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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意志发表评论(0)编辑词条

摘要纠错编辑摘要自由意志(freewill)是一个哲学信条。它认为,人们的选择最终取决于人们自己。这个概念涉及决定论(determinism)、非决定论(indeterminism)、道德责任(moralresponsibility)、现代物理学、神经病学、精神病学、犹太教、基督教等诸多哲学概念、科学学科及宗教。自由意志是相信人类能选择自己行为的信念或哲学理论(这个概念有时也被延伸引用到动物上或电脑的人工智能上)。

自由意志自由意志被认为对道德判断因而受到众多宗教组织支持。但是史宾诺沙和马克思等思想家批评其为个人主义者的意识形态。一般使用上,这个词有客观和主观的附加意义,客观是行动者的行动不完全受默认因素影响,主观是行动者认为自己的行动起因于自己的意志。

自由意志-哲学观点    

自由意志“形而上的自由”是否存在有许多不同看法,问题在于人们是否有能力做真正不同的选择。决定论认为所有的事件,必然为先前某种因素造成的结果。不相容论认为决定论与自由意志两者没有缓冲余地。强硬决定论则同时接受决定论和不相容论,拒绝相信人有自由意志。

与强硬决定论相反的是自由意志论,认为人有形而上的自由因此排斥决定论。非决定论是一种自由意志论认为人们俱备自由意志,且由它主控的行动不是某个因素的必然结果。致动理论是一种自由意志论认为决定论或非决定论中的选择是错误二分法,与其于意志不是某个因素的结果,致动理论认为自由意志下的行动是“行动者的因果关系”的案例:由一个行动者(人身、自我)引发一个结果。自由意志论是一种独特的哲学思维,和经济或政治理论上的自由意志论有所分别,为了避免混淆,形而上学的自由意志论有时被称为唯意志论。

相容认为在决定论的世界中自由意志依然存在,相容论者或许将自由意志定义为由内在因素,像是想法、信念和欲望等等所引发,同时接受决定论和相容论的哲学思想则称为温和决定论。

决定论对非决定论

决定论认为所有状态的产生完全被在它之前发生的状态决定,非决定论认为这种主张是错的,哲学的决定论有时候用“拉普拉斯妖”(Laplace'sdemon)这个思想实验来说明,“谁若知道过去和现在所有的事实和所有控制世界的自然法则,若使用这些知识来预知未来,连所有微小细节都不会错过。”但拉普拉斯已经不再代表这方面的现代科学思想。

不相容论认为决定论与自由意志之间没有缓冲余地。不相容论者一般主张,唯有当那个人是行动的唯一起源因素,而且真正可以有其它的选择时,那个人的行动才算是自由。不相容论者主张若决定论是正确的,那所有的选择都已经被注定了。

有一种中间观点,认为过去会限制,不会决定,个人的选择是众多结果中的其中一种,虽被过去影响但不由过去决定,即便行动者是自由在各种选择中行使意志,行动者仍然不是其行动唯一的起因,因为没有人能做不可能的动作,例如挥动手臂来飞行。应用在精神状态,这个观点提倡一个人可以选他可以想到的选项,但不能选从未进入他脑海的选项,从这个观点看,现在做的选择可能会开启、决定、或局限未来的选择。

巴鲁克·史宾诺沙(BaruchSpinoza)将人类的自由意志比为一颗认为自己选择了飞行路线与落点的石头,“在伦理学”,他写道,“心灵的决定若扣掉欲望就不剩什么,会随着各种安排改变,心灵内没有绝对值也没有自由意志,心灵的意愿是由一个因素来决定,而这个因素是由另一因素决定,然后再另一个,再另一个,就这样无限持续。人们会相信他们是自由的是因为他们了解自己的意志和欲望,但忽略了致成因素。”

亚瑟·叔本华(ArthurSchopenhauer),附和史宾诺沙,写道,“大家都相信自己先天是完全自由的,甚至涵盖个人行动,而且认为在任何时间他都可以开始另一种生活方式...。但后天,从经验上,他会惊讶地发现自己并不自由,而是受制于必需品,而且不顾他的所有决心,他无法改变自己的行为,而这就形成从他生命开始到结束的生活,他必须扮演自己谴责的角色...。”

