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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布鲁斯-生平简述       

波兰弗·布鲁斯是国际上知名的研究社会主义经济改革的经济学家。他1921年生于波兰的帕劳克,二次世界大战前,在华沙自由大学攻读经济学,二次大战期间,大部分岁月是在苏联渡过的。1956年以前,他继续在华沙计划和统计大学学习,随后登上了讲坛。他还在波兰统一工人党中央委员会附设社会科学研究所讲授过政治经济学。1956年至1962年,他担任了华沙大学经济学教授、计划委员会经济调查司司长、国家经济委员会副主席,参加起草过1956——1957年波兰经济改革的一部分草案。

1968年3月波兰发生了学生、知识分子抗议、示威事件,布鲁斯受牵连被免去华沙大学教授职务,后任住宅研究所研究员。1972年起移居英国,任格拉斯哥大学客座教授、牛津大学沃尔夫森学院客座教授和研究员、牛津大学圣安东尼学院客座教授、高级研究员。捷克经济学家赛卢茨基在《东欧的经济改革》一书中称赞布鲁斯的经济理论“对六十年代的匈牙利和捷克的经济思想以很大的影响。”布鲁斯于1979年底1980年初和1982年曾应邀访问中国,在报告会和座谈会上谈了他对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观点和东欧各国经济改革的经验教训。他关于经济决策的三个层次、社会主义经济的集权和分权模式等观点已经逐渐为中国经济学界所熟知。

弗·布鲁斯-职务简介       

华沙波兰著名经济学家。布鲁斯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在华沙自由大学学习经济学;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大部分时间就读于苏联,并获经济计划硕士学位。战后在华沙计划统计大学取得经济学博士学位并在该校任教。

1949—1954年任华沙中央计划统计学院政治经济学副教授;

1954—1968年任华沙大学政治经济学教授;

1950—1956年任波兰社会科学院政治经济学部主席;

1956—1958年任波兰计划委员会经济调查局局长;

1957—1963年任国家经济委员会副主席;

1957—1964年任经互会经济委员会波兰小组委员;

1968年3月事件中受到牵连被免去华沙大学教授职衔;

自1972年起他移居国外,在英国担任格拉斯哥大学客座教授,牛津大学圣安东学院高级研究员等职;

1979—1985年曾多次来中国进行讲学和考察活动;

弗·布鲁斯-主要贡献       

市场社会主义模式 布鲁斯对经济理论的主要贡献集中于他对社会主义经济运行模式的分析上。他把整个社会主义经济运行的决策概括为三大层次:宏观决策;企业决策;个人决策。依此又把社会主义经济运行分为四种模式:全部决策都是集中化的模式;宏观决策和企业决策是集中化,个人决策是分散化的模式;个人决策和企业决策分散化,宏观决策集中化的模式,即“含有市场机制的计划经济模式”;全部决策都是分散化的模式,即“市场社会主义模式”。布鲁斯认为,对于现实社会主义经济来说,“含有机制的计划经济模式”是一种客观必然。

布鲁斯是对东欧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影响最大的经济学家之一,他提出了"含市场机制的计划经济"模式,即著名的分权模式。他在60年代的代表作是《社会主义经济运行的一般问题》、《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市场》。布鲁斯从社会主义分工和价值规律的内在联系出发,认为商品货币关系是社会主义资源分配的积极工具。社会主义经济运行机制是有调节的市场机制,它同纯粹的自由市场机制有别。企业有选择的自由,追求最大限度的利润,但企业不能根据市场反应随机确定价格,价格只能由国家制定,并通过它调节市场。布鲁斯最有影响的思想是将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与其具体表现形式区别开来,阐述了社会主义各国可以有自己的经济模式, 走适合本国特点的社会主义道路的思想。这个思想为东欧国家的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理论依据。

布鲁斯70年代的著作《社会主义经济运行问题》、《社会主义的政治与经济》进一步完善了他的分权理论。他指出,中央单一的集中决策应让位于中央、企业、个人多层次的分散决策。宏观经济决策活动或者经济运行的一切重大的总量决策权掌握在国家手中, 如国家生产和投入的增长速度,国民收入在积累与消费之间的分配,投资方向与结构,就业总量和劳动生产率,外贸的数量与结构等。 而经常性的一般决策则由企业作出。如企业的投入与产出的总量与构成, 在中央总的收入政策的框架内决定本企业就业量和工资额,决定企业的供销。职工有择业的自由。

