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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布置(overall arrangement)
确定建设项目各场地间相互配置及其间交通和能源连接的设计。冶金企业是多场地的工厂,除通称为厂区的工业场地外,一般还有车站、码头、变电站、水源地、污水处理站、炉渣和工业垃圾弃置场、卫生防护地带等辅助设施场地,以及铺设专用铁路、道路和管线等用地。位于城市的企业,其职工住宅是城市建设的一部分;不在城市的工厂,也有专门的职工居住区。大中型冶金企业需设置施工用地。总体布置就是将上述所有这些场地,结合自然条件和环境条件,按物流、人流、能源流等要求进行合理的空间布局。
布置要求 总体布置要合理利用土地,全面安排场地,创造协作条件和适应城镇规划。
(1)合理利用土地。企业各场地要尽可能利用荒地和劣地,不占或少占良田和好土;少拆迁村庄等已有设施;充分利用空间,以提高土地利用率,并结合企业建设实施土地复垦。
(2)全面安排场地。在既有的自然条件和环境条件下,按照物流、人流和能源流等要求合理确定各场地的配置,形成完整的和统一的生产经营整体。
(3)创造协作条件。尽可能利用所在城市和相邻企业的已建水、电、路等设施。在企业新建这些外部工程时,要考虑与相邻企业共用的可能性。
(4)适应城镇规划。要将建设项目的总体布置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尽可能为企业建设、生产以及远景发展留出方便条件,使各方都力求合理。
主要内容 组成企业的场地有:工业场地、交通运输设施、水电设施、炉渣和工业垃圾堆弃、卫生防护、居住和施工用地等。
(1)工业场地,或称厂区。是总体布置的主体,宜优先选择最佳位置。按冶金企业生产特性,工业场地宜靠近厂外主要运输方式的衔接点(如铁路车站、码头或公路附近),靠近水源和电源;布置在地形比较平坦且地质条件较好的地方,以及要求洁净场地的最小风频的上风侧和水体下游,并在其周围留出预测有可能扩建的面积。
(2)交通运输设施用地。当厂外运输采用水运时,要选择宜于修建码头的港址,特别是采用大型船舶运输的原料码头,厂区宜与之靠近,并有合理衔接的条件。当采用铁路运输时,要根据接轨条件、车流方向、交接作业方法等选择具有建设相应规模的工厂编组站的站址。站坪要留有与工厂规模同步扩建的可能。专用铁路和道路要选择路径短且工程量小的路由,并避免切割企业场地间的联系、穿越居住区和妨碍工厂与城市的发展。
(3)水、电设施用地。取用地表水的取水点,一般选择在企业、相邻企业和城市排水口的上游。生活饮用水的水源地,需按规定留有卫生防护距离。污水处理站宜选择在工厂污水排出的方向,接近排入的水体或下水管网。设置在厂外的或地区的变电站,应尽可能靠近厂区。厂外给、排水管道和输电线路要力求路径最短,并与厂区边缘保持一定距离,不致影响厂区扩展。给水和排水明渠,要考虑明渠两侧的交通联系。
(4)炉渣和工业垃圾弃置场用地。要选择在主要排出炉渣和工业垃圾的方向,尽量利用就近的洼地、荒地、沟谷和滩涂等进行堆置。当堆置于沟谷和滩涂时,要采取不污染水体和不影响河流泄洪和航运的措施,也不能由此改变水体主流方向和危及下游设施的安全。堆置用地要根据需要统一规划,分期实施,但初期堆存容量一般不少于10a。
(5)卫生防护地带。厂区与企业其它场地之间以及厂区与城镇、相邻企业之间,要根据工厂经处理后排放的污染物浓度和当地环境评价要求,设置一定宽度的卫生防护地带,并在地带内,按功能要求进行绿化,或布置污染较轻的设施,但不能布置经常居住的房屋。
(6)居住区。不属城镇规划范围内的冶金企业,在符合安全和卫生标准以及不影响企业扩展的条件下,其居住区宜尽量靠近厂区布置,并位于厂区常年最小风频的下风侧。居住区与厂区之间不能布置铁路和繁忙的公路;居住区内不能有过境公路穿过。居住区与相邻城镇及客运车站和码头间需有方便的联络道路。当厂区范围较大,居住区集中布置会使职工上下班路途时间过长时,居住区可以分散布置,但每个小区的人口规模不宜少于4万人。
(7)施工用地。为施工需要设置的加工设施,一般宜集中布置。其场地宜选择在工业场地的固定端,而且要便于利用正式工程的铁路和道路。分期建设的企业,其施工用地要尽可能利用后期建设的场地和厂区内的空隙地等。施工单位