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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银行(FubonBank,HongKong)
富邦银行网站:http://www.fubonbank.com.hk/
 富邦银行简介
富邦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富邦银行")是台湾富邦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富邦金控")的附属公司。富邦金控是台湾一所具领导地位的金融控股公司,提供一系列全面金融产品及服务,包括商业银行、保险、证券、资产管理及投资银行服务。富邦金控自港基两大股东-阿拉伯银行集团及中国光大集团-收购港基75%股权后,于2005年4月6日正式把港基易名为富邦银行。
富邦银行透过22间分行及2间证券投资服务中心共24个零售据点为客户提供全面的优质银行服务,包括零售及商业银行、财富管理、租购、证券及投资服务。富邦银行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636),并获得标准普尔授予A-2短期及BBB+长期信贷评级。该评级反映富邦银行资本雄厚,流动资金充裕及资产质素优良。
 公司历史
1970年,新鸿基财务成立
1982年,新鸿基财务取得银行牌照,后易名为新鸿基银行。
1985年,阿拉伯银行集团收购银行的75%股权,而冯氏家族保持拥有银行的25%股权。
1986年,新鸿基银行重新命名为港基国际银行。
1990年,阿拉伯银行集团再收购其余的25%股权,港基成为阿拉伯银行的全资附属机构。
1993年10月,中国光大集团收购港基20%股权。
1993年11月,港基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1996年11月,港基成为第一间在香港获得世界最大评级机构标准普尔授予全面性评级的银行,获得A-3短期及BBB长期债务评级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成功收购港基银行控制性股权。
2002年12月,港基控股股东阿拉伯银行集团,宣布可能出售其持有的港基股权。
2003年9月,富邦金融控股提议收购港基全部已发行股本2004年2月富邦金融控股成功收购阿拉伯银行集团持有的55%港基股权。
2004年3月,富邦金融控股提议收购余下港基的股本,包括中国光大的20%股权及公众持有的25%股权。
2004年4月,富邦金融控股成功收购中国光大的20%股权后,持有港基75%股份,成为港基的控股股东。
2005年4月6日,港基获得股东批准更改名称为富邦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并将于2005年4月6日生效。
2005年9月6日,标准普尔调升富邦银行的信贷评级,由A3短期调升至A2及BBB长期调升至BBB+。
 主要股东
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富邦金控")是台湾一所具领导地位及具实力的金融控股公司,于台湾证券交易所上市,其股份交易代号为2881。富邦金控提供一系列全面金融产品及服务,包括商业银行、一般保险及人寿保险、证券经纪、资产管理及投资银行服务,透过多达三百三十间营业网络及九千名销售及市场推广代表,为逾六百万客户提供服务。富邦金控获标准普尔给予A-2短期、BBB+长期评级截至2005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除税后盈余达一百零六亿新台币,截至2004年12月31日止的总资产高达一万六千亿新台币。
富邦金控是富邦产物保险以营业让与方式转换成立,富邦产物保险系于1961年4月19日成立,四十年来富邦经营的触角已延伸至证券、银行、人寿保险,证券投资信讬,投资顾问,证券金融,票券及期货,成为台湾最完整的金融服务集团。
富邦产物保险、富邦证券、富邦商业银行及富邦人寿保险为扩大营运规模,发挥资本综合效益、降低成本,并提昇营运绩效及竞争力。于2001年10月26日分别召开股东临时会通过采用营业让与及股份转换并同办理之方式,由原富邦产物保险将主要资产及负债让与新成立之富邦产物保险公司,并变更营业项目及公司名称,转换为「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同时与富邦证券、富邦银行及富邦人寿办理股份转换共同转换成立富邦金融控股公司,富邦金控在2001年12月19日转换基准日完成转换法定程序后正式成立。成立同一天,富邦金控在台湾证券交易所成为首家挂牌上市的金融控股公司之一。