腓特烈·席勒(FriedrichSchiller)在他的美育书简中提出方法为这个两难困境解套,鲁道夫·史代纳(RudolfSteine


古希腊对“自由意志”有较早论述r)在他的自由的哲学中更深入探讨。这两位哲学家都相信个人意志最初是不自由的,不管各人的行为是基于宗教、伦理或道德原则,或从某个立场看似完全理性,或看似完全被自然欲望或动机所驱动。席勒提出解决之道是在理性原则和身体欲望这两个极端中找出一个可玩的平衡,当各人可以自由的在不同动机或冲动中移动,他们就可无拘束的发现史代纳所称的道德想像,或称对更高意图之情境依赖的了解。因此自由意志不是一种自然状态,但可从自我反思和可玩意识中得到。

霍尔巴哈男爵(Barond'Holbach),一个“强硬决定论者”例如霍尔巴哈(d'Holbach),是相信决定论和排斥自由意志的不相容论者。“自由意志论者”例如汤玛斯·利德(ThomasReid)、彼得·凡·殷瓦根(PetervanInwagen)和罗伯特·凯恩(RobertKane)等,是相信自由意志和否定决定论的不相容论者,他们认为一些种类的非决定论存在。

其余的哲学家主张决定论与自由意志可以相容,这些“相容论者”,例如霍布斯(ThomasHobbes),通常主张唯有当一个人的行动是那个人自己想做,而且可以假定依那个人的决定不同可以有其他的做法,那人的行动才算是自由的。在说明这个重要的但书时,休谟(DavidHume)写道,“这个假设上的自由除了被铁链锁住的囚犯外,全世界每个人都被允许拥有。”相容论者常指向自由意志明显被剥夺的案例—例如强暴、谋杀、偷窃诸如此类。这些案例的重点不在于过去决定未来,而在于攻击者蔑视受害者对自己行为的意愿和偏好,攻击者“强迫”受害者,然后依照相容论者的说法,就是这个在蔑视自由意志。因此他们主张决定论存在与否不重要,重要的是各人的选择是他们各自的意愿和偏好的结果,而且没有被某些外界(甚至内在)的力量蔑视。要成为一个相容论者,一个人不需要承认任何特定的自由意志概念,只要否定决定论与自由意志相冲突即可。

另一种看法认为“自由意志”这个词组是,按霍布斯的说法,“荒谬的语言”,因为自由是一种力量是由意志所定义的—所以意志不是一种可以成为自由或不自由的东西。约翰·洛克(JohnLocke),在它的“人类悟性论”中说,一个人若将意志形容为“自由”那人就是犯了“范畴谬误”。

另一个问题也浮现出来在于有因素的行动能否是自由的而没有因素的行动能否成为意愿,这使自由意志成为一个矛盾修辞,一些相容论者主张前述自由意志的概念缺乏基础形成的问题,要对决定论与自由论之间的认知冲突负上至少部份的责任。从相容论者的观点来看,不相容论者对自由意志的用法可能被归类成情绪语言。

自由意志-宗教观点    

基督教神学观点

神学对于神圣预知的信条通常和自由意志的概念有所抵触。毕竟,如果神的确知道什么将要发生,能够知道一个人会做出的所有选择,那么将这种选择视为自由的表现或许会令人产生质疑,也就是说,神若已知或恒知一个人真正的选择,那么这似乎就扭曲了一个人的自由。这个问题事实上和亚里斯多德的海战问题有关:明天将会或将不会发生海战?如果将会有一场海战发生,那么也就是昨天的假设为真,那么对过去而言,这场海战势必会发生。如果将不会发生海战,那么同理可知,对于过去的而言,这场战役必然不会发生。这意味着,无论未来结果为何,未来都是由过去的真理之上——这真理便是过去对于未来的假设。然而,部分哲学家认为,必然性和可能性都是定义在一个时间或经验上已知的环境介质的基准点,所以若有什么事物对于一个观察者的观点来说只是可能,那么或许对一个全知者而言,它就是必然的。有些哲学家相信,自由意志就等于拥有灵魂,因此,根据一些声称动物没有灵魂的论点,他们是没有自由意志的,不过这个论点成立的先决条件却是,我们必须先证明动物没有灵魂。犹太哲学则是强调,自由意志是人类灵魂本质的产物,因此用希伯来语表示“呼吸”的字根“nshm???”衍生出的字汇“neshama”便代表灵魂。