他认为国家不应通过强制性的指令性计划控制企业,而应通过各种经济杠杆来约束企业的行为。企业面向市场在国家间接控制下自主活动。资源不再由国家直接分配,而货币也不再是只起计算作用的消极的货币,而是资源分配的基本手段。

他主张用有限的买方市场代替资本主义条件下的过度的买方市场和社会主义集权模式下的卖方市场。

弗·布鲁斯-主要著作       
《价值规律和经济刺激问题》(1956)、《社会主义经济运行的一般问题》(1961)、《社会主义的所有制与政治体制》(1975)、《民主的社会主义计划有何优点?》(1979)、《东欧改革,它们的结果如何?》(1979)、《经济制度变革的方向》(1979)、《社会主义的政治与经济》(1972年意文版、德文版,1973年英文版,1974年西班牙文版,1978年日文版,1981年中文版)等

弗·布鲁斯-布鲁斯模式       
“布鲁斯模式”  波兰著名经济学家弗·布鲁斯提出的关于社会主义经济运行模式的理论。布鲁斯的主要理论贡献在于他潜心研究社会主义经济运行问题,提出了“导入市场机制的计划经济模式”的理论。他的理论不仅对于1960年代东欧经济思想具有很大的影响,而且对于分析传统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具有很高的理论价值。

其特点表现在它对社会主义经济模式、社会主义经济运行与政治结构的关系和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改革问题作了全面系统而深刻的分析。

一、社会主义经济运行模式的定义


奥斯卡·兰格布鲁斯引用了奥斯卡·兰格对于模式的定义。“经济理论详细说明抽象规律发生作用和以一定方式彼此联系的条件。经济理论所包含的这类详细说明被称为经济理论的假设,这类假设的系列近来被称为理论经济模式。

他明确区分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经济模式”两个概念,认为经济制度指的是生产关系,而经济模式指的是经济运行机制。生产关系的性质可以决定一定经济运行机制的基本原则,但并不等于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基础上不可能有不同类型的经济运行机制。相反,划分不同类型的运行机制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如生产资料的社会占有可以有不同的组织形式,在集中决策和分散决策两个方面可以有不同的划分范围,在劳动者参加社会化企业管理方面可以有不同的形式和参与程度,在经济刺激方面可以有不同的表现形式等等。他指出,社会主义经济模式可以根据不同层次的经济活动的决策方式来划分。

二、经济模式的划分(布鲁斯模式)

布鲁斯在《社会主义经济的运行问题》一书中将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分为集权模式和分权模式。1979年来华讲学中在二分法的基础上,又提出了市场社会主义模式。1980年,布鲁斯又提出了军事共产主义模式。布鲁斯将经济模式分为军事共产主义、集权模式、分权模式和市场社会主义四种模式。

布鲁斯对经济模式的划分是基于对不同层次经济活动决策方式的认识。他将社会主义经济中经济决策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a)是宏观层次的决策,它涉及到整个经济的发展战略问题,如经济增长速度、积累和消费的比例关系、投资分配以及投资的技术水平标准的选择、消费基金的分配等。第二个层次(b)是企业日常经济活动的决策。它涉及企业和部门的生产规模和结构、物质消耗的数量和结构、企业经营销售战略和原料供应、较小的投资和工资的具体形式等。布鲁斯认为,模式的讨论主要是围绕这一层次的决策活动。第三个层次(c)是家庭和个人经济活动的决策。它包括在收入已定的情况下个人消费结构的决策和关于职业选择和劳动岗位的决策。

根据三个层次决策方式的不同,布鲁斯指出了四种模式的不同特征: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模式1、军事共产主义模式:在(a)、(b)、(c)三个决策层次上均采取高度集中化的办法。在此模式下,几乎全部经济活动(农业除外),包括雇员超过五人以上的小企业都实行国有化。征收全部农业剩余,禁止私人交换贸易;在消费方面实行定量供应,在劳动力分配上实行强制性派遣,不能自由离开;企业在国家高度管制下缺乏自主权,既无自有资金,也无所谓盈利或亏损;分配上实行高度的平均主义;经济关系中出现取消货币的“自然化”;对外贸易完全由国家控制。这一模式作为完整的模式仅出现在苏维埃政权建立初期。

