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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产到户发表评论(0)编辑词条

    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的一种生产责任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坚持统一计划、统一经营、统一核算、统一分配的条件下,把耕地农作物和某些畜牧业、养殖业和副业生产任务承包(包用工、包费用、包产量)给农户负责,实行超产奖励减产赔偿的一种做法。由于是以农户为单位负责完成整个农业生产周期内的全部生产任务,劳动的最终成果和承包户的经济利益联系比较直接,因此有利于改进技术,提高产量,促进生产的发展。
(图)包产到户包产到户

  包产到户最早出现在1956年浙江省温州地区永嘉县。1957年夏季,温州地区各县有1000个农业合作社实行了这种办法,但随后受到批判。
  1978年春天,为了抗御旱灾,安徽省不少生产队也实行了包产到户,至1979年全省约有10%的生产队实行了这种生产责任制。同时,在贵州、四川、甘肃、内蒙古、河南等省、自治区的一些穷困生产队也实行了这种生产责任制。最早恢复包产到户做法的是安徽凤阳县小岗生产大队(小岗村),这个村后来被高度吹捧为打响了改革开放的第一枪。包产到户得到了当时的安徽省委书记万里的支持。
  这种情况下,1980年9月,中国共产党召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第一书记座谈会,在会议纪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中,提出了对于包产到户区别不同地区、不同社队采取不同的方针,并肯定了包产到户“是联系群众,发展生产,解决温饱问题的一种必要的措施。就全国而论,在社会主义工业、社会主义商业和集体农业占绝对优势的情况下,在生产队领导下实行的包产到户是依存于社会主义经济,而不会脱离社会主义轨道的”。尔后,包产到户作为家庭承包经营的一种形式,在全国农村迅速地采用和推广。1981年1月,实行包产到户的生产队占中国农村生产队总数的1%,到同年6月增加到19.9%。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包产到户逐步演变为包干到户的形式。
    包产到户-形成过程
  从七十年代末,中国农村开始逐步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种方式不仅充分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而且使农民走向了富裕。
  1958年的人民公社化运动曾使中国农民在劳动和分配上都实行绝对的平均主义,甚至有饭都是大伙一块儿吃。“大锅饭”的结果是饭越吃越少、人越过越穷。
  到了七十年代末,安徽省部分农民冒着“割资本主义尾巴”的危险,偷偷摸摸地把一些麦田、油菜田承包到自己家里去种,搞起了“包产到户”。凤阳县小岗村便是这项改革的发源地,这就是当年村干部和十几户农民按手印立下的大包干秘密协议,协议上写着:如果村干部坐牢杀头,其它农户保证把他们的小孩养到18岁。坐牢杀头的情况最终没有发生,而包产到户的结果却是加快了生产进度、抓住了季节,这便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雏形。
  1980年9月,中共中央发出当时著名的75号文件,对包产到户的形式予以肯定。大包干,大包干,直来直去不拐弯,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全是自己的。由于“包产到户”从根本上打破了农业生产经营和分配上的“大锅饭”,使农民有了真正的自主权,因此受到中国各地农民的广泛欢迎。到1981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已经在中国农村绝大部分地区推广。
  此后,中国政府继续不断稳固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延长土地承包期,鼓励农民发展多种经营,使广大农村地区迅速摘掉贫困落后的帽子、逐步走上富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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