Destruction
● 1979年 为了儿童和未来——没有破坏的发展
Only One Future for Our Children - Development Without Destruction
● 1980年 新的十年,新的挑战——没有破坏的发展
A New Challenge for the New Decade: Development Without Destruction
● 1981年 保护地下水和人类的食物链,防治有毒化学品污染
Ground Water; Toxic Chemicals in Human Food Chains and Environmental Economics
● 1982年 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十周年——提高环境意识
Ten Years After Stockholm (Renewal of Environmental Concerns)
● 1983年 管理和处置有害废弃物,防治酸雨破坏和提高能源利用率
Managing and Disposing Hazardous Waste: Acid Rain and Energy
● 1984年 沙漠化
Desertification
● 1985年 青年、人口、环境
Youth: Population and the Environment
● 1986年 环境与和平
A Tree for Peace
● 1987年 环境与居住
Environment and Shelter: More Than A Roof
● 1988年 保护环境、持续发展、公众参与
When People Put the Environment First, Development Will Last
● 1989年 警惕全球变暖
Global Warming; Global Warning
● 1990年 儿童与环境
Children and the Environment
● 1991年 气候变化—需要全球合作
Climate Change. Need for Global Partnership
● 1992年 只有一个地球--一齐关心,共同分享
Only One Earth, Care and Share
● 1993年 贫穷与环境——摆脱恶性循环
Poverty and the Environment - Breaking the Vicious Circle
● 1994年 一个地球,一个家庭
One Earth One Family
● 1995年 各国人民联合起来,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
We the Peoples: United for the Global Environment
● 1996年 我们的地球、居住地、家园
Our Earth, Our Habitat, Our Home
● 1997年 为了地球上的生命
For Life on Earth
● 1998年 为了地球上的生命——拯救我们的海洋
For Life on Earth - Save Our Seas
● 1999年 拯救地球就是拯救未来
Our Earth - Our Future - Just Save It!
● 2000年 2000环境千年 - 行动起来吧!
2000 The Environment Millennium - Time to Act
● 2001年 世间万物 生命之网
Connect with the World Wide Web of life
● 2002年 使地球充满生机
Give Earth a Chance
● 2003年 水—二十亿人生命之所系
Water - Two Billion People are Dying for It!
● 2004年 海洋存亡,匹夫有责
Wanted! Seas and Oceans——Dead or Alive
● 2005年 营造绿色城市,呵护地球家园
Green Cities–Plan for the Planet!
● 2006年 莫使旱地变荒漠
Deserts and Desertification–Don't Desert Drylands!
● 2007年 冰川消融,是个热点话题吗?
Melting Ice ——a Hot Topic?
● 2008年 戒除嗜好!面向低碳经济
Kick the Habit! Towards a Low Carbon Economy.
● 2009年 地球需要你:团结起来应对气候变化
Earth needs you:to unite to address climate change.
