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最低限价制发表评论(0)编辑词条
进口最低限价制就是一国政府规定某种进口商品的最低价格,凡进口货价低于规定的最低价格则征收进口附加税或禁止进口,以达到限制低价商品进口的目的。
例如,规定钢材每吨最低限价为320美元,若进口时每吨为300美元,则进口国要征收20美元的附加税,以抵消出口国可能的补贴或倾销。
进口最低限价制的实例
1985年智利对绸坯布进口规定每公斤的最低限价为52美元,低于此限价,将征收进口附加税。
20世纪70年代,美国为了抵制欧洲国家和日本等国的低价钢材和钢制品进口,于1977年对这些产品进口实行所谓“ 启动价格制”(TriggerPrice Mechanism,TPM)。这种价格制也是一种进口最低限价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对进口到美国的所有钢材和部分钢制品制定最低限价,这种价格又称启动价格。启动价格是以当时世界上效率最高的钢生产者的生产成本为基础计算出来的最低限价。
2、对所有进口钢材和部分钢制品的进口,进口商必须向海关提交由国外出口商填写的“钢品特别摘要发票”(SpecialSummarySteelInvoice,SSSI)。如果发票上的价格低于启动价格,则进口商必须对价格进行调整,否则就要接受调查,并有可能被裁决为倾销,征收反倾销税。
3、继续收集和分析对美国出口的主要外国生产者的国内钢材和部分钢制品的价格和生产成本的资料以及美国国内钢铁工业的有关资料,以便随时调整最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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