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据登记制发表评论(0)编辑词条
契据登记制(system of registration of deedes)首创于法国,又称法国制。以当事人间就不动产权利变动所定理的书面契据为登记对象,契据内容是否真实,登记机关不予审查,亦不对其真伪负责。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0
标签: 契据登记制
收藏到: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
关于本词条的评论 (共0条)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