历届主办世界环境日的城市,国家:
2009 – 墨西哥城,墨西哥
2008 – 惠灵顿,新西兰
2007 – 特罗瑟姆,挪威
2006 – 阿尔及尔,阿尔及利亚
2005 – 旧金山,美国
2004 – 巴塞罗那,西班牙
2003 – 贝鲁特,黎巴嫩
2002 – 深圳,中国
2001 – 都灵,意大利 和 哈瓦那,古巴
2000 – 阿德莱德,澳大利亚
1999 – 东京,日本
1998 – 莫斯科,俄罗斯
1997 – 首尔(汉城),韩国
1996 – 伊斯坦布尔,土耳其
1995 – 比勒陀利亚,南非
1994 – 伦敦,英国
1993 – 北京,中国
1992 – 里约热内卢,巴西
1991 – 斯德哥尔摩,瑞典
1990 – 墨西哥城,墨西哥
1989 – 布鲁塞尔,比利时
1988 – 曼谷,泰国
1987 – 内罗毕,肯尼亚
环境认证
ISO14000系列标准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TC207负责起草的一份国际标准。ISO14000是一个系列的环境管理标准,它包括了环境管理体系、环境审核、环境标志、生命周期分析等国际环境管理领域内的许多焦点问题,旨在指导各类组织(企业、公司)取得表现正确的环境行为。ISO给14000系列标准共预留100个标准号。该系列标准共分七个系列,其编号为ISO14001-14100。 ISO14000系列标准 标准号分配表
名 称 标准号
SC1 环境管理体系(EMC) 14004-14009
SC2 环境审核(EA) 14010-14019
SC3 环境标志(EL) 14020-14029
SC4 环境行为评价(EPE) 14030-14039
SC5 生命周期评估(LCA) 14040-14049
SC6 术语和定义(T&D) 14050-14059
WG1 产品标准中的环境指标 14060
备用 14061-14100
词意
人们所在的周围地方与有关事物,一般分为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
定义
环境(environment)是指周围所在的条件,对不同的对象和科学学科来说,环境的内容也不同。对生物学来说,环境是指生物生活周围的气候、生态系统、周围群体和其他种群。
对文学、历史和社会科学来说,环境指具体的人生活周围的情况和条件。
对建筑学来说,是指室内条件和建筑物周围的景观条件。
对企业和管理学来说,环境指社会和心理的条件,如工作环境等。
对热力学来说,是指向所研究的系统提供热或吸收热的周围所有物体。
对化学或生物化学来说,是指发生化学反应的溶液。
从环境保护的宏观角度来说,就是这个人类的家园地球。人类生活的自然环境,主要包括:
岩石圈
土圈(即:土壤圈)
水圈
大气圈
生物圈
和人类生活关系最密切的是生物圈,从有人类以来,原始人类依靠生物圈获取食物来源,在狩猎和采集事物阶段,人类和其他动物基本一样,在整个生态系统中占有一席位置。但人类会使用工具,会节约食物,因此人类占有优越的地位,会用有限的食物维持日益壮大的种群。
在人类发展到畜牧业和农业阶段,人类已经改造了生物圈,创造围绕人类自己的人工生态系统,从而破坏了自然生态系统,随着人类不断发展,数量增加,不断地扩大人工生态系统的范围,地球的范围是固定的,因此自然生态系统不断地缩小,许多野生生物不断地灭绝。
从人类开始开采矿石,使用化石燃料以来,人类的活动范围开始侵入岩石圈。人类开垦荒地,平整梯田,尤其是自工业革命以来,大规模地开采矿石,破坏了自然界的元素平衡。
自20世纪后半叶,由于人类工农业蓬勃发展,大量开采水资源,过量使用化石燃料,向水体和大气中排放大量的废水废气,造成大气圈和水圈的质量恶化,从而引起全世界的关注,使得环境保护事业开始出现。
现在随着科技能力的发展,人类活动已经延伸到地球之外的外层空间,甚至私人都有能力发射火箭。造成目前有几千件垃圾废物在外层空间围绕地球的轨道上运转,大至火箭残骸,小至空间站宇航员的排泄物,严重影响对外空的观察和卫星的发射。人类的环境已经超出了地球的范围。
环境(environment)总是相对于某一中心事物而言的。环境因中心事物的不同而不同,随中心事物的变化而变化。
围绕中心事物的外部空间、条件和状况,构成中心事物的环境。
我们通常所称的环境就是指人类的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则从法学的角度对环境概念进行阐述:“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一条 为规范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解释工作(以下简称“法规解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行政法规解释权限和程序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环境保护法律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者作出补充规定的问题,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办理。
环境保护行政法规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者作出补充规定的问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行政法规解释权限和程序问题的通知》办理。
第三条 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具体适用的问题,部门规章理解和执行中的问题,以及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授权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解释的问题,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第四条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布的法规解释,具有普遍执行的效力,可作为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的执法依据,可以在有关环境法律文书中直接引用。
