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探费用发表评论(0)编辑词条
勘探费用用于核算企业(石油天然气开采)核算的油气勘探过程中发生的地质调查、物理化学勘探各项支出和非成功探井等支出。本科目应当按照勘探活动进行明细核算。
勘探费用-账务处理
(一)油气勘探过程中发生的各项非钻井勘探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累计折旧”、“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二)油气勘探过程中发生的各项钻井勘探支出中属于未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钻井勘探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
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勘探费用-科目设置
1、发生的各项非钻井勘探支出
借:勘探费用
贷:银行存款
累计折旧
应付职工薪酬
2、结转未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钻井勘探支出
借:勘探费用
贷:油气勘探支出
3、期末,将“勘探费用”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勘探费用
勘探费用-核算方法
勘查费用倍数法:用已经发生或未来将要发生,或二者共合的相关、有效的勘查费用乘以一个前景提高倍数之积作为基础价值,再根据市场溢价(或贴现)、勘查队伍质量等因素进行调整而得出公平市场价值(FMV)的一种探矿权评价方法。1993年M J Lawrance提出前景提高倍数一般在0 5~3之间,但最低可以是0,最高可以是5。当投入相关的勘查工作使该探矿权的前景和潜力提高,则前景倍数>1;未能提高该探矿权前景和潜力者则前景倍数3(或5),则基本可认为该矿权地有潜力成为经济矿床。此时应使用更为可靠的评估方法,如现金流量贴现法(DCF)来进行评估计算。由于对勘查费有效性的分辨及前景倍数的选定具有较大主观性,因此,该方法主要用于矿产勘查初期阶段的探矿权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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