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易法发表评论(0)编辑词条
市易法是王安石变法的主题之一,即汉武帝时“平准法”的扩大。
王韶最早倡“为缘边市易”之说,平民魏继宗上书,认为汴京的物价波动极大,建议以内藏库钱帛置市易务于京师,王安石接受这种想法。熙宁五年(1072年)三月,颁行市易法。由政府出资金一百万贯,在开封设“市易务”(市易司),在平价时收购商贩滞销的货物,等到市场缺货的时候再卖出去。同时向商贩发放贷款,以财产作抵押,五人以上互保,每年纳息二分。用以达到“通有无、权贵贱,以平物价,所以抑兼并也。”。市易法的实施过于急操,魏继宗“愤惋自陈,以谓市易主者摧固掊克,皆不如初议,都邑之人不胜其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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