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资讯商务会员钢材特钢不锈炉料铁矿废钢煤焦铁合金有色化工水泥财经指数人才会展钢厂海外研究统计数据手机期货论坛百科搜索导航短信English
登录 注册

按字母顺序浏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热门关键字: 螺纹钢 铁矿石 电炉 炼钢 合金钢 转炉 结构钢
钢铁百科 - 钢之家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发表评论(0)编辑词条

(一)概念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是指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行为。
  (二)构成
  1、罪体
  主体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的主体是邮政工作人员。这里的邮政工作人员,是指国家邮政事业管理部门的营业员、发行员、分拣员、投递员、接发员、押运员以及受邮政部门委托的代办员、分邮员。
  行为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的行为是私自开拆、隐匿、毁弃。这里的私自开拆,是指传递中的邮件、电报,未经寄件人或者收件人同意而擅自予以开拆。隐匿,是指将邮件、电报非法截留、收藏而不向收件人递交。毁弃,是指将邮件、电报撕毁、湮灭、抛弃,致使收件人无法查收。
  客体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的客体是邮件、电报。这里的邮件,是指通过邮政企业寄递的信件(信函、明信片)、印刷品、邮包、报刊、汇款通知等。电报,是指明码电报、密码电报、传真等。
  2、罪责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三)处罚
  根据刑法第253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2款规定,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264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转化犯 犯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而窃取财物的,应以盗窃罪论处,这是关于本罪的转化犯的规定。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0

标签: 私自拆开邮件、电报 私自隐匿邮件、电报 私自毁弃邮件、电报 犯罪 刑法

收藏到: Favorites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

关于本词条的评论 (共0条)发表评论>>

您希望联系哪位客服?(单击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