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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供应量概述
货币供应量,是指一国在某一时期内为社会经济运转服务的货币存量,它由包括中央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供应的存款货币和现金货币两部分构成。
世界各国中央银行货币估计口径不完全一致,但划分的基础本依据是一致的,即流动性大小。所谓流动性,是指一种资产随时可以变为现金或商品,而对持款人又不带来任何损失,货币的流动性程度不同,在流通中的周转次数就不同,形成的货币购买力及其对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影响也不一样。
一般说来,中央银行发行的钞票具有极强的流动性或货币性,随时都可以直接作为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进入流通过程,从而影响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商业银行的活期存款,由于可以随时支取、随时签发支票而进入流通,因此其流动性也很强,也是影响市场供求变化的重要因素。有些资产,如定期存款、储蓄存款等,虽然也是购买力的组成部分,但必须转换为现金,或活期存款,或提前支取才能进入市场购买商品,因此其流动性相对较差,它们对市场的影响不如现金和活期存款来得迅速。
货币供应量的层次划分
按流动性标准划分货币供应量的层次,对中央银行而言,有两个方面的意义:
一方面,这种货币供应层次的划分,有利于为中央银行的宏观金融决策提供一个清晰的货币供应结构图,有助于掌握不同的货币运行态势,并据此采取不同的措施进行调控;
另一方面,这种货币层次划分方法,有助于中央银行分析整个经济的动态变化。每一层次的货币供应量,都有特定的经济活动和商品运动与之对应。通过对各层次货币供应量变动的观察,中央银行可以掌握经济活动的状况,并分析预测其变化的趋势。
美国自70 年代以后,面对各种信用流通工具不断增加和金融状况不断变化的现实,先后多次修改货币供应量不同层次指标。到80 年代,公布的情况是:
M[1A]=流通中的现金+活期存款
M[1B] = M[1A]+可转让存单+自动转帐服务存单+信贷协会股票+互助储蓄银行活期存款
M2 = M1B+商业银行隔夜回购协议+欧洲美元隔夜存款+货币市场互助基金股票+所有存款的储蓄存款和小额定期存款
M3 = M2+大额定期存单(10 万元以上)+定期回购协议+定期欧洲美元存款
L = M3+银行承兑票据+商业票据+储蓄债券+短期政府债券
而日本的货币量层次划分又不同于美国,中央银行控制重心也有很大差异。其划分方法为:
M1=现金+活期存款
M2 = M1+企业定期存款
M1 + CD = M1+企业可转让存单
M2 + C = M1+定期存款+可转让存单
M3 = M2+CD+邮局、农协、渔协、信用组合、劳动金库的存款+信托存款
以上美国和日本对货币量层次的划分,既考虑了货币的流动程度,同时也充分顾及本国金融体制、金融结构、金融业务的状况。
我国从1994 年三季度起由中国人民银行按季向社会公布货币供应量统计监测指标。参照国际通用原则,根据我国实际情况,中国人民银行将我国货币供应量指标分为以下四个层次:
M0:流通中的现金;
M1:M0+企业活期存款+机关团体部队存款+农村存款+个人持有的信用卡类存款;
M2:M1+城乡居居储蓄存款+企业存款中具有定期性质的存款+外币存款+信托类存款;
M3:M2+金融债券+商业票据+大额可转让存单等。
其中,M1 是通常所说的狭义货币量,流动性较强;M2 是广义货币量,M2与M1,的差额是准货币,流动性较弱;M3 是考虑到金融创新的现状而设立的,暂未测算。
中央银行对货币供应量的调控机制
一、调控机制的一般模式
中央银行对货币供应量的调控机制,也称中央银行金融宏观调控机制,它是指中央银行为控制货币供应量和其他宏观金融变数而掌握的各种货币政策工具,并通过货币政策工具作用于货币政策中介指标,然后再通过货币政策中介指标的达到其政策目标和各种重任的完整体系。
无论哪一个国家采取何种社会制度和何种经济管理体制,尽管各国中央银行调控力度和广度有异,但就其调控体系的一般模式而言,有其明显的共性,可用图示。
