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信用保险发表评论(0)编辑词条
出口信用保险是国家为推动外贸出口,保障出口企业收汇安全而制定的一项由国家财政提供保险准备金的非赢利的政策性保险业务。
一、短期出口信用保险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障一年以内,出口商以信用证(LC)、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赊销(O/A)方式从中国出口或转口的收汇风险。中国信保承保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目前共有6个短期险品种。
1.特定买方保险。特定合同保险承保出口企业在某一特定出口合同项下的应收帐款收汇风险,适用于较大金额的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等产品出口并以信用证方式结算的业务。适保于合同金额在100万美元以上,从中国出口或转口的机电产品或成套设备。
2.统保保险。统保保险承保出口企业所有以非信用证为支付方式出口的收汇风险。它补偿出口企业按合同规定出口货物后,因政治风险或商业风险发生而导致的出口收汇应收帐款经济损失。适保于从中国出口或转口的货物、技术或服务。
3.信用证保险。信用证保险承保出口企业以信用证支付方式出口的收汇风险。它保障出口企业作为信用证收益人,按照信用证要求提交了单证相符,单单相符的单据后,由于政治风险或商业风险的发生,不能如期收到应收帐款的损失。适保于从中国出口或转口,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的货物、技术或服务。
4.特定合同保险。特定合同保险承保出口企业在某一特定出口合同项下的应收帐款收汇风险,适用于较大金额的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等产品出口并以信用证方式结算的业务。适保于合同金额在200万美元以上,从中国出口或转口的机电产品或成套设备及配套技术或服务。
5.买方违约保险。买方违约保险承保出口企业以分期付款方式签订的商务合同项下因买方违约而遭受的出运前和出运后的收汇损失风险。它不仅适用于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出口,而且适用于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其特点是:商务合同中以分期付款为支付方式,且付款间隔期不超过360天。
二、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
本保险保障一年期以上,十年期以内的,100万美元以上的出口(预付款或现金支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5%,船舶出口的比例不低于20%)。目前中国信保提供两个中长险品种。
1.出口买方信贷保险。出口买方信贷保险是指在买方信贷融资方式下,中国信保向贷款银行提供还款风险保障的一种政策性保险产品。在本保险中,贷款银行是被保险人。投保人可以是出口商、贷款银行或借款人,但一般要求贷款银行直接投保。
2.出口卖方信贷保险。出口卖方信贷保险是中国信保险提供的一类政策性保险产品,它以扩大我国出口、保障企业收汇为目的,对因政治风险或商业风险引起的出口方在商务合同项下应收的延付款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是一项旨在促进我国市场多元化战略的实施,支持并推动我国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大型成套设备和机电产品出口的政策性险种。
三、其它业务
1.保单融资。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的融资业务,是银行针对已投保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短期出口信用险的企业提供融资授信额度、并在额度内办理押汇和人民币贷款等,它是解决出口企业资金需求、加速企业资金周转的有效途径。它是一种信用授信方式,出口商一般无需提供担保即可获得融资。可灵活选择融资币种。融资货币既可以是人民币,也可以是出口业务的结算货币,便于企业选择适当货币,以避免汇率风险。
2.资信评估。中国信保可为企业提供国内外各类企业的资信调查与评估;为企业的客户关系管理和风险管理提供全面的信用信息支持;资信信息咨询。主要产品有海外买家资信调查报告;国内企业资信调查报告。
3.投资保险。是中国信保开办的一项政策性保险,目前提供的险种有海外投资保险和来华投资保险。
(1)海外投资保险是中国信保开办的一项政策性保险,目的是鼓励中国企业进行海外投资。与一般商业保险不同,海外投资保险有着鲜明的政策性,不以赢利为目的。目前,海外投资保险产品包括股权保险和贷款保险两类产品。
(2)来华投资保险是中国信保开办的一项政策性保险,目的是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进而鼓励外商来华投资。目前,来华投资保险产品包括股权保险和贷款保险两大类产品。
4.担保业务。是中国信保开办的一项政策性保险,目前提供的险种有融资类担保和非融资类担保。
(1)融资担保是直接向为出口商发放出口贷款的银行提供担保,保证在贷款发生损失时予以赔偿。其担保范畴限于出口商的融资还款风险,因此称作融资担保。这种方式对银行来说比信用保险的保障更为全面,因为出口商转让保单权益是有条件的。在出口商按合同履约的情况下,由于进口方发生的商业风险或政治风险,而给融资银行贷款带来的损失,可以通过信用保险得到部分赔偿。但如果作为被保险人的出口商违反了保单条款的规定,保险人可以依据保单的除外责任条款拒赔,因此银行的贷款损失就不能得到补偿。而融资担保是无条件的,不管出口商在出口信用险保单项下是否存在违约行为,融资银行都可以获得即时赔偿。目前,中国信保提供的主要产品有:打包放款担保、出口押汇保险、卖方信贷担保、项目融资担保
(2)非融资担保。非融资担保业务用于向进口方(受益人)担保出口商按进出口双方签定的合同约定履约。由于担保范畴不包括出口商的融资需求及还款风险,因此称作非融资担保。目前,我公司非融资类担保业务提供的主要产品有: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维修保函、海关免税保函、保释金保函、租赁保函。
5.商帐追收。出口企业为扩大出口规模和市场占有率,纷纷采用商业信用结算方式出口货物。但由于缺乏信用风险管理经验,企业的逾期应收账款大量增加。有的企业坏账率甚至高达30%以上,远远高于西方企业平均0.25%~0.5%的水平。而当欠款出现时,出口企业往往苦于不了解当地法律制度、惯例和程序,再加上语言方面的障碍,无法有效地进行境外追讨。为减少国家和企业的损失,中国信保于2002年7月1日建立国际商账追收处,并在同年12月1日正式开展境外追收业务。中国信保是国内唯一的出口信用保险机构(ECA机构)和伯尔尼协会(国际信贷和投资保险人协会)成员。经过不断的探索、开发、试用和合作,中国信保的追收渠道已遍及五大洲、数十个国家,追收区域已扩展到全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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