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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裂发表评论(0)编辑词条

  车裂,又称辕。民间俗称五马分尸,是中国古代的一种酷刑。相传此刑乃将犯人的头及四肢分别缚到五辆车上,由马引车前进以撕裂其身体。
1 简介
  人们认为,此刑的执行方法,是将受刑人的头与四肢分加别系于五车之上,然后以五马驾车,同时分驰,将肢体撕裂。古人总认为“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容受到残害或割裂,许多人一旦获罪,常苦苦哀求“赏个全尸”,而杀人者一个“赏他个全尸’’的许诺,已是极大的恩惠。但这“五马分尸”,不仅让人“身首异处”,连四肢都各在一方,难怪一些罪犯想起这一刑名,都会不寒而栗,因为这酷刑不仅让死者的最后一刻肉体异常痛苦,精神也倍受煎熬。—般情况下,它专用于谋反、篡逆等大逆不道的人。
  战国中期的政治家商鞅,曾助秦孝公两次变法,奠定秦国兵强国富的基础,却激起旧贵族势力的愤恨,孝公死后,太子秦惠王上台,曾被商鞅割去鼻子的公子虔(太子的老师)诬陷商鞅谋反,秦惠王以车裂之刑杀之。
秦王嬴政时,宦者谬毒得宠于太后,结党营私,又因酒后失言,道出他与太后的关系,事后自知罪不可赦,便起兵叛乱。秦王对其恨之入骨,逮获后也处以车裂,夷其三族。此外,东汉末年黄巾起义组织者之一马元义、隋朝礼部尚书杨玄感等,都死于此刑。
2 历史渊源
  车裂古时称为辕或车辕。《周礼·秋官·条狼氏》中云:“誓驭曰车轘。”前人注解说:“车轘,谓车裂也。”可见,早在周代就已实行车裂之刑。春秋时,诸侯混战,各国君主对那些弑君犯上的乱臣贼子加重处罚时,就采用车裂的办法。公元前694年,齐国“轘高渠弥”。公元前598年,楚国伐陈国,将夏征舒“轘之栗门”,公元前551年,楚国“轘观起于四竟”,等等,都是突出的例子。又,周敬王时的名臣苌弘含冤而死,《庄子·胠箧》篇和《韩非子·难言》篇都说他是被抽肠致死的,也有人说他是被车裂而死的。
  《淮南子·汜论训》云:“昔者苌弘,周室之执数者也,……然而不能自知车裂而死。”据此,苌弘很可能是先被车裂,之后又被抽出肚肠。战国时,秦孝公任用商鞅实行变法,孝公死后,太子即位为秦惠文王,商鞅受到敌对势力的攻击,结果被擒获,车裂于咸阳。此事在《史记·商君列传》、《战国策·秦策》、《韩非子·和氏》等史籍中都有记述,<东周列国志>第八十九回“咸阳市五牛分商鞅”更作了详细的描写。当时,也有人是在死后其尸体又被车裂的,如吴起、苏秦及秦国的嫪毐等。
  春秋战国期间,车裂之刑使用得相当普遍,有些仁智之士已经认识到这种刑罚过于残酷,主张废除车裂。周赧王时,齐王决定在本国实行车裂之刑,群臣纷纷进谏劝阻,齐王都不肯听从。子高(孔子的后人,名孔穿)来见齐王说:“车裂是无道之君的刑罚,而您却欲实行它,这都是您下属臣僚的过错啊!”齐王问为什么,子高说:“如今天下纷争,英雄豪杰都想选择一个有德的君主前去投靠他,打算干一番大事业。您如果滥用酷刑,就会失去声望,英雄豪杰们就不敢来了。本国的人民也将要背叛您了,这样下去,国家肯定会灭亡的。您的臣僚们面对这种关系国家前途的大事,不敢坚持正确的意见,怕违背了您的意旨,招来龙逢被断首、比干被剖心那样的惨祸,这只是为了保全自身而不惜使主上成为桀纣那样的昏暴之君。所以我说他们的过错太大了。”齐王听取了子高的意见,取消了使用车裂之刑的决定。
  遗憾的是,孔穿的正确主张和齐王的从善如流并没有使车裂之刑彻底终止,秦以后各代,车裂的做法仍然存在。
3 有关争论
  有人认为车裂并非如民间流传所指的五马分尸,原因大致有以下几个:
  (1)东汉字书<说文解字>将车裂和斩首相提并论:“斩法,车裂也”。
  (2)车裂中的“车”字并非指“车子”,而是某些古体字“尊(?)”在字形变化中产生讹误而成为“车”字。