但必须指出,就这个一般模式而言,还不能区分不同类型中央银行金融宏观调控模式的具体内容和不同特点,甚至同一个国家在不同时期也不一定采用相同模式。从大类上划分,可分为直接型、间接型和混合型三种类型。
二、直接型调控模式
当一个国家对宏观经济采取直接管理体制时,中央银行金融宏观调控就只能是运用指标管理和行政命令的调控形式,通过强制性的指令性计划和行政手段来直接控制现金流通量和银行系统的贷款总量,以此来实现货币政策的最终月标。前苏联、东欧一些国家以及我国在1979 年以前均采用过计划指标控制这种模式。
所有社会主义国家在经济体制改革以前都采取过这种模式。实践证明,这种模式是与高度集中型经济模式下以实物管理为主的直接控制的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在这种体制下,中央银行在全国金融体系中处于主导地位,由此各家专业银行和其他非银行的金融机构对中央银行有根强的依附性。在此情况下运用指令性计划和行政手段来控制货币供给量,在通常情况下都是可以收到预期效果的。因为指令性计划一旦制定,中央银行就运用行政手段来强制地贯彻执行。所以,只要中央银行不突破计划,不增拨信贷资金,不迫加货币发行,那么,全国的货币供应量就不会突破预定的指标。但是,随着经济体制由计划型向市场型转轨的当今世界,这种直接型调控模式暴露的缺点越来越明显,它不利于充分维护广大基层银行的自主权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不利于充分发挥信贷、利率杠杆有效调节经济的作用;因为管理办法僵死,时而会造成经济的波动和决策的失误,而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又容易出现“一刀切”、“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等弊病。
三、间接型调控模式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从20 世纪50 年代开始大多采用这种模式。依据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客观要求,经济运行主要由直接控制向间接控制过渡已是历史的必然。
间接型调控的特点是:它所依存的经济体制是一种发达的市场经济体制;必须有一个相当规模和发育健全的金融市场;中央银行在运用经济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同时,并不排除在特殊情况下利用行政手段进行直接控制的可能性;比较好地尊重微观金融主体的自主权;较好地起到抑制经济波动的缓冲作用。
四、过渡型调控模式
过渡型调控模式一般指由直接型向间接型过渡的模式。发展中国家一般采用这种模式。有些虽采用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但因其商品经济发展水平低,金融市场不发达,加上财政、外汇赤字和严重的通货膨胀等,还有必要对经济采取一些直接控制手段。
我国经济管理体制已从传统的直接管理体制过渡到直接管理与间接管理相结合的双重管理体制。对于国民经济的运行,国家既运用经济手段,也运用计划行政手段。特别在宏观失控的情况下,采用一些直接控制手段会收到较快的成效。但从长远观点看,依据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要求,中央银行采用间接型金融宏观调控模式已是必然趋势。由此,中央银行对货币供应量的调控在宏观经济平衡中的重要作用也将愈来愈明显。
五、资币供应量调控机制的组成
货币供应量调控机制是一个由内在诸因素有机联系和相互作用的复杂综合体。为说明问题,它的组成可用以下三个层次剖析:
1.调控主体。整个货币供应量调控机制的主体有三个:一是中央银行,二是商业银行,三是非银行经济部门。
依据各主体的不同功能,我们不妨把中央银行称之为发动主体,因为由中央银行供应给商业银行基础货币(也称始初货币)的多少,决定整个调控机制运转的规模。这里,它是以最后贷款者的身份出现的。把商业银行称之为放大主体,因为中央银行将基础货币贷入商业银行后,通过商业银行系统内的倍数放大效应,会创造出多倍于始初货币的存款货币,以提供给非银行经济部门。这里,它是以直接贷款者的身份出现的。把非银行经济部门称之为目标主体,因为由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提供始初货币随即在商业银行系统内产生倍数放大效应的整个过程,最终目的是为了向非银行经济部门供应适量的货币,当然不能否认非银行经济部门的行为对整个货币供应量调控机制运转的影响作用。
