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资讯商务会员钢材特钢不锈炉料铁矿废钢煤焦铁合金有色化工水泥财经指数人才会展钢厂海外研究统计数据手机期货论坛百科搜索导航短信English
欢迎你,匿名用户 退出

按字母顺序浏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热门关键字: 螺纹钢 铁矿石 电炉 炼钢 合金钢 转炉 结构钢
钢铁百科 - 钢之家

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发表评论(0)编辑词条

一、概念及其构成
  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是指战时在军事行动地区,残害无辜居民或者掠夺无辜居民财物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战时群众工作秩序。我军历来有严格的群众纪律,任何时候都要保护群众的正当利益。残害无辜居民、掠夺无辜居民财物的行为严重违反战时群众纪律,败坏我军的声誉,损害我国与战区群众的关系,破坏战时群众工作秩序,增加我军作战的困难,将对作战造成严重危害。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战时在军事行动地区,实施了残害无辜居民、掠夺无辜居民财物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为国内刑事法律所禁止,也为国际法所禁止。例如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 1956年11月5日批准承认的1949年《关于保护平民的日内瓦公约》就有禁止性规定。掠夺,主要是指以暴力、胁迫等方式,抢劫、抢夺无辜居民财物的行为。
  战时在军事行动地区,通常又简称为“战区”。它既包括我军作战区域,也包括我军宣布的戒严区域,有时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边)境的限树。如抗美援朝、对越自卫还击作战中,我军的军事行动地区就涉及到国外。军人在非军事行动地区实施掠夺、残害平民百姓等行为的,则按本法分则其他章节条款惩处。本罪的犯罪对象是无辜居民的财产,包括金钱和财物;残害的对象是无辜居民。在战场上掠夺阵亡烈士、伤员和敌人的财物的,不构成本罪。
  无辜居民,是指对我军无任何敌对行动的战区居民群众。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在我军刚解放、进驻、攻陷、控制的一些区域里,由于受敌人的反动欺骗宣传,有相当一部分群众对我军性质、作战目的、行动意义不甚了解甚至曲解,对我军杯有敌视心理,有的还对我军有辱骂、指责行为,但只要他们没有具体实施反抗行为的,都应当把他们视为无辜居民,而不得加以伤害。对那些与敌方通风报信、泄露我军行动秘密、用武力骚扰我军行动,围攻、暗杀、绑架我方人员,煽动当地群众、居民反抗我军的首要分子等,应按“”敌人或敌对分子“看待,不能划入”无辜居民“的范围之内。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为军人,且是参加军事行动的军职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残害无辜居民、掠夺无辜群众的行为,侵害了无辜居民的人身、财产权利,违反了我国法律、军纪,危害了我军作战利益,却故意加以实施。那些确实出自于军事行动需要而取用、毁坏军事行动地区群众财产的行为,不应认为具有主观上的罪过,不构成本罪。
  二、认定
  (一)区分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一般情况下,军职人员在军事行动地区,残害无辜居民、掠夺无辜居民财产的,就具备了本罪的基本特征,构成了本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认为是犯罪,按军纪处理。
  (二)区分本罪与抢劫罪、抢夺罪的界限
  1、主体要求不同。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能是参加军事行为的军职人员;而抢劫罪、抢夺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可以是任何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2、犯罪行为发生地点不同。本罪只能发生在军事行动地区,而抢劫罪、抢夺罪没有地区限制,可以发生在任何地区。
  3、侵害对象不同。本罪侵害的对象,是军事行动地区无辜居民群众的财产;抢劫罪、抢夺罪侵害的对象,可以是任何地区的公私财产。如果军职人员在非战区抢劫或者抢夺公私财物,构成犯罪的,则应当按照本法的规定,以抢劫罪或者抢夺罪论处。
  三、处罚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情节严重,主要是指聚众残害无辜居民、掠夺无辜居民财物的首要分子,残害无辜居民多人的;掠夺无辜居民财物数额巨大的,残害无辜居民手段恶劣的,严重影响我军军事行动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情节特别严重,主要是指残害大批无事居民的,残害无辜居民手段特别恶劣的,掠夺无辜居民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严重影响我军重要军事行动的,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等等。

与“法律,法学”相关的词条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0

标签: 法律 法学

收藏到: Favorites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

关于本词条的评论 (共0条)发表评论>>

您希望联系哪位客服?(单击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