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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资发表评论(0)编辑词条

减资是指公司资本过剩或亏损严重,根据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依法减少注册资本金的行为。为了贯彻资本确定原则,确保交易安全,保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减资要从法律上严加控制。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增加资本或减少资本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违反上述增资和减资条件和程序,会导致公司增资的无效或被撤销。

减资的条件
  按照资本不变原则,公司的资本是不允许减少的。我国法律允许减少资本,但需明确一定的条件:

  1、原有公司资本过多,形成资本过剩,再保持资本不变,就会导致资本在公司中的闲置和浪费,也增加了分红的负担。

  2、公司严重亏损,资本总额与其实有资产悬殊过大,公司资本已失去应有的证明公司资信状况的法律意义。

减资的方法
  减资的方法有两种:

  1、减少出资总额,同时改变原出资比例。

  2、以不改变出资比例为前提,减少各股东出资。减资后,各股东出资比例保持不变。有两种做法:发还,对已缴足的出资,将其一部分返还给股东;合并,在公司亏损时,依出资比例减少每一股东出资,以抵消应弥补的资本亏损。

减资的程序
  股东大会作出减资的决议,并相应对章程进行修改,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同时,对于减资,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1、股东会决议,其内容大致有:

  1) 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

  2) 减资后的股东权益、债权人利益的安排。

  3) 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

  4) 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

  2、公司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做出减资决议之日起10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4、办理减资登记手续。自登记之日起,减资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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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减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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