2.基本因素。货币供应量调控机制的基本因素也有三个:一是基础货币,二是超额准备金,三是货币供应量。
在中央银行体制下,中央银行提供基础货币为商业银行所持倍数放大效应
商业银行扣除规定的存款准备金(法定准备)后,形成了超额准备金,通过其在整个商业银行系统中的反复使用便产生倍数放大效应,使1 元的中央银行负债,经过商业银行系统的资产业务运用后,变成了几元的商业银行负债。在商业银行系统内放大了的银行负债,与中央银行向公众提供的部分现金一起,构成了整个货币供应量,提供给非银行经济部门。
以上分析看出,基础货币是货币供应量的前提条件。要控制货币供应量,必须把基础货币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超额准备金的大小又是商业银行系统内信贷扩张能力的制约条件。而整个货币供应量又是基础货币与信贷扩张能力(即货币乘数)的乘积。可见,在货币供应量调控机制中,“基础货币——超额准备及它的倍数放大效应——货币供应量”这三个基本因素的重要作用是不可忽视的。
3.若干金融变量。具体指:法定存款准备比率、超额准备比率、定期存款比率、现金比率等,这些因素共作用于倍数放大效应。如图1-7 所示。
这里:(1)法定存款准备比率是指商业银行按规定缴存中央银行的那部分存款同所吸收存款之比;(2)超额准备比率是指商业银行保有的不运用于其资产业务的准备金与活期存款之比;(3)定期存款比率是指定期存款和活期存款之比;(4)现金比率是指非银行经济部门所持有的现金与活期存款之比。以上诸金融变量中,受制于中央银行行为钠是(1);受制于商业银行行为的是(2);受制于非银行经济部门行为的是(3)和(4)。
综合上述三个层次的剖析,将整个货币供应量调控机制各组
必须说明,以上货币供应量调控机制的组成,只是从静态角度加以考虑,如果将时间变量和利润因素引入,其实际运转过程就更为复杂。
货币供应量,是指一国在某一时期内为社会经济运转服务的货币存量,它由包括中央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供应的存款货币和现金货币两部分构成。
世界各国中央银行货币估计口径不完全一致,但划分的基础本依据是一致的,即流动性大小。所谓流动性,是指一种资产随时可以变为现金或商品,而对持款人又不带来任何损失,货币的流动性程度不同,在流通中的周转次数就不同,形成的货币购买力及其对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影响也不一样。
一般说来,中央银行发行的钞票具有极强的流动性或货币性,随时都可以直接作为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进入流通过程,从而影响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商业银行的活期存款,由于可以随时支取、随时签发支票而进入流通,因此其流动性也很强,也是影响市场供求变化的重要因素。有些资产,如定期存款、储蓄存款等,虽然也是购买力的组成部分,但必须转换为现金,或活期存款,或提前支取才能进入市场购买商品,因此其流动性相对较差,它们对市场的影响不如现金和活期存款来得迅速。
货币供应量的层次划分
按流动性标准划分货币供应量的层次,对中央银行而言,有两个方面的意义:
一方面,这种货币供应层次的划分,有利于为中央银行的宏观金融决策提供一个清晰的货币供应结构图,有助于掌握不同的货币运行态势,并据此采取不同的措施进行调控;
另一方面,这种货币层次划分方法,有助于中央银行分析整个经济的动态变化。每一层次的货币供应量,都有特定的经济活动和商品运动与之对应。通过对各层次货币供应量变动的观察,中央银行可以掌握经济活动的状况,并分析预测其变化的趋势。
美国自70 年代以后,面对各种信用流通工具不断增加和金融状况不断变化的现实,先后多次修改货币供应量不同层次指标。到80 年代,公布的情况是:
M[1A]=流通中的现金+活期存款
M[1B] = M[1A]+可转让存单+自动转帐服务存单+信贷协会股票+互助储蓄银行活期存款
