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犀根发表评论(0)编辑词条
谨按《广州记》云∶生岭南及海中,独茎,对叶而生,如灯台草,根若细辛。平,无毒。主解一切毒瓦斯,虎野狼所伤,溪毒野蛊等毒,并宜烧研服,临死者服之得活。(《大观》卷六页89,《政和》页169,《纲目》页791)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0
标签: 草犀根
收藏到: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
关于本词条的评论 (共0条)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