第五条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执行国家环境法规解释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执行国家环境法规解释的具体行政行为与解释相违背的,责成其改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销。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应当作出法规解释:
(一)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提出法规解释请示的;
(二)其他国家机关建议或者商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作出法规解释的;
(三)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根据环境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情况,认为需要作出法规解释的;
(四)需要作出法规解释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报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作出法规解释时,除提出请示解释的问题外,应当同时提出本部门的意见,并附送有关本案的主要背景材料。 报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作出法规解释的请示,应当一事一请示。
第八条 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作出法规解释,应当以正式文件提出请示,以其他形式提出的请示,不作为办理法规解释的依据。
第九条 省级以下的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报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作出法规解释的,应当按程序报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决定,并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提出请示;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请示的,应当抄送被越过的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条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法规部门管理和组织办理法规解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有关司(办)配合法规部门办理涉及其职责范围的法规解释。
第十一条 法规解释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根据本办法第六条所列情形,法规部门确定法规解释项目;
(二)法规部门组织研究提出法规解释草案,涉及核安全法规解释的问题,由总局核安全部门提出解释草案;
(三)法规部门组织论证,必要时可征求国家有关机关的意见,提出法规解释送审稿;
(四)按照程序将解释送审稿报总局局长签发。
第十二条 对已经确定的法规解释项目,应当在两个月内完成。
对于重大和复杂问题的解释,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十三条 法规解释文件分别使用以下形式:
(一)对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的解释,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的形式作出;
(二)对环境保护部门规章的解释,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函的形式作出。
第十四条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作出的法规解释,除发送提出请示的部门外,可视情况在全国公开发行的主要环境报刊上公布,必要时抄送国家有关机关。
第十五条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原国家环境保护局作出的法规解释,如与新颁布的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不一致的,原已作出的法规解释自动失效。
第十六条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应适时对法规解释文件进行清理。对需要修改、补充或者废止的法规解释,参照本办法有关制定解释的程序办理。
第十七条 环境保护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并由总局标准部门参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组织办理。
第十八条 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请示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建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的问题,如不属于环境保护法规解释的范围,由有关司(办)按职责分工办理。