 企业管治
董事会
董事会为履行其对股东、存户、债权人、僱员及其他股票持有人之义务及责任,董事会负责确保行政管理层有能力以合理及有效的方式经营本银行。
董事会亦负责建立本银行之全盘业务目标并不时批准及审核相应之业务策略及计划(包括年度预算)。董事会亦须确保本银行谨慎营运并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之法例及规例,从而于董事会认为有必要及适当时不时建议、批准及审核该等政策、行为守则、指引及系统。
董事会亦须确保本银行于其对公众之交易中遵循高标准诚信准则,并特别留意须遵守法例及法规(例如个人资料(私隐)条例、防止贿赂条例等)、防止清洗黑钱及恐怖分子筹资法例、行业标准(例如银行营运守则)及由金管局、证监会及其他相关监管机构发布之规管性指引。
此外,董事会于其认为有必要及适当时不时定期建立、批准及审核银行之风险管理策略及政策以确认、计算、监控及控制各类银行所面对之风险,其中包括惟不仅限于信贷、营运、市场、声誉及流动资金风险。其亦监察本银行之全盘资产(如物业、股权或债券)投资。
董事会亦确保本银行员工完全理解银行条例第83部分之有关关连借贷之条文并就该等借贷订立政策。
董事会亦专注于有效监察及管理银行之业务,包括授权董事总经理及行政总裁或通过向专责委员会委任董事,所有决定及批准须由董事会审核及批准。
董事总经理及行政总裁根据获授权之权利及董事会之批准负债日常管理及银行之营运,且不受任何个人董事之干扰。然而,董事总经理及行政总裁可于彼等认为必要时酌情向其他董事或董事会进行谘询及获取指引。
上市规则要求各上市发行人至少设有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其中至少一名必须拥有适当之专业资格,或具备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专长。董事会共有十位董事,其中三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且其中不止一位拥有适当之专业资格,或具备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专长。
企业管治常规
银行致力实行高水准企业管治,一直遵守香港金融管理局于2001年9月颁布的监管政策手册(CG-1)的其中章节「本地注册认可机构的企业管治」。本银行亦一直遵守上市规则内附录十四之最佳应用守则。
于2004年11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引入企业管治常规守则(守则)以替代及强化最佳应用守则。守则由从2005年1月1日或其后开始之会计期间生效。守则已经审阅,本银行已采取适当步骤以符合其新订要求。
薪酬委员会
薪酬委员会由董事会之非执行主席、非执行副主席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该委员会按需要举行会议,以审阅及批准高级行政人员(包括行政总裁、执行董事及执行副总裁)之薪酬方案。执行董事并无参与彼等本身薪酬之决策。
审核委员会
银行就审核委员会之组成已遵守上市规则第3.21条之规定。审核委员会由一名非执行董事及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共三位成员组成。审核委员会由拥有适当之会计专业资格之独立非执行董事甘礼杰主持。审核委员会每年至少举行四次会议,且当有需要时可举行额外会议。
 五项核心价值
以客为本:使客户对服务称心满意,是加强盈利能力的要素。公司要树立一种企业文化即无论对外或对内,皆以诚恳的工作精神和服务态度,务求与客方便、增益增效,全心全意竭诚为客户服务。
重视员工:员工是一家服务机构最宝贵的资产,广纳专才和高效的员工、提供培训和晋升机会;尊重每位员工,培养他们的归属感,都是增强机构表现的关键措施。
专业精神:透过对市场和产品透彻的了解,充分发挥员工和机构的专长,确保建议能准确及时地传达,交易在符合规范下进行,任何时候均严守专业操守。
群策群力:面对复杂多变_竞争日烈的市场_我们要有共同的目标和合力实现目标的意志,上下一心、团结一致才能成功,否则会削弱整体组织的效能。
鼓励创新:鼓励发挥创意、勇于创新,敢于突破常规开创新领域,使机构和客户从中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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