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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表评论(0)编辑词条

 基本解释:①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也就是中央人民政府,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等人员组成。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②民国初年的内阁,以国务总理为首。③美国政府中主管外交兼管部分内政的部门,主管者称国务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院设立办公厅,由秘书长领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1982年宪法规定,它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国务院组成部门(28个)
  外交部 国防部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国防科工委 国家民委 公安部 国安部 监察部 民政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事部 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 建设部 铁道部 交通部 信息产业部 水利部 农业部 商务部 文化部 卫生部 人口计生委 人民银行 审计署
     外交部 部长:杨洁篪(2007年4月任命)
  Minister of Foreign Affairs:Yang Jiechi
  国防部 部长:曹刚川(兼)
  Minister of National Defence:Cao Gangchuan (concurrently)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任:马 凯
  Minister in charge of the National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 (NDRC):Ma Kai
  教育部 部长:周 济
  Minister of Education:Zhou Ji
  (教育部对外保留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牌子)
  科学技术部 部长:万 钢 (2007年4月任命)
  Minister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Wan Gang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主任:张庆伟(2007年8月任命)Minister in charge of the Commission of Science, Technology and Industry for National Defence:
  Zhang Qingwei
  (国防科工委在内设机构中保留国家航天局、国家原子能机构牌子)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主任:李德洙 (朝鲜族)
  Minister in charge of the State Ethnic Affairs Commission:Li Dek Su (Korean)
  公安部 部长:孟建柱(2007年10月任命)
  Minister of Public Security:Meng Jianzhu
  国家安全部 部长:耿惠昌(2007年8月任命)
  Minister of State Security:Geng Huichang
  监察部 部长:马馼 (2007年8月任命)
  Minister of Supervision:Ma Wen
  (监察部与中共中央纪检委机关合署办公,机构列入国务院序列,编制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
  民政部 部长:李学举
  Minister of Civil Affairs:Li Xueju
  司法部 部长:吴爱英(女)(2005年7月任命)
  Minister of Justice:Wu Aiying (f.)
  财政部 部长:谢旭人(2007年8月任命)
  Minister of Finance:Xie Xuren
  人事部 部长:尹蔚民(2007年8月任命)
  Minister of Personnel:Yin Weimin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部长:田成平(2005年7月任命)
  Minister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Tian Chengping
  国土资源部 部长:徐绍史 ( 2007年4月任命)
  Minister of Land and Resources:Xu Shaoshi
  建设部 部长:汪光焘
  Minister of Construction:Wang Guangtao
  铁道部 部长:刘志军
  Minister of Railways:Liu Zhijun
  交通部 部长:李盛霖 (2005年12月任命)
  Minister of Communications:Li Shenglin
  信息产业部 部长: 王旭东
  Minister of Information Industry: Wang Xudong
  水利部 部长:陈 雷 (2007年4月任命 )
  Minister of Water Resources:Chen Lei
  农业部 部长:孙政才 (2006年12月任命 )
  Minister of Agriculture:Sun Zhengcai
  商务部 部长:薄熙来 (2004年2月任命)
  Minister of Commerce:Bo Xilai
  文化部 部长:孙家正
  Minister of Culture:Sun Jiazheng
  卫生部 部长:陈 竺 (2007年6月任命 )
  Minister of Health:Chen Zhu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主任:张维庆
  Minister in charge of the National Population and Family Planning Commission:Zhang Weiqing
  中国人民银行 行长:周小川
  Governor of 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Zhou Xiaochuan
  审计署 审计长:李金华
  Auditor-General of the National Audit Office:Li Jinhua
  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1个)
  国资委
  国务院直属机构(18个)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环保总局 民航总局 广电总局 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体育总局 安全监管总局 统计局 林业局 食品药品监管局 知识产权局 旅游局 宗教局 参事室 国管局
  国务院办事机构(4个)
  侨办 港澳办 法制办 国研室 * 台办 * 新闻办
  (*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与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与中共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序列。)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14个)
  新华社 中科院 社科院 工程院 发展研究中心 行政学院 地震局 气象局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电监会 社保基金会 自然科学基金会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11个)
  信访局 粮食局 烟草局 外专局 海洋局 测绘局 邮政局 文物局 中医药局 外汇局 煤矿安监局
  * 档案局* 保密局(* 国家档案局与中央档案馆、国家保密局与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的下属机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2、省:河北省 山西省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省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海南省 四川省 贵州省 云南省 陕西省 甘肃省 青海省 台湾省
  3、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西藏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4、直辖市:北京市 天津市 上海市 重庆市
  5、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
  国务院的职权 根据1982年宪法规定,其职权包括:
  ①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并有权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②有权规定各部、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③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监察、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等工作;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的戒严;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
  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国务院下设各部、各委员会分别管理各项国家行政事务。1982年宪法规定:“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国务院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召集和主持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委务会议,讨论决定本部门工作的重大问题。各部、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
  国务院设立审计署,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国务院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精简的原则,设立若干直属机构主管各项专门业务,设立若干专门办事机构协助总理办理专门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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