基督宗教观点

中世纪基督教在另一种矛盾面前无所适从,即:自由意志究竟应规定为善的,还是规定为恶的?福音书上说:“善人是从他的内心所存之善发出善意,恶人是从他内心所存之恶发出恶来”。一个人行善或作恶,完全被归结为听不听基督的教导;人并没有对善与恶的知识,因而也没有自由地选择行善或作恶的能力;在人的自由意志和善恶之间失去了直接的相关性,而插入了一个外来的意志,即耶稣基督的意志,惟有他是一个绝对善良的意志,是一切意志的权威标准。因此,基督教为人留下的最后一种自由意志就是信仰,或是不信。由此也就导致了个人意志的一种分裂,即同时存在有两种相冲突的意志,为善的意志和作恶的意志。“当我愿意为善时,罪恶也同时伴着我”,而在我犯罪时,却又并非全心全意地去做,而是,“我意愿的善事,我不去作,而我不意愿的罪过,我却作了。所以说,我如作了我所不意愿的事,这恰表明作这事的不是我,而是寄于我身内的罪”,“我按着内心者的意思,我是喜欢上帝的律法;但是在我的肢体内又另有一种律法,于我的心灵的律法交战,把我掳去成为


天主教这种在肢体上存在的罪的律法的俘虏。”服从上帝的意志是善之根源,屈从自己肉体的意志就是犯罪的根源。基督教把后一种意志也归于魔鬼撒旦的诱惑,这就取消了人的一切行善、作恶的自由意志,人成了在上帝和魔鬼之间被撕扯着的一具木偶。人不能凭自己的意志在善与恶之间直接作出选择,而只能在信仰或不信之间作出选择;信与不信本身很难说就是善与恶,只是因为信的是上帝,这将带来善,不信上帝将带来恶,它们才具有了善和恶的意味,但已是间接的意味。

天主教

自由意志对天主教来说是极为重要的。圣奥古斯丁和圣托马斯是早期主要的提倡者,天主教对自由意志和感恩的强调,或可和新教的思维作一番对照,尤其是在反宗教改革之后两者的分歧更加悬殊。天主教以托马斯·阿奎那的观念为正统,而新教改革运动,在某些方面重新发现和复活了奥古斯丁的思想,反对天主教的立场。新教神学家,特别是马丁·路德和加尔文,认为天主教的立场否定了人性中所继承的朝向恶的倾向。他们特别突出奥古斯丁的俗人的欲念的概念,把它表述为一种完全的腐败堕落。他们主张,罪远不止一种人性的缺损和匮乏,而是整个人性的腐败堕落。人的存在中没有一个方面或一种能力不是被罪腐败的。因而,虽然人是按照上帝的形象被造出来的,但人在堕落中已经失去了这一形象。路德评说道:“人在肉体里和灵魂里全都有一个搅乱的、败坏了的和受到毒害的本性,人类没有一点东西是好的。这是我由衷的意见,凡是主张人的自由意志能够自由地在神圣的事物上有所作为,那怕是极微小的一点作为吧,这样的人都是否认基督的。在我的著作里,特别是在反对全世界最有学问的人之一的爱拉斯漠的那些著作中,我始终坚持这一观点。”

回教观点

从古兰经的解读可知,伊斯兰教认为神是全知且全能的,祂恒知一切。传统的自由意志在这儿仍旧是要使人们认知到必须为他的言行负责。经文之中也提及:“没有人该背负着他人的重担”。