M2 = M1B+商业银行隔夜回购协议+欧洲美元隔夜存款+货币市场互助基金股票+所有存款的储蓄存款和小额定期存款
M3 = M2+大额定期存单(10 万元以上)+定期回购协议+定期欧洲美元存款
L = M3+银行承兑票据+商业票据+储蓄债券+短期政府债券
而日本的货币量层次划分又不同于美国,中央银行控制重心也有很大差异。其划分方法为:
M1=现金+活期存款
M2 = M1+企业定期存款
M1 + CD = M1+企业可转让存单
M2 + C = M1+定期存款+可转让存单
M3 = M2+CD+邮局、农协、渔协、信用组合、劳动金库的存款+信托存款
以上美国和日本对货币量层次的划分,既考虑了货币的流动程度,同时也充分顾及本国金融体制、金融结构、金融业务的状况。
我国从1994 年三季度起由中国人民银行按季向社会公布货币供应量统计监测指标。参照国际通用原则,根据我国实际情况,中国人民银行将我国货币供应量指标分为以下四个层次:
M0:流通中的现金;
M1:M0+企业活期存款+机关团体部队存款+农村存款+个人持有的信用卡类存款;
M2:M1+城乡居居储蓄存款+企业存款中具有定期性质的存款+外币存款+信托类存款;
M3:M2+金融债券+商业票据+大额可转让存单等。
其中,M1 是通常所说的狭义货币量,流动性较强;M2 是广义货币量,M2与M1,的差额是准货币,流动性较弱;M3 是考虑到金融创新的现状而设立的,暂未测算。
中央银行对货币供应量的调控机制
一、调控机制的一般模式
中央银行对货币供应量的调控机制,也称中央银行金融宏观调控机制,它是指中央银行为控制货币供应量和其他宏观金融变数而掌握的各种货币政策工具,并通过货币政策工具作用于货币政策中介指标,然后再通过货币政策中介指标的达到其政策目标和各种重任的完整体系。
无论哪一个国家采取何种社会制度和何种经济管理体制,尽管各国中央银行调控力度和广度有异,但就其调控体系的一般模式而言,有其明显的共性,可用图示。
但必须指出,就这个一般模式而言,还不能区分不同类型中央银行金融宏观调控模式的具体内容和不同特点,甚至同一个国家在不同时期也不一定采用相同模式。从大类上划分,可分为直接型、间接型和混合型三种类型。
二、直接型调控模式
当一个国家对宏观经济采取直接管理体制时,中央银行金融宏观调控就只能是运用指标管理和行政命令的调控形式,通过强制性的指令性计划和行政手段来直接控制现金流通量和银行系统的贷款总量,以此来实现货币政策的最终月标。前苏联、东欧一些国家以及我国在1979 年以前均采用过计划指标控制这种模式。
所有社会主义国家在经济体制改革以前都采取过这种模式。实践证明,这种模式是与高度集中型经济模式下以实物管理为主的直接控制的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在这种体制下,中央银行在全国金融体系中处于主导地位,由此各家专业银行和其他非银行的金融机构对中央银行有根强的依附性。在此情况下运用指令性计划和行政手段来控制货币供给量,在通常情况下都是可以收到预期效果的。因为指令性计划一旦制定,中央银行就运用行政手段来强制地贯彻执行。所以,只要中央银行不突破计划,不增拨信贷资金,不迫加货币发行,那么,全国的货币供应量就不会突破预定的指标。但是,随着经济体制由计划型向市场型转轨的当今世界,这种直接型调控模式暴露的缺点越来越明显,它不利于充分维护广大基层银行的自主权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不利于充分发挥信贷、利率杠杆有效调节经济的作用;因为管理办法僵死,时而会造成经济的波动和决策的失误,而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又容易出现“一刀切”、“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等弊病。
三、间接型调控模式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从20 世纪50 年代开始大多采用这种模式。依据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客观要求,经济运行主要由直接控制向间接控制过渡已是历史的必然。
