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资讯商务会员钢材特钢不锈炉料铁矿废钢煤焦铁合金有色化工水泥财经指数人才会展钢厂海外研究统计数据手机期货论坛百科搜索导航短信English
登录 注册

按字母顺序浏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热门关键字: 螺纹钢 铁矿石 电炉 炼钢 合金钢 转炉 结构钢
钢铁百科 - 钢之家

暂停上市发表评论(0)编辑词条

    暂停上市有以下四种情形:
  (一)上市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二)上市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三)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上市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在上市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证券交易所为投资者提供股票"特别转让"服务,股票"特别转让"依照证券交易所1999年7月2日公布的《股票暂停上市相关事项的处理规则》的规定办理。
  恢复股票上市的公司,其股票交易按照规定实施特别处理。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0

标签: 终止上市

收藏到: Favorites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

关于本词条的评论 (共0条)发表评论>>

您希望联系哪位客服?(单击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