第十九条 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地方标准的解释,由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权限,参照本办法办理。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其他定义:是指围绕着人类的外部世界,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条件的综合体。环境为人类的社会生产和生活提供了广泛的空间,丰富的资源和必要的条件.
另外定义:组织运行活动的外部存在,包括空气、水、土地、自然资源、植物、动物、人,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环境定义
针对环境运动对环境一词大多定义在自然保护领域而使公众难于参与的现象,近年来,国际环境教育界提出了新颖而科学的“环境定义”,主要有两要点:
1) 人以外的一切就是环境;
2) 每个人都是他人环境的组成部分。
这一定义有利于公众理解环境问题与自己的关系,从而激发人们去为保护环境而脚踏实地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
地球环境需要人类珍惜的资源主要有以下四类:
1) 三大生命要素:空气、水和土壤;
2) 六种自然资源:矿产、森林、淡水、土地、生物物种、化石燃料(石油、煤炭和天然气);
3) 两类生态系统:陆地生态系统(如森林、草原、荒野、灌丛等)与水生生态系统(如湿地、湖泊、河流、海洋等);
4) 多样景观资源:如山势、水流、本土动植物种类、自然与文化历史遗迹等。
保护好环境与资源,对本民族和世界发展有以下重要的连锁关系:
没有污染,才有生理健康;
有资源,才有生存和就业基础;
有就业,才有教育;
有教育,才有社会的遵纪守法;
有守法,才有社会安全;
有安全,才有人与人之间的友好互助;
有互助,才有社会友爱,老人和孤儿不孤独;
有友爱,才有民族和睦;
有和睦,才有长久的和平;
有和平,才能杜绝战争;
没有战争,才能最好地保护地球,使全人类实现持续发展。
分类
人类活动对整个环境的影响是综合性的,而环境系统也是从各个方面反作用于人类,其效应也是综合性的。人类与其他的生物不同,不仅仅以自己的生存为目的来影响环境、使自己的身体适应环境,而是为了提高生存质量,通过自己的劳动来改造环境,把自然环境转变为新的生存环境。这种新的生存环境有可能更适合人类生存,但也有可能恶化了人类的生存环境。在这一反复曲折的过程中,人类的生存环境已形成一个庞大的、结构复杂的、多层次、多组元相互交融的动态环境体系 (Hierarchical System)。 环境分类一般按照空间范围的大小、环境要素的差异、环境的性质等为依据。
人类环境习惯上分为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
自然环境亦称地理环境。是指环绕于人类周围的自然界。它包括大气、水、土壤、生物和各种矿物资源等。自然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在自然地理学上,通常把这些构成自然环境总体的因素,分别划分为大气圈、水圈、生物圈、土圈和岩石圈等五个自然圈。
社会环境是指人类在自然环境的基础上,为不断提高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通过长期有计划、有目的的发展,逐步创造和建立起来的人工环境,如城市、农村、工矿区等。社会环境的发展和演替,受自然规律、经济规律以及社会规律的支配和制约,其质量是人类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标志之一。
如从性质来考虑的话,可分为物理环境、化学环境和生物环境等。
如果按照环境要素来分类,可以分为大气环境、水环境、地质环境、土壤环境及生物环境。
通常,按照人类生存环境的空间范围,可由近及远,由小到大地分为聚落环境、地理环境、地质环境和星际环境等层次结构,而每一层次均包含各种不同的环境性质和要素,并由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共同组成。
1.聚落环境
聚落是指人类聚居的中心,活动的场所。聚落环境是人类有目的、有计划地利用和改造自然环境而创造出来的生存环境,是与人类的生产和生活关系最密切、最直接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聚落环境中的人工环境因素占主导地位,也是社会环境的一种类型。人类的聚落环境,从自然界中的穴居和散居,直到形成密集栖息地乡村和城市。显然,随着聚居环境的变迁和发展,为人类提供了安全清洁和舒适方便的生存环境。但是,聚落环境乃至周围的生态环境由于人口的过度集中、人类缺乏节制的频繁活动、以及对自然界的资源和能源超负荷索取同时受到巨大的压力,造成局部、区域、以至全球性的环境污染。因此,聚落环境历来都引起人们的重视和关注,也是环境科学的重要和优先研究领域。
2. 地理环境
地理学上所指的地理环境位于地球表层,处于岩石圈、水圈、大气圈、土壤圈和生物圈相互制约、相互渗透、相互转化的交融带上。它下起岩石圈的表层,上至大气圈下部的对流层顶,厚约10~20 km,包括了全部的土壤圈,其范围大致与水圈和生物圈相当。概括地说,地理环境是由与人类生存与发展密切相关的,直接影响到人类衣、食、住、行的非生物和生物等因子构成的复杂的对立统一体,是具有一定结构的多级自然系统,水、土、气、生物圈都是它的子系统。每个子系统在整个系统中有着各自特定的地位和作用,非生物环境都是生物(植物、动物和微生物)赖以生存的主要环境要素,它们与生物种群共同组成生物的生存环境。这里是来自地球内部的内能和来自太阳辐射的外能的交融地带,有着适合人类生存的物理条件、化学条件和生物条件,因而构成了人类活动的基础。
3. 地质环境
地质环境主要指地表以下的坚硬地壳层,也就是岩石圈部分。它是由岩石及其风化产物—浮土两个部分组成。岩石是地球表面的固体部分,平均厚度30Km左右;浮土是包括土壤和岩石碎屑组成的松散覆盖层,厚度范围一般为几十米至几公里。实质上,地理环境是在地质环境的基础上,在星际环境的影响下发生和发展起来的,在地理环境、地质环境和星际环境之间,经常不断地进行着物质和能量的交换和循环。例如,岩石在太阳辐射的作用下,在风化过程中使固结在岩石中的物质释放出来,参加到地理环境中去,再经过复杂的转化过程又回到地质环境或星际环境中。如果说地理环境为人类提供了大量的生活资料,即可再生的资源,那么地质环境则为人类提供了大量的生产资料,特别是丰富的矿产资源,即难以再生的资源,它对人类社会发展的影响将与日俱增。