2、集权模式:(a)和(b)决策上实行集中化,(c)在原则上实行分散化。其特征是:生产资料实行几乎单一的公有制(国有制),但由于有自留地—农产品自由市场的存在而运行着一条薄弱而又合法的私人经济链条;经济决策基本掌握在国家手中,但由于保留着家庭消费和职业选择的自由,因而导致了消费品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存在;企业仍然严格从属于行政等级制度,但企业在经济核算的基础上有了自己的盈亏关系;物质刺激成为完全合法的东西,主要以计件工资制来强化在个人报酬方面的刺激;国家通过两个方式完全垄断对外贸易,一是对进口和出口的总量、总值、商品种类和地区分布实行严格的中央控制,二是把国内市场价格与世界市场价格隔离开来;货币起着类似“经济计算”的消极作用,货币的流动服从于实物的流动。货币在国营经济中的消极作用和在其他经济中的积极作用并存,并导致了一个双重的价格体系。

3、分权模式:(a)实行集中化,(b)和(c)实行分散化。其特点是:部门中经济决策的集中化让位给经济决策的多层次化,形成了中央和企业两级决策体制;企业具有自主的计划,强制性的计划指标和等级从属的计划结构被废除。企业需要的生产资料不再由物资部门统一分配。企业经营状况不再以完成国家计划的状况来衡量,而是取决于企业获得利润的多少;货币已经在国营经济中起积极作用,价格的形成一方面受计划的指导,另一方面价格具有更大的灵活性,适应变化着的经济条件;国内价格与国际价格已经建立了联系;非国营经济更加自主和更加面向市场,私人企业能够正常经营,家庭对消费品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发挥更大的影响。

在分权模式中,中央决策与企业决策之间并不是通过直接命令而是通过间接的经济手段联系的。在这里,起重要作用的是企业间的水平联系,从而是市场关系。分权模式的优点在于一方面给企业活动以自由,另一方面不失去国家对企业经营活动以及整个国民经济的控制和管理。

布鲁斯认为,分权模式中的市场机制不是使生产比例行交换比例消极地从属于自发过程的一种形式,而是使企业活动适应在计划中表现出来的全社会偏好的工具。货币的积极作用不仅在消费品市场和劳动力市场被利用,而且在国家所有制内部也被用来达到集权模式中严格的实物计划所要实现的目标。布鲁斯强调,通过利用货币的积极作用来分配资源,并不意味着分权模式放弃了实物单位的平衡。分权模式把实物平衡限于宏观经济分析。

在布鲁斯的分权模式中,价格不取决于企业。他指出,这并不是说一切价格要由国家机构来规定。在一定产品的市场具有竞争市场的实际性质,使企业对价格不能不能发生垄断的条件下,在没有特殊的社会偏好要求有供货者价格和购买者价格之间差额的地方,价格形成仍听任市场机制的自由作用。在所有其他情况下,即在无论是考虑到特殊偏好或对价格可能发生垄断的情况下,在分权模式中保证价格的参数性质是必不可少的。

在分权模式中,行政方法必须执行辅助的职能。布鲁斯强调,社会主义经济的运行机制应当尽可能以分权模式的原则为基础。

布鲁斯提出的分权模式反映了他对于建立可行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理论探索。他试图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引入市场机制,同时不放弃计划机制,试图利用经济手段,但有不放弃行政手段,在强调决策分权的同时不放弃决策的集权。他的观点具有折衷性,但是他在苏联式计划经济甚嚣尘上之时就提出社会主义经济可以有不同的模式以及社会主义经济应引入市场机制等思想在当时具有振聋发聩的作用。他的思想启迪了东欧的经济学界,促进了东欧国家对于建立可行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探索。

4、市场社会主义:(a)、(b)和(c)都实行分散化。市场社会主义与分权模式的区别在于:扩大再生产的责任从国家计划者的手里转移到企业手中,企业决定其纯收入的分配;资本市场取代国家预算在企业之间、部门之间和地区之间分配资本的职能;市场社会主义模式的运行不仅没有中央决策规定的总框架,而且也没有规定的“目标函数”从上面指导企业。企业只是从市场环境中得到其“行为原则”。