  (3)五马分尸只属民间传说,实际上该词最初于历史小说<东周列国志>出现时,是以牛拉车分尸的。
  亦有人认为车裂指的正是五马分尸。他们以<辽书>中的句子“淫乱不轨者,五车辕裂之”作例,证明两者确有关连。
  另外,关于车裂的执行时间,各方意见亦不一致。多数人认为车裂是用在尸体 (包括已斩首者) 上的,而非撕裂活人。
4 英式车裂
  其实中国并不是唯一传有此刑的国家。中世纪的英国亦曾有极类似车裂的刑罚,称为 Hanging, drawing and quartering,用以处死叛逆者。
  犯人会先被问吊,但不吊死;然后剖开犯人腹部,取出内脏及切除其生殖器并于其眼前烧毁(一说逼迫犯人将其吃下)。最后犯人会被斩首,身体亦会被分为四块。效果相当于车裂和凌迟的结合。
  和中国的版本一样,英式车裂亦会用在死尸上。17世纪中叶的英国独裁者克伦威尔死后数年即被复辟的查理二世清算,而受此刑罚。
  关于此刑在英国被废除的年份,网上的资料并不一致,但总的来说,在1870年以后,此刑罚已不再在英国法律中出现。
5 有关考证
  历代《刑法志》与有关史籍,都有关于车裂的记载,但未见“五马分尸”之刑,车裂究竟是不是“五马分尸”,引起了史学界的注意。
  一部分人肯定这一成说,认为这一酷刑在史籍中屡见不鲜,且多以车裂、圜等词语记载。如《左传·桓公十八年> :“圜高渠弥。”《左传·宣公十一年》:“杀夏征舒,圜诸粟门。”但并不是毫无例外,如《辽史·刑法志》就有“淫乱不轨者,五车辕裂之”,道出了“五车”与“辗裂”之间的关系。
  近年常有人断然否定两者之间的联系,认为车裂并非五马分尸。主要理由是:
  一,古代典籍中并未释车裂或辗刑为“五马分尸”,汉朝许慎《说文解字》有“辍,车裂人也”、“斩法,车裂也”等说法,将车裂、斩、辗赋予相同的意义,即以锐利的兵器断人肢体。先秦时,各国对公开处死的罪犯或敌人,无论用刀戈砍杀,还是弓箭射杀,最后都肢解尸体高悬示众。可见,车裂指用刀斧肢解敌人或罪犯的尸体,并非将人活活撕裂。

  二,古人进行行刑到示众这一过程时,其顺序是先枭首后分尸,如<史记·秦始皇本纪>中说:“尽得(缪)毒等,二十人皆枭首,车裂以徇。”可见车裂时的尸体已是无头之尸,无法用五匹马来分解了。
  三,从文字发展角度看,“车裂”的“车”,并不含有“车子”的意思,就如“斩”字一样,不论是用于劳动的斩具,还是用于杀敌的斩具,都不会是车,因此在文字学上“斩”字的结构是无法解释的,很可能是由于当时的字体由古、籀向小篆、隶体变化过程中一点讹误造成的。车裂的车(繁体字作“ ”),本应是“尊”字,有斩、截、断、割之意,这些字常可与“裂”字相配成词,如“断裂”、“割裂”等。“卓”由于形近俪讹,得“ ”字之义,进而约定俗成,与“裂”组成了一个古书常用词。总之,车裂的“ ”,决非马车之意,所谓车裂与“五马分尸”毫无关系。
  那么,“五马分尸”之说从何而来呢?有人指出,自汉景帝改革刑法后,景帝以前一些死刑的真相慢慢使人淡忘,最终失传。一些古书几经后人妄改,如<南燕录>中有“车裂嵩于东门之外”一句,在《太平御览》中已被改为“五车裂之”,中华书局的影印本中又成了“以五车裂之”,读者以今视古,难免产生种种误解。此外,民间文学、古典小说对这一刑罚的描绘,起了直接传播作用,如<东周列国志>说商鞅被“五牛分尸”,这是“五马分尸”俗说的近源,什么时候立牛被五马取代更不可考。但至少在近代,“五马说”已广为流传,以致于洪秀全将:五马分尸”刑当作太平天国正式刑名颁于天下,这是中国法制史上独一无二之例。
  总之,不可断言中国未尝有过“五马分尸”之刑,但或可相信车裂不是“五马分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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