佛教观点


佛教佛教并不强调自由意志。根据缘起法的说明,基于整个世界的存在都是因缘和合的,实际上并不存在一种绝对的自由;另外佛教中另一重要教义就是无我,不同个体只是五蕴因缘聚合,并不存在一个恒常不变的自性。因此综观来说,既然自由不是绝对,意志也是恒常不变,因此自由意志对佛教来说并不是一个重要概念。应当清楚佛陀容许他的僧侣在行动及思想上的自由,但这并不一定要引申出自由意志这种概念。因果决定论就是佛教徒的中心教条。这就是佛教用语中所谓缘起,是业理论的一部分。佛教徒是自由意志论者还是决定论者。这是一个似是而非的问题,似乎无论如何回答都是正确的。一方面,佛教徒当然是自由意志论者,所谓恶有恶报,佛教徒决不会承认说一个人作恶是因为他之外和之前的种种原因决定了他必然作恶,如果这样的话,别无选择的作恶之人没有理由承担报应,而业报轮回是佛教的基本教义。另一方面,佛教徒当然是决定论者,普遍因果是佛教的任何派别都坚持的教义,否则业感缘起不能成立,作为佛教根本特色的“空”也无从说起。前人早注意到这个问题,俄国的舍尔巴茨基(Th·Stcherbatsky)就曾指出,佛教特殊的因的理论(即十二因缘论)是佛陀本人创立的,其目的是捍卫自由意志而反对完全的决定论态度。而作为再世佛陀的世亲却不承认有自由意志。他说:“业有身、口、意三业,前二业依赖意业,意业则依赖不可言说的因缘条件。”


自由意志-与预定论的关系    

奥古斯丁从理论上说,自由意志和预定论的关系不是一个新问题,而是一个老问题。它一直可以追索到奥古斯丁时代的有关的争论中去。在奥古斯丁的思想中,似乎存在着一个矛盾:当他同诺斯替派斗争的时候,他主张意志自由,坚持恶的人类学的起源,主张人犯罪是人自由选择的结果;当他同贝拉基主义斗争的时候,则主张人没有从善的自由意志,人只有依靠上帝的恩宠才能得救。奥古斯丁熬人意识到他的说法间的差别,但他不认为这是自相矛盾的。他写道:对那部分上帝已应许原谅他们,并分享他的永恒的国的人来说,他们能够靠自己的善行得救吗?绝对不能。一个获罪于上帝的人除了从永劫中被救出来以外,他还能行什么善呢?他们能够由他们自己的意志自由决定做任何事情吗?我再说绝对不能。因为人已经由于他的自由意志的邪恶的使用,既毁掉了自由意志又毁掉了他自己。一个人当然是活着的时候自杀;当他已经自杀而死,自然不能自己恢复生命。同样,一个人既已用他的自由意志犯罪,为罪恶所征服,他就丧失了自由意志。

奥古斯丁通过活人能用他自己的自由意志自杀,而死人却不能复生的比喻,说明一旦人对上帝犯了罪,便遭永劫,除了靠上帝的拯救之外,是不能靠自己的自由意志得救的。但是,死人(adeadman)和一个因获罪于上帝而迷失和沉沦的人(alostman)还是有所不同的。前者显然连同他的自由意志一起死了,而后者是否还留有自由意志的问题是可商榷的。如果说后者已经失去了他的自由意志的话,那么他继续作恶是由什么驱使的呢?人犯原罪是由他的自由意志的驱使的,他犯的本罪(personalsin)难道就不是由他的自由意志驱使的吗?如果他犯本罪时已经丧失了自由意志的话,那么他凭什么要承担责任呢?对于这样的问题,在奥古斯丁那里不能自圆其说。
托马斯·阿奎那对这个问题设想了一个较能自圆其说的解决办法。他不像奥古斯丁那样主张,亚当堕落之后就失去了自由意志,而是主张,亚当的原罪使人失去了上帝的惯常的恩惠(habitualgrace),从而不再能抵挡各种邪恶的欲念的引诱,犯下越来越多的新的罪。人一直保留着自由意志,但是在原罪之前和之后,人作出选择的时候所面临的条件不同了:在此之前具有上帝的惯常的关照,在此之后就缺乏这种关照了。这好比,具有家长教养的小孩和缺乏家长教养的小孩在成长道路上的差别。

托马斯·阿奎那认为,伊甸园并不等同于一个天堂,它与当今的世界在物质和物欲的层面上讲没有根本的区别。即使在最初的一对人还没有犯罪的时候,狼还是要吞食羊;亚当和夏娃尽管被创造出来时是善的,但仍然具有各种欲望和势必面对各种引诱。他们本来之所以能够抵挡引诱和不犯罪,乃是因为他们本来置于上帝的惯常的恩惠之下,具有原初的正直性(originalrighteousness)。并且,如果他们能够保持这种原初纯正的话,他们就可以进入到一个更好的、不朽和极乐的境界中去。然后,亚当和夏娃背离了上帝。他们做了上帝禁止他们做的事情,这意味着他们主动地拒绝上帝的关照。这样他们就失去了上帝赋予他们的惯常的恩惠的礼物,而人的原初的正直性(自我的统一性)是依赖于这份礼物的。这样,基本的人性就受到损伤,变得紊乱和脆弱了。因而人就更容易犯罪了。对托马斯·阿奎那来说,罪的本质从形式上说是指“丧失原初的正直性”,其原因是亚当和夏娃违背上帝的禁令,从而失去了上帝对这种正直性的神圣支持(惯常的恩惠)。从质料上说,是指俗人的欲念(concapiscence)或欲望的紊乱,这是由于失去了上帝的这种恩惠而导致的。

