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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拨款项的概念
财政部门按规定预拨给用款单位的待结算款项。
预拨款项的构成
包括预拨经费和基建拨款。预拨经费是用预算资金预拨给用款单位的款项,凡在年度预算执行中总预算会计用预算资金拨出应在以后年度列支的款项以及年度终了前预拨给款单位的下年度经费款,均应作为预拨经费管理。基建拨款是预拨给受托经办基本建设支出的专业银行或拨付基本建设财务管理部门的基本建设款项。
预拨款项的管理要求
预拨经费(不含预拨下年度经费)应在年终前转列支出或清理收回。
基建拨款应按建设单位银行支出数(限额部门)和拨付建设单位数(非限额部分)转列支出数。
对行政事业单位拨款,应按照单位领报关系转拨。
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单位,不能作为会计主管单位,直接与各级财政部门发生领报关系。
预拨款项的核算方法
财政总预算会计设置“预拨经费”和“基建拨款”科目,分别核算预拨经费和基建拨款,按实际预拨数额记账。
预拨款项的应遵循的原则
1、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拨款,应当按照单位领报关系转拨。
2、根据核定的年度预算和季度计划拨付,不得办理超预算、无计划的拨款。
3、根据事业进度和资金使用拨付。
4、根据财政部门的国库情况拨付,以保证预算资金调度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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