三、模式的比较

中央集权模式的主要优点之一是高度的选择性。即可以集中人力、物力、财力迅速实现工业化,可以把资金和有限的资源分配于经过严格选择的优先部门。中央集权模式要想奏效,需要满足一系列的条件:1.中央级要具有关于它自己目的的完整知识,并且要能够把那些目的完全公式化;2.情报传递要迅速不失时机;3.情报传递和处理的过程中,不能遭到重大歪曲,不能受特定物质的和其他动机所支配的特定利害关系的影响。显然,只有在特定状况下,才能使这些条件达到满足的程度或接近满足的程度。因此要求在不放弃经济的集中计划管理的前提下,把细节的决策留给下级去做,提高分权的有效性。

综上所述,布鲁斯主张的经济改革,是在中央计划经济范围以内的变更,从以集权模式为基础的运行体制过渡到以导入市场机制的计划经济模式为基础的运行体制。他不同意对市场制度的美化,他认为“假定市场可以保证资源的最优分配,交换中的当事人的平等,消费者有选择的自由和消费者主权,对种种生产要素的公正的报酬(比例于它的生产率),等等。”这些都是虚假的辩护,用市场机制来代替中央制定计划是一股错误潮流。他明确指出:“分权化并不意味着放弃中央计划,而是试图通过使用另外的更有效的制度上的结构,即在中央宏观经济决策所规定的范围以内的分权,来达到中央计划的目的。对于市场机制也同样可以这样说。市场机制必须理解为,不是同计划相对立,而是完成计划的工具。

弗·布鲁斯-商品经济与社会主义       
布鲁斯承认“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可以看到商品关系”,批评了认为“既然是社会主义制度,那就不存在商品”或者“由于存在着商品,这种体制就不可能是社会主义”这种简单的、幼稚的观点。但他也不赞成把社会主义经济简单地定义为商品经济,强调商品关系应该从属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本质特征和发展趋势。布鲁斯认为对于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关系问题要做具体的、历史的分析。在一定的社会经济状况下,商品关系的范围扩大和重要性的增加,可以大大促进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其积极结果是:提高经济管理的效率,提高生产对需要的适应方面的灵活性;提高中央计划的效率,更有效地在宏观经济的水平上来控制经济过程;通过市场机制促进个别领域(个人和集团)的目标同一般目标的结合过程,实际加强个人(以及集团的)利益同社会利益的结合;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和工人自治的实现;促进经济改革、技术进步、组织改善的创造性和首创精神的发展。

但是,即使在社会主义社会里,人的关系的商品形式,也是孕育着很多危险的。最一般地说,商品关系的发展,意味着增加了从事经济活动的人的孤立化,并且意味着在关系到社会整体利益方面,个别利益的自主性加强了。可能产生一系列并非人们所愿意的结果:由于在收入同支出相比中占不相称的份额而牺牲社会利益去实现个人利益;企业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对立,利用垄断地位;市场投机倾向的增加;个别经济单位失去经济计算的整体性,时间视野的狭隘化;把人的关系商业化,削弱团结互助原则的作用,等等。这就是说,在社会主义经济中仍有商品物神性(或译为商品拜物教)存在的余地,对此必须警惕。

总的看来,布鲁斯不赞成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关系与社会主义不兼容的看法,也不同意把社会主义经济简单地当作商品经济;经济改革的方向都是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中扩大商品关系的作用范围,实现中央计划时更大胆地利用市场的各种工具,充分利用商品关系的积极作用,同时要警惕商品物神性,?采取措施减少和避免商品关系的消极后果的侧面。市场机制的范围和职能,是和经济上的决策的分权化程度密切相关的。任何想要作为中央计划的工具来利用市场机制的尝试,都包含着分权化的界限问题。

弗·布鲁斯-经济与政治关系       

苏联模式在东欧的一些经济学家中,流行着这样一种看法:在实行苏联模式的国家里,政治当局和经济领导融合在一起,经济基础的进一步发展直接取决于政治关系的发展,取决于政治权利体制的变化。因此,经济体制的改革要以政治体制的改革为条件。同时,政治改革靠撤换领导人不能解决问题,必须从制度上采取措施,才能保证不再回到旧的轨道上去。布鲁斯在《社会主义的政治与经济》中,就是谈的这种观点,他自己在中文版序言中说本书的“主要思想是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之间牢固的、也可以说是相互依存不可分离的。