4. 宇宙环境
宇宙环境,又称为星际环境,是指地球大气圈以外的宇宙空间环境,由广漠的空间、各种天体、弥漫物质、以及各类飞行器组成。它是人类活动进入地球邻近的天体和大气层以外的空间的过程中提出的概念,是人类生存环境的最外层部分。太阳辐射能为地球的人类生存提供主要的能量。太阳的辐射能量变化和对地球的引力作用会影响地球的地理环境,与地球的降水量、潮汐现象、风暴和海啸等自然灾害有明显的相关性。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活动越来越多地延伸到大气层以外的空间,发射的人造卫星、运载火箭、空间探测工具等飞行器本身失效和遗弃的废物,将给宇宙环境以及相邻的地球环境带来了新的环境问题
附:各种环境
区域环境 :
指一定地域范围内的自然和社会因素的总和。是一种结构复杂,功能多样的环境。分自然区域环境(如森林、草原、冰川、海洋)、社会区域环境(如各级行政区、城市、工业区)、农业区域环境(如作物区、牧区、农牧交错区)、旅游区域环境(如西湖、桂林、庐山、黄山)等。
生态环境 :
围绕生物有机体的生态条件的总体。由许多生态因子综合而成。生态因子包括生物性因子(如植物、微生物、动物等)和非生物性因子(如水、大气、土壤等),在综合条件下表现出各自作用。生态环境的破坏往往与环境污染密切相关。
海洋环境 :
地球上广大连续的海和洋的总水域。包括海水、溶解和悬浮于海水中的物质、海底沉积物和海洋生物。是生命的摇篮和人类的资源宝库。随着人类开发海洋资源的规模日益扩大,已受到人类活动的影响和污染。
投资环境 :
指影响投资效益的各种条件。内容主要包括:(1)投资所在地的政治经济制度和经济立法状况;(2)市场规模和容量;(3)基础设施和协作条件;(4)劳动力状况如人员素质以及工资水平;(5)政策上的优惠条件等等。
特殊环境 :
人们极少遇到的环境。如南北极超低温、高山缺氧、沙漠干旱、风沙、赤道丛林、高温高湿、地方病高发区、水下环境、外层空间环境,以及冲击、爆炸、辐射、强磁场、高频噪声等环境。
地理环境 :
地球岩石圈表层与大气圈对流层顶部之间的地表环境。是岩石、土壤、水、大气、生物等自然因素和人类活动形成的社会因素的总体。它包括自然环境、经济环境和社会文化环境。同人类的生活和生产活动密切相关。
创造环境 :
能够激发人们去进行创造的社会环境。包括社会的组织结构、思想气氛、激励方式,如善用创造性的人才、适于和鼓励人才流动的机制、尊重创造性人才生活习惯和个性特点以及精神和物质激励等。
城市环境 :
泛指影响城市人类活动的各种外部条件。包括自然环境、人工环境、社会环境和经济环境等。是人类创造的高度人工化的生存环境。为居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创造了优越的条件,但往往遭到严重的污染和破坏,故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良影响。
原生环境 :
自然环境中未受人类活动干扰的地域。如人迹罕到的高山荒漠、原始森林、冻原地区及大洋中心区等。在原生环境中按自然界原有的过程进行物质转化、物种演化、能量和信息的传递。随着人类活动范围的不断扩大,原生环境日趋缩小。
次生环境 :
自然环境中受人类活动影响较多的地域。如耕地、种植园、鱼塘、人工湖、牧场、工业区、城市、集镇等。是原生环境演变成的一种人工生态环境。其发展和演变仍受自然规律的制约。
典型环境 :
指文艺作品中典型人物所生活的、形成其性格并驱使其行动的特定社会环境,即主人公和周围人物所形成和辐射出来的具体关系。
市场环境 :
对处于市场经济下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各种客观条件和因素。主要包括: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的健全完善程度;宏观经济形势;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生产要素的供给和对企业产品的市场需求情况;同行企业的竞争力;大众媒体的舆论导向;自然条件和科学技术进步状况等。
硬件环境:即硬件设施,是指由传播活动所需要的那些物质条件、有形条件之和构筑而成的环境。例如高速公路、电网、电信网络等等
软件环境:即人文环境,是指由传播活动所需要的那些非物质条件、无形条件之和构筑而成的环境。例如公民素质、政治制度、社会舆论等等 。
相关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条、第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规定了环境与资源保护。具体的法律法规: 一、环境保护方面: 包括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
二、资源保护方面: 包括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农业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水法、 水土保持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煤炭管理法。
三、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 主要有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防治陆源污染 物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自然保护区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线保护条例、化学危险品安全管 理条例、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管理条例、陆生 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四、新刑法在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罪》中增加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什么是危害环境的犯罪?