阿奎那解决了一个奥古斯丁遗留下来的有关原罪是如何遗传的问题。这是否由于在亚当和夏娃犯了原罪之后,人的自然属性(人的身体和肉欲)发生了变化,从而通过生物遗传的方式发生的呢?阿奎那否定了这一说法。就人的自然属性而言,伊甸园中的人和现在的人没有什么区别,区别在于他们的处境变了,他们失去了上帝的原有的关照,从而人性变得脆弱和紊乱了。原罪意味着一种容易犯罪的状态或条件,亚当之后的人继承了这种状态或条件,所以特别容易犯罪,在原罪之后不断增添上他们亲自犯下的罪(本罪)。

自由意志-著名论述    

古希腊建筑遗址古希腊

古代希腊人对人的自由意志进行了最初的研究。苏格拉底认为,人的自由意志本质上是向善的,因为只有善事才对他有好处,恶事则使他亲受其害。一个人之所以要去作恶,也只是因为他以为那是善的,只要他知道了那是恶,它就不会主动去作恶了。因此要达到善,关键不在于限制人的自由意志,而在于教给人什么是善的知识;至于为善的意志(德行)本身,则是人天生固有的,不可教也不用教的。普罗塔哥拉认为,人们为了维护社会生活不得不假定人人都具备道德和正义的自由意志,但实际上,如果没有外来的强制和教育,那么人就会“只怀着一些相反的恶习,”而不能凭自己的自由意志成为一个善人。斯拉马寇说得更明确:“原来,人类之所以责难不公正,并不是因为他们不肯去作,而是恐惧自己将成为不公正的牺牲者。从这样看来,苏格拉底啊,不公正如变成大不公正,反可较公正更为有力,更为自由,更为主动。”换言之,人只要可以避免成为别人作恶或自己作恶的牺牲品,它就会尽量去作恶,因为这对他有利。

斯宾诺莎
当斯宾诺莎以泛神论的方式将上帝消解为自然界本身时,人按照上帝的意志用理智来控制自己的情欲这一陈旧“他律”原则就转化成了“自律”的模式:理智自身承担起了控制情欲的全部责任,它在与人的任意性相冲突中


斯宾诺莎代表着真正的意志,即根据普通原则和规律、按照理性的思考而来的意志。这是一种理性的“决断”,它在摆脱外在权威和自然本能这个意义上仍是自由意志,但却不像本能冲动和上帝的任意专制那样呈现为偶然性,而是一种必然性。斯宾诺莎的唯理论把人的理智当作自律的伦理学的“上限”,使理智成为人格表演者的超越性主体,但由于它作为主体的“超越性”只是一次性地体现为理智对情感的超越,而没有成为无限的自我超越,这个“上限”便有待于更高的主体来超越,它本身便成了“下限”,内在能动的灵魂便降为了外在的面具。英国经验派哲学家(和法国唯物论者)则把人的自发的情感、情欲看成自律的伦理学的“下限”,他们讨论的不是主体如何支配面具,而是面具如何表达主体。斯宾诺莎从一个否定自由的最高原则(理智)出发而容纳了人的一切自由意志的自发性欲望,所以他推崇民主共和国的合理的政治体制;霍布斯则从人的最低级的自发性欲望出发而论证了那压制一切自由的惟一权利,主张极端的君主制度:他们两人为自律的伦理学划出了表演舞台的两端。

