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发表评论(0)编辑词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站公布《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要求,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鲜活易腐、定作等四类商品除外。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要求,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鲜活易腐、定作等四类商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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