危害环境犯罪是指行为人违反环境法规、污染和破坏环境造成人身健康或生 命财产的严重危害,应受到刑罚的行为。
世界环境日
世界环境日简介1972年6月5日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会议通过了《人类环境宣言》,并提出将每年的6月5日定为"世界环境日"。同年10月,第27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接受了该建议。世界环境日的确立,反映了世界各国人民对环境问题的认识和态度,表达了我们人类对美好环境的向往和追求。
世界环境日,是联合国促进全球环境意识、提高政府对环境问题的注意并采取行动的主要媒介之一。
联合国系统和各国政府每年都在6月5日的这一天开展各项活动来宣传与强调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的重要性。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每年6月5日选择一个成员国举行“世界环境日”纪念活动,发表《环境现状的年度报告书》及表彰“全球500佳”,并根据当年的世界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热点,有针对性地制定每年的“世界环境日”主题。
世界环境日的意义在于提醒全世界注意地球状况和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危害。要求联合国系统和各国政府在这一天开展各种活动来强调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的重要性。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在每年的年初公布当年的世界环境日主题,并在每年的世界环境日发表环境状况的年度报告书。中国国家环保总局在这期间发布中国环境状况公报。
绿色环保历年主题
● 1974年 只有一个地球
Only one Earth
● 1975年 人类居住
Human Settlements
● 1976年 水:生命的重要源泉
Water: Vital Resource for Life
● 1977年 关注臭氧层破坏,水土流失
Ozone Layer Environmental Concern; Lands Loss and Soil Degradation; Firewood
● 1978年 没有破坏的发展
Development Without Destruction
● 1979年 为了儿童和未来——没有破坏的发展
Only One Future for Our Children - Development Without Destruction
● 1980年 新的十年,新的挑战——没有破坏的发展
A New Challenge for the New Decade: Development Without Destruction
● 1981年 保护地下水和人类的食物链,防治有毒化学品污染
Ground Water; Toxic Chemicals in Human Food Chains and Environmental Economics
● 1982年 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十周年——提高环境意识
Ten Years After Stockholm (Renewal of Environmental Concerns)
● 1983年 管理和处置有害废弃物,防治酸雨破坏和提高能源利用率
Managing and Disposing Hazardous Waste: Acid Rain and Energy
● 1984年 沙漠化
Desertification
● 1985年 青年、人口、环境
Youth: Population and the Environment
● 1986年 环境与和平
A Tree for Peace
● 1987年 环境与居住
Environment and Shelter: More Than A Roof
● 1988年 保护环境、持续发展、公众参与
When People Put the Environment First, Development Will Last
● 1989年 警惕全球变暖
Global Warming; Global Warning
● 1990年 儿童与环境
Children and the Environment
● 1991年 气候变化—需要全球合作
Climate Change. Need for Global Partnership
● 1992年 只有一个地球--一齐关心,共同分享
Only One Earth, Care and Share
● 1993年 贫穷与环境——摆脱恶性循环
Poverty and the Environment - Breaking the Vicious Circle
● 1994年 一个地球,一个家庭
One Earth One Family
● 1995年 各国人民联合起来,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
We the Peoples: United for the Global Environment
● 1996年 我们的地球、居住地、家园
Our Earth, Our Habitat, Our Home
● 1997年 为了地球上的生命
For Life on Earth
● 1998年 为了地球上的生命——拯救我们的海洋
For Life on Earth - Save Our Seas
● 1999年 拯救地球就是拯救未来
Our Earth - Our Future - Just Save It!
