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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房学派发表评论(0)编辑词条

官房学派(cameralism school)

官房学派简介
  官房学派(cameralism,17世纪),又称作重商主义的官房学派,又译作“官房学”、“官房主义”、“计臣学”,是重商主义的一种形式,强调促进国家福利状况,认为增加国家的货币财富能增强国家的经济力量,是指16-18世纪德意志、奥地利的一些财政及行政改革学家和学者,由于彼此观点接近而形成的一个特殊集团。

  官房,在欧洲的中世纪原指国家的会计室,中世纪以后指国库或泛指国王的财产。官房学是有关政治、经济知识的总称,包括财政学、国民经济学、私经济经营学和产业行政学等科学。当时德国各大学设官房学一科,主要是培养财务行政官吏和君主的财政顾问,故名官房学派。德国官房学派以1727年在哈雷大学和奥德大学设立官房学讲座为界限,分为旧官房学派和新官房学派。16~17世纪的德国处于封建国家向近代的统一国家过渡的阶段,由于各大小诸侯国和自由城市的各自割据,进行土地兼并与争夺城市的战争,德国经济遭到破坏,皇帝在政治经济上的实权,受到极大的限制。为了加强国家对财政经济活动的管理和控制,扩大财政收入,促进经济发展和国家富强,官房学派以重商主义的经济思想,阐明财政与国富有不可分割的联系。与英法重商主义思想有所不同,其基本思想是用政治权利谋求国家的经济统一,增加财政收入和增加国家经济实力。

官房学派代表人物
  旧官房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有:G·奥布里特、L·Von·薛肯道尔夫、J·J·贝切尔等人。

  新官房学派主要代表人物:翟肯多福(Vertludwig von Seckendorf,1626-1692),尤斯蒂(Johann Heinrich Gotelob Von Justi, 1720-1771) 和宋能非尔斯。  

官房学派的行政组织思想
  官房学派的行政组织思想包括:

  (1)建立统一的、完整有效的行政组织制度与方法;

  (2)主张选用优秀的人才来治理国家;

  (3)主张国家行政组织机构应将管辖的事务分为若干部门来管理;

  (4)加强国家及政府的权利。

官房学派的税收思想
  官房学派的税收思想是16~18 世纪流行于德国的重商主义的税收思想体系。

  旧官房学派的理论
  这个学派的特点是以研究充实国库,特别是如何使王室财政充裕为主,具有国王私人财政学的性质。薛肯道尔夫把国家财政视为君主和私人经济的一部分,认为应该把官产收入及特权收入作为财政收入的基础,在官产收入和特权收入不足以弥补财政支出时,才能征税。在税收根据理论方面,他持“利益说”的观点。认为税收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代价,人民应该自觉承担纳税义务。

  新官房学派的财政理论
  此理论虽然仍以充实国库的研究为主,但同时也重视对如何增加国家财富的研究。新官房学派思想理论,主要体现在新官房学派代表人物尤斯梯和宋能非尔斯的著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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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cameralism scho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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