康德
康德哲学的全部工作,就其最主要之点来说,就是把自由的规律与自然的规律区分开来,并确定两者的关系。他认为真正的自由被认为是指人在道德实践意义上具有不受自然律束缚、摆脱肉体本能而按自身立法行事的自由意志、人的理性在对象方面建立了自然界的必然规律,但却因此使自己的自由受到了限制;人的同一理性在实践中却能够不受自然律束缚,而按它自身一贯的自由意志的普遍规律行事。人在一切自然必然性面前就仍然是完全自由的,他完全可以不按道德律(绝对命令)办事,但他内心很清楚他本来“应当”怎么做,而且只有那样做了,他才真正是个自由人。这种自己为自己所定的规律,就是自律。

自由意志的这个普遍规律(所谓的“绝对命令”),在康德那里有三种不同层次上的表述。第一种表述是最表面的,是通过与自然律的类比来建立意志自由的规律。就是:“你要这样行动,就像你行动的准则应当通过你的意志成为一条普遍的自然法则一样。”第二种表达形式:“你要这样行动,永远都把你的人格中的人性以及每个他人的人格中的人性同时用作目的,而决不只是用作手段。”第三种表达形式:“每个有理性的存在者的意志都是普遍立法的意志这一理念。”康德的第一条表述强调的是自由意志作为一个具有自然因果性效果的目的行为,其普遍性根据之所在,因而这普遍性毕竟是通过其自然效果(各人根据其利害关系作出的反应)来发现的,这就承认了经验主义伦理学把自由意志等同于主观欲望有其理论上的来由,但同时揭示了他们的根本误解和混淆;第二条表述强调的是自由意志的目的性是一种普遍一贯的目的性,是不论对己对人、不论在何种经验世界的处境中始终有效的目的性,从而表达了自律原则的超验性,这就承认了理论主义伦理学把自由意志等同于客观的普遍强制性规律和人对这种规律的认识也有其理论上的来由,但也指出了他们同样混淆了自律和自然律。至于这里的第三条表述,则是经验派和理性派伦理学的一个综合。这一表述意味着,道德律令并不是外来的强制性要求,也不是一个人对另一个(或另一些)人的要求,而是每个人自己的自发的要求,不论这个人地位多么低下,品质多么恶劣,只要他具有理性,即只要他是一个人,他就具有对自己颁定普遍道德律的能力,他就具有作为人的起码的尊严。

亚里士多德

柏拉图的“理想国”已表明,对自由意志的“物化”规定必将导致对自由意志的抹杀;亚里士多德则恢复了个体


亚里士多德自由意志的不确定性和选择的权利。他说:“所以道德性依乎我们自己,过恶依乎我们自己。因为我们有权利去作的事,也有权利不去作。我们能说‘不’的地方,也能说‘是’。如果做高贵的事情在于我们,那么不做可耻的事情也在于我们;如果不做高贵的事情,在于我们,那么,做可耻的事情也在于我们。”无疑,行善不仅只是行善,而且本身就是不作恶,作恶也不光是作恶,本身也是不行善。做一件事的自由意志本来就是两面的:要这样而不那样,因而自由意志必然是一种选择,即二者之一。人既然有行善的自由意志,也肯定有作恶的自由意志,反之亦然。“作恶出于自愿”,这甚至不能有苏格拉底的“无知”辩护。因为,如果你不愿作恶,谁叫你不去增进自己的知识呢?如果你陷入了不得不作恶的境地,那么你最初仍是自愿陷入进去的,因为你本来有不陷入这种境地的自由。这就揭示出,对善或对恶的自由选择的意志是一切善和恶之所以成为善和恶的根源。的确,如果人注定为善,那就不存在真正的善;如果人注定为恶,那也就用不着处罚恶人了。人们谴责恶行,是因为它本来可以行善。但亚里士多德的观点看似全面,却仍然遇到了意志和知识、及动机和效果的矛盾。苏格拉底已指出,如果没有正确的指示引导,主观上善良的意志很可能会导致恶劣的后果。亚里士多德也承认“德行是顺从正当的理性的指导的;”但他又认为:“但是从性格所发生的行为与其状态,却不是具有同等样式的自愿;因为我们只有在明白了特殊事实的条件下,我们才能始终作为我们的行为的主人;但是性格或习惯的养成,如同疾病的发生,是渐渐的、一步步的,是不可知觉的;因此,我们只在我们的习惯的开端时是主人。