布鲁斯说:“我的意见是,根据传统所接受的政治与经济之间的关系——一方面是‘基础’,另一方面是‘上层建筑’,从而‘归根结蒂’被认为是决定的因素与被决定的因素——就社会主义而言,是需要做根本修正的。社会主义下的经济与政治二特别是做动态的考察时——是如此紧密地交织在一起,以至于‘基础’和‘上层建筑’这个古老的概念越来越不适当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进一步发展,从而‘经济基础’的发展,取决于与此相适应的政治关系的发展——政治权力体制的变化——这特别在危机时期中会强烈地感觉到。”他又说:“在公有制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经济的体制下,政治与经济之间的关系也已经同在典型的资本主义下的关系有很大的不同了。因为,现在的政治因素直接影响着关于国民收入的增长和分配的经济决策。”他还进一步论证:“公有制(特别是国家所有制)如果是发生在资本主义国家的时候,是不被看作社会所有制的。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是承认公有制为社会所有制的必要条件。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国家——作为一种政治制度,作为上层建筑的一个要素的国家的性质被看作是决定基本生产关系(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的因素。”

布鲁斯反复强调经济决策与政治决策的同等重要和相互依存关系。他认为:“随着国家在经济中所起作用的增大,政治决策对于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也增加了。甚至最精确的经济计算也永远不能排除制定发展计划时做出政治决策的必要性,因为:

1.最初的出发点(目的函数)是政治决策的结果;

2.从经济计算所得出的若干可供选择方案中挑选最佳变式也是一个政治决策;

3.在决定用于消费的基金的规模和结构时,通过它们对那些参加经济活动的人的行为的影响而间接地决定放进经济计算的参数,这也是政治的决策。

结论是,广义的经济决策的最优化,不仅包含着经济计算的体制和技术,而且也包含着相应的政治结构。在这个结构中,相互冲突的利益能够达到澄清和妥协,因此以社会名义作出的决策可能接近真正的社会偏好。”

布鲁斯从经济因素与政治因素不可分离出发,阐述了生产资料社会化是一个过程,分析了否定社会化是一个过程的两种议论。他说:“所谓所有制,意味着所有制的对象由所有者为了他的利益(广义的)而加以处置。因此,要使所有制是社会的,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标准:即对所有制的对象的处置必须是为了社会利益,并且,所有制对象必须是由社会来加以处置。这两个标准,都不是可以一举而完全实现的,因此,生产资料的社会化是一个过程。

革命过程中的生产资料的国有化,是克服异化的决定性的一步,而不是最后的一步。”他接着指出,否定社会化是一个过程的有两种议论;第一种是把目前条件下的国家所有制基本上当作社会所有制的成熟形态来对待,这是一种生产关系物神化。第二种是否认现存国家所有制的制度显示了社会所有制的某些特征。他们根据断片的、片面的、静止的理解,否认社会主义各国实行了任何生产资料的社会化,而认为出现了另一个剥削阶级(‘中央政治官僚阶层’)。布鲁斯认为,这两种议论是看不到社会主义发展的本质,忽略了生产资料国有化为社会化创造客观的前提条件并使之发生质变。所有制的完全社会化和异化的克服,不是通过“第二次社会经济革命”达到的,而是将通过努力使已经发生的革命进一步发展来达到。

应该看到,布鲁斯所谈到的社会主义下政治与经济的相互关系,有些看法是现实生活中一些现象的反映。他提出生产资料社会化是一个过程,把国家的所有改变为社会的所有必须有政治体制的民主化,这种思想是很值得重视的。关于基础与上层建筑、经济与政治的辩证关系,马克思恩格斯既强调了基础、经济的归根结底的最终决定作用,同时也批评了一些年青人简单化、否认上层建筑、政治的强大反作用的机械看法,始终承认上层建筑、政治等因素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制采取国家所有制形式,国家的经济职能比以往的社会形态更显著,上层建筑、政治的反作用更加突出,从现象上看经济的决策和政治的决策紧密结合,有时政治的考虑比经济的计算占有更重要的位置。这些只能说明上层建筑对基础、政治对经济的反作用,归根到底最终起决定作用的还是经济基础、生产力。不能根据一些社会主义国家一定时期没能正确处理政治与经济的关系引起的非正常现象从理论上概括为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倒转”,也不需要从根本上修正归根结蒂经济决定政治这条基本原理。在政治经济学史上,苏联有个时期把无产阶级专政概括为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以为苏维埃政权无所不能,可以制造、废除、改造经济规律;有的社会主义国家无视客观经济规律进行重大战略决策引起危机,这些大的失误不能说和过分夸大政权的作用完全没有联系。布鲁斯一贯强调社会主义经济中的政治因素和经济因素的相互依存关系,着重分析政治体制的民主化同经济体制改革的关系,有自己的独特见解;但在理论概括上还是处于探索过程中,有的是争论中的一种看法,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和实践验证。

