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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性质是城市在一定地区、国家以至更大范围内的政治、经济、与社会发展中所处的地位和所担负的主要职能,是城市在国家或地区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中所处的地位、作用及其发展方向。城市性质由城市主要职能所决定。狭义仅反映一定时期内城市的主要职能;广义包括城市的主要职能及其发展方向。一个城市只有一种性质,而城市职能可以多个并存。在单一职能的城市中,城市性质与职能一致。多职能的城市性质较难辨别,需进行多方面分析论证才能确定。城市性质对一个城市的发展方向,对其生产、生活及其本身的发展与建设有深远影响。
城市性质-作用
1、为城市总体规划提供科学依据,使城市在区域范围内合理发展,做到真正发挥每个城市的优势,扬长避短,协调发展;
2、为确定城市合理发展规模提供科学依据。城市规模是否合理,主要表现在城市职能作用是否得到充分发挥;
3、可明确城市内部及城市所在区域范围内,重点发展项目及各部门间的比例关系;
4、可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有效利用率。城市内部多是工业用地偏高,生活用地不足,应通过确定城市性质,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调整。确定城市性质是一项综合性和区域性较强的工作,必须分析研究城市发展的历史条件、现状特点、生产部门构成、职工构成、城市与周围地区的生产联系及其在地域分工中的地位等。
城市性质-特征
1、动态特征:城市地位与职能不是一成不变的。城市性质所描述的是主要是城市未来的职能与地位,和城市现状职能可能存在一定的区别,甚至是较大的差别。
2、多元化特征:作为城市发展目标的一部分,城市性质中所描述的城市职能通常是多元的,同时常常与多个具体的城市发展目标相对应。
3、纲领性特征:作为描述城市发展战略的目标的一种方式,城市性质是对城市定位与职能的高度概括,具有指导城市建设的战略性意义。
4、主客观结合的特征:对现状的准确把握和实事求是的科学预测是恰当地确定城市性质的基础。
城市性质-意义
1、能为城市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2、能为确定城市的合理规模提供科学依据。
3、能明确城市部门结构,保护和改善城市环境。
4、能合理利用城市土地资源,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
城市性质-原则
1、全局与局部相结合的原则。
2、区域内各城市合理分工的原则。
3、城市现状和未来发展相结合。
4、详尽地占有和分析资料。
城市性质-依据和方法
1、确定城市性质的依据
(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计划、远景规划和区域规划。
(2)区域自然、资源、能源、国防及历史条件。
(3)城市发展现状。
(4)城市发展远景。
(5)经济地理位置和交通运输条件。
2、确定城市性质的方法
(1)定性分析法。
(2)定量分析法。
(3)比较分析法。
(4)综合分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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