自由意志-道义责任    

自由意志社会上一般都认为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并且会指出这个人的所作所为应该受到的褒贬。然而,许多人相信道义责任概念和自由意志脱离不了关系,换句话说,就是有做其他选择的能力。因此,个体是否于道义上必须负责,为什么是或不是,就变成另一个重要的议题。

不相容论者比较会认为,决定论和道义责任彼此间格格不入,毕竟一个人不能为了一个一开始就能预知的行为而必须对谁负责。强硬派的决定论支持者却说

相反地相容论者则提出,决定论是道义责任的一个“先决条件”——社会不能够认为一个人必须负责,除非他的行为是由某种事物决定的;简单来说,就是只有当一个行为是受到某个原因所决定的时候,才有理由要求一个人为这件事情负责。这个论证可以溯源到十八世纪哲学家大卫·休谟的思想,而且也在该世纪后半叶被无政府主义者en:WilliamGodwin所沿用。到头来,如果非决定论为真,那么那些未被决定的事件都是随机发生的。那么就产生一个问题,倘若一个人因为某个刺激毫无来由地突发在他体内神经系统而导致的某种行为,人们是否还可以或是否仍应该对这个人给予肯定或责罚呢?他们却反驳,一个人必须在他开始必须付出道义上的责任之前,显示出关于这个行为,有多少比重是出自于他个人的欲望和喜好,或者说,这个人的“性格”。有些自由论者对此回应,非决定的行动并非全然地随机而任意地发生,并且认为这些是由于,独立的意志将会做出何种选择并非事先决定的。这个论点对广泛的学界来说并不完善,因为它只将问题退回更没有解决的状态,而这关乎到形而上学中非常奇妙又诡异的概念——没有什么可以无中生有。

圣保罗,在他的《罗马书》中对道德责任这样发问:“窑匠难道没有权柄,从一团泥里拿一块作成贵重的器皿,又拿一块作成卑贱的器皿吗?”依此观点,即使从根本上来说,个人的行为是由上帝决定的,他仍会因该行为而受到指责。

一种类似的观点认为:个人的道德罪错源自个人的性格,即是说,一个有着杀人犯性格的人无可避免的会杀人,但仍会被惩罚,因为惩罚有着坏的性格的人无可厚非。

道德责任的观念也假定了人格的真实性,即是说,一个人,在身体和精神的变化之外,本质上是同一的。因此,52岁的StanleyWilliams会因28岁的StanleyWilliams所犯的罪错而被处决。

自由意志-科学研究    

科学研究自由意志大脑先于我们作出决定

早在“意志”命令身体做某个动作之前,大脑已经传达过这个信息了……而人们对这个事实却不为所知!一个惊人的发现使人们不得不重新审视“自由意志”这个概念。

坐在海滩上,你刚刚欣赏过假日的最后的一抹夕阳。明天你就将背上行囊,重返工作岗位。因此,即使夕阳已经西下,但你还是恋恋不舍。时间一分一秒地流逝,而你仍在这最后的几分钟里,享受着最后的假日惬意。终于,有那么一个时刻,你决定站起来,离开令人迷恋的沙滩。但很显然,你在某一确切时刻决定站起来的这个事实并没能在同时传达给你的意识。可是,要知道你是曾想要做点什么的......而且到底要做什么,大脑在几千分之一秒前已经做好了决定,不过你又对这个决定丝毫不知情。也就是说:大脑的活动是完全独立于意识的(这里的“意识”被界定为对思维和行动的感知)。另外,大脑已经开始刺激必要的“脑区”,准备行动了。

英国伦敦大学的神经生物学家派屈克·海嘉德(PatrickHaggard)在2005年6月份比较清晰地论述了这样的观点。他是在研究了80年代至2004年由美国、法国和英国的神经生物学家做的实验结果后做出这个论断的。这些实验旨在阐明当我们决定做某个动作时大脑的活动机理。派屈克·海嘉德教授阐释说:“通常,人们都相信做某个动作时,比如天冷了,伸胳膊去取衣服,我们做这个动作是因为我们想要这样做了。然而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想要执行某个动作首先独立产生于大脑的某个领域,接下来我们只是感知到执行某个动作的意愿,然后我们才做这个动作。”更确切地说,一方面人们非常清楚地意识到了行动的动机,另一方面人们却无法选择执行这个动作的精确时间。

