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发表评论(0)编辑词条
[释义]
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强制手段干涉、破坏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或者强迫少数民族改变风俗习惯,情节严 重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二百五十一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说明]
一、“情节严重”是构成本罪的前提,它是指手段恶劣,后果严重,影 响极坏的情形,一般是已引起民族纠纷的,这里提到的“强制手段”, 可以是暴力,也可以是非暴力的(如精神上的胁迫)。
二、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主要是指其民俗、节庆、朝觐、禁忌、礼节等历史上长期形成的独特的传统习惯,是整个民族的约定俗成。
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强制手段干涉、破坏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或者强迫少数民族改变风俗习惯,情节严 重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二百五十一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说明]
一、“情节严重”是构成本罪的前提,它是指手段恶劣,后果严重,影 响极坏的情形,一般是已引起民族纠纷的,这里提到的“强制手段”, 可以是暴力,也可以是非暴力的(如精神上的胁迫)。
二、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主要是指其民俗、节庆、朝觐、禁忌、礼节等历史上长期形成的独特的传统习惯,是整个民族的约定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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