● 2000年 2000环境千年 - 行动起来吧!
2000 The Environment Millennium - Time to Act
● 2001年 世间万物 生命之网
Connect with the World Wide Web of life
● 2002年 使地球充满生机
Give Earth a Chance
● 2003年 水—二十亿人生命之所系
Water - Two Billion People are Dying for It!
● 2004年 海洋存亡,匹夫有责
Wanted! Seas and Oceans——Dead or Alive
● 2005年 营造绿色城市,呵护地球家园
Green Cities–Plan for the Planet!
● 2006年 莫使旱地变荒漠
Deserts and Desertification–Don't Desert Drylands!
● 2007年 冰川消融,是个热点话题吗?
Melting Ice ——a Hot Topic?
● 2008年 戒除嗜好!面向低碳经济
Kick the Habit! Towards a Low Carbon Economy.
● 2009年 地球需要你:团结起来应对气候变化
Earth needs you:to unite to address climate change.
历届主办世界环境日的城市,国家:
2009 – 墨西哥城,墨西哥
2008 – 惠灵顿,新西兰
2007 – 特罗瑟姆,挪威
2006 – 阿尔及尔,阿尔及利亚
2005 – 旧金山,美国
2004 – 巴塞罗那,西班牙
2003 – 贝鲁特,黎巴嫩
2002 – 深圳,中国
2001 – 都灵,意大利 和 哈瓦那,古巴
2000 – 阿德莱德,澳大利亚
1999 – 东京,日本
1998 – 莫斯科,俄罗斯
1997 – 首尔(汉城),韩国
1996 – 伊斯坦布尔,土耳其
1995 – 比勒陀利亚,南非
1994 – 伦敦,英国
1993 – 北京,中国
1992 – 里约热内卢,巴西
1991 – 斯德哥尔摩,瑞典
1990 – 墨西哥城,墨西哥
1989 – 布鲁塞尔,比利时
1988 – 曼谷,泰国
1987 – 内罗毕,肯尼亚
环境认证
ISO14000系列标准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TC207负责起草的一份国际标准。ISO14000是一个系列的环境管理标准,它包括了环境管理体系、环境审核、环境标志、生命周期分析等国际环境管理领域内的许多焦点问题,旨在指导各类组织(企业、公司)取得表现正确的环境行为。ISO给14000系列标准共预留100个标准号。该系列标准共分七个系列,其编号为ISO14001-14100。 ISO14000系列标准 标准号分配表
名 称 标准号
SC1 环境管理体系(EMC) 14004-14009
SC2 环境审核(EA) 14010-14019
SC3 环境标志(EL) 14020-14029
SC4 环境行为评价(EPE) 14030-14039
SC5 生命周期评估(LCA) 14040-14049
SC6 术语和定义(T&D) 14050-14059
WG1 产品标准中的环境指标 14060
备用 14061-14100
与“环境,概述”相关的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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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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