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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发表评论(0)编辑词条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是指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虚假信息,是完全不存在的、或者是完全不曾发生的情况。
  本罪的特征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证券市场、期货交易市场的正常管理秩序及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为:
  1、行为人实施了编造并传播了虚假信息的行为;
  2、扰乱了证券交易市场、期货交易市场的正常秩序。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和单位;
  四、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在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市场的虚假信息而为之,并希望这种结果产生。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刑法规定:
  一、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单位犯本罪,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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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编造证券交易 编造期货交易 虚假信息 犯罪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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