脑力活动的巅峰

可以断言,那些度假的人早晚会按预计离开沙滩的,但他们却不知道这个动作发生在哪一分哪一秒,因为这个决定是不为人所知的。所以说自由意志,即按自己的意愿行动的官能,并不像我们想像的那样重要。这个观点向有几个世纪历史的古老哲学提出了挑战,甚至可以说是对哲学观点的侮辱。派屈克·海嘉德的观点有什么根据呢?显然他的结论是建立在2004年里昂认知科学研究院神经生物学家安吉拉·西里古(AngelaSirigu)的实验基础上的。实验很简单,只需要15名自愿参与者:他们围坐在一张装有按钮的桌子旁,当他们自己认为应该去按按钮的时候,他们就会收到行动的命令。不过实验还是有一定局限性的:当他们决定行动的那一刻,我们要记下专门为此实验设计的钟表的指针位置(指针转一圈为2.46秒)。在此期间,他们大脑的电子活动被脑电技术记录下来(通过装在他们头顶的电极记录),以便破解“潜在动机准备”的开始的时刻:神经元电波的突然增加表明大脑开始发动行动,准备去按按钮。这也就是大脑决定行动的真实时刻。

自由意识行动即是获知大脑的命令

海嘉德教授评论说:“此项研究首次阐明了这个现象。这样的结论在当时需要得到证实。因为它不仅震撼了科学界和哲学界,而且它也对‘自由意志’这个概念的所指提出了质疑,因此许多人都非常期待一个强有力的证据。”

但是如果说哲学界历来都迷恋于这个概念,而神经生物学却在这方面取得了重大的突破,他们认识到了大脑意识器官对动作的无意识。也就是说“想做”一个动作只是大脑在不为意识所知情况下发出命令后引起的一个结果!安吉拉·西里古解释说:“请看当行为主体决定按按钮时大脑内部有哪些反应吧!我们看到一切都开始于无意识的大脑生理运动程序。大脑皮层的前额叶区(位于眼睛上面)预先已经储存了在某个时刻触摸按钮的命令,它刺激顶叶皮层。顶叶皮层位于头颅的后上部,此区的功能之一便是监督管理原命令的执行。当运动皮层按命令触摸按钮时顶叶皮层就会有反应。

由一个人、两个人、甚至是集体所做的较为复杂的决定都是来自于有意识参与的深思熟虑。在这一点上,自由意志起决定性的作用。如果自由意志行为被归纳为去获悉大脑下达的决定,这是否意味着我们要服从大脑的选择呢?根本不是!

自由意志-名人言论    

自由意志你可以按自己的意志行事,但在你生命里的任何特定时间只能明确意志一件事,而且除了这件以外完全没有其它。                                            叔本华

我可以按自己的意志行事:我可以,如果我愿意的话,把我的所有全送给穷人然后自己因此变穷—如果我愿意!但我不能愿意这样,因为在我身上的反对意愿太过强大让我无法愿意这样。另一方面,如果我有个不同的性格,也许甚至到圣人的程度,那我就能愿意这样,但这时候我就不能不愿意这样,因此我就必须这样去做。。。如同一颗台球台上的球在受到冲击前就移动般小的可能性,一个人会在未受到某个诱因驱使前就从他的坐椅站起来的可能性也只有这么小。换个角度看,他的站起就和一颗受到冲击的球会滚动一样的必然和无可避免。期望任何人会在不被兴趣的驱使下做任何事就和期望一块木头不被线拉就移向我一样。                          叔本华

叔本华说,一个人可以做他想要做的,但不能意志他想要意志的。这句话伴随我度过生命所有的际遇,且使我容易顺从他人的行为,即使那些行为让我很烦恼。                     艾伯特·爱因斯坦

问人类意志自由与否的这个问题根本就是错误的,这个问题就像是在问一个人的睡眠是否迅速,或者他的品德是否是正方形般的毫无意义:自由之不适用于形容意志,就和动作的迅速不适用于形容睡眠,外形不适用于形容品德一样,大家会嘲笑这些问题的荒谬性,因为显然修正动作不被归类和睡眠有关,不同的外形不被归类和品德有关:我想当一个人认真考量过后,他会清楚地了解自由是一种只属于行动者的力量,而不能成为意志的一种特性或修改种类,且意志也只是一种力量。                          约翰·洛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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