间接型调控的特点是:它所依存的经济体制是一种发达的市场经济体制;必须有一个相当规模和发育健全的金融市场;中央银行在运用经济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同时,并不排除在特殊情况下利用行政手段进行直接控制的可能性;比较好地尊重微观金融主体的自主权;较好地起到抑制经济波动的缓冲作用。
四、过渡型调控模式
过渡型调控模式一般指由直接型向间接型过渡的模式。发展中国家一般采用这种模式。有些虽采用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但因其商品经济发展水平低,金融市场不发达,加上财政、外汇赤字和严重的通货膨胀等,还有必要对经济采取一些直接控制手段。
我国经济管理体制已从传统的直接管理体制过渡到直接管理与间接管理相结合的双重管理体制。对于国民经济的运行,国家既运用经济手段,也运用计划行政手段。特别在宏观失控的情况下,采用一些直接控制手段会收到较快的成效。但从长远观点看,依据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要求,中央银行采用间接型金融宏观调控模式已是必然趋势。由此,中央银行对货币供应量的调控在宏观经济平衡中的重要作用也将愈来愈明显。
五、资币供应量调控机制的组成
货币供应量调控机制是一个由内在诸因素有机联系和相互作用的复杂综合体。为说明问题,它的组成可用以下三个层次剖析:
1.调控主体。整个货币供应量调控机制的主体有三个:一是中央银行,二是商业银行,三是非银行经济部门。
依据各主体的不同功能,我们不妨把中央银行称之为发动主体,因为由中央银行供应给商业银行基础货币(也称始初货币)的多少,决定整个调控机制运转的规模。这里,它是以最后贷款者的身份出现的。把商业银行称之为放大主体,因为中央银行将基础货币贷入商业银行后,通过商业银行系统内的倍数放大效应,会创造出多倍于始初货币的存款货币,以提供给非银行经济部门。这里,它是以直接贷款者的身份出现的。把非银行经济部门称之为目标主体,因为由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提供始初货币随即在商业银行系统内产生倍数放大效应的整个过程,最终目的是为了向非银行经济部门供应适量的货币,当然不能否认非银行经济部门的行为对整个货币供应量调控机制运转的影响作用。
2.基本因素。货币供应量调控机制的基本因素也有三个:一是基础货币,二是超额准备金,三是货币供应量。
在中央银行体制下,中央银行提供基础货币为商业银行所持倍数放大效应
商业银行扣除规定的存款准备金(法定准备)后,形成了超额准备金,通过其在整个商业银行系统中的反复使用便产生倍数放大效应,使1 元的中央银行负债,经过商业银行系统的资产业务运用后,变成了几元的商业银行负债。在商业银行系统内放大了的银行负债,与中央银行向公众提供的部分现金一起,构成了整个货币供应量,提供给非银行经济部门。
以上分析看出,基础货币是货币供应量的前提条件。要控制货币供应量,必须把基础货币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超额准备金的大小又是商业银行系统内信贷扩张能力的制约条件。而整个货币供应量又是基础货币与信贷扩张能力(即货币乘数)的乘积。可见,在货币供应量调控机制中,“基础货币——超额准备及它的倍数放大效应——货币供应量”这三个基本因素的重要作用是不可忽视的。
3.若干金融变量。具体指:法定存款准备比率、超额准备比率、定期存款比率、现金比率等,这些因素共作用于倍数放大效应。如图1-7 所示。
这里:(1)法定存款准备比率是指商业银行按规定缴存中央银行的那部分存款同所吸收存款之比;(2)超额准备比率是指商业银行保有的不运用于其资产业务的准备金与活期存款之比;(3)定期存款比率是指定期存款和活期存款之比;(4)现金比率是指非银行经济部门所持有的现金与活期存款之比。以上诸金融变量中,受制于中央银行行为钠是(1);受制于商业银行行为的是(2);受制于非银行经济部门行为的是(3)和(4)。
综合上述三个层次的剖析,将整个货币供应量调控机制各组
必须说明,以上货币供应量调控机制的组成,只是从静态角度加以考虑,如果将时间变量和利润因素引入,其实际运转过程就更为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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