弗·布鲁斯-所有制与政治体制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中国
《社会主义的所有制与政治体制》

创作背景:

经过本世纪60年代经济体制的试点或局部改革,到了70年代,东欧国家的经济改革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不仅改革所涉及的领域比较全面,而且具有了一定的深度,经济体制改革已成为各国经济工作的中心任务之一。东欧国家这一时期的改革具有很多相似之处,其中最主要的是:它们都强调经济体制要适应经济集约化的要求,都比较重视建立适应现代化大生产的管理组织体制。由此改革的浪潮也就必然在更深的层次上,例如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以及政治体制的某些方面,与传统社会主义模式发生撞击。正是在这样一种背景下,布鲁斯发表了《社会主义的所有制与政治体制》一书。

内容简介:

在《社会主义的所有制与政治体制》一书中,布鲁斯明确指出,由于国家的重要性及其日益增长的经济作用,在每一种类型的政治结构中,都应把政治方面的考虑作为经济分析所必不可少的一个组成部分;这一点尤其适用于社会主义国家。他认为,在以现代生产力的发展状况为背景的社会主义制度中,社会生产关系与政治体制之间的联系不仅是独特的,而且是非常复杂的,因此经济运行体制的改革必须在所有制改革的基础上与社会和政治的改革同步进行。如果仅仅局限于分析经济运行体制,而没有从整体上考虑生产关系和政治体制,这不仅在处理方式上显得过于狭窄,而且也不能真正从根本上解释阻碍社会主义经济改革的力量的根源、作用方式和实际程度。在分析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时,布鲁斯坚持把马克思的社会发展模式作为最一般的方法论基础。他认为,坚持这一点有助于明确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相互矛盾的辩证关系,也有助于明确社会主义是历史发展的产物的认识。

社会主义是历史发展的产物这个认识,既包含有社会主义制度以否定的形式代替资本主义制度的内容,也包含有社会主义制度以连续的形式代替资本主义制度的看法——资本主义制度基础结构的变化,例如股份资本所有制取代单个资本所有制等,正是向社会主义方向发展的客观规律的表现形式。布鲁斯认为,生产资料所有制是一种通过人对物的关系,特别是对物质生活条件的再生产过程中物质要素的关系实现的社会关系。其中,社会利益的实现程度、方式和社会对生产资料有效支配的联系形式,是不同所有制的根本区别。这一点也是社会主义生产资料的社会所有制与公有制即传统国家所有制的差别所在。在传统社会主义模式中,对生产资料的支配权集中于国家,社会被剥夺了直接在经济领域中支配生产资料的权力,仅仅保持了一种靠政治手段来控制或影响的可能性。

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它也是一种私有制。只是在社会通过代表——国家——实现了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和支配,并在向生产资料社会化占有和支配方向发展这个意义上,国家所有制才是一个起点,才是社会所有制的低级形式或间接形式。社会所有制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第一,生产资料必须用于满足社会利益;第二,社会必须对其占有的生产资料具有有效的支配权。其中第二个条件是决定性的条件;但是,它的实现是以政治民主化作为前提的。从经济政治化角度讲,社会所有制与政治民主问题是不可避免地联系在一起的,它是政治民主制度的经济化。总之,这种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之所以是民主的,就因为它们是社会自治的,或者反过来说,它们之所以是自治的,就因为它们是民主的。布鲁斯关于社会所有制以及调整社会主义经济与政治关系的思想是限定在方法论研究层次上的。然而,这些观点又是提供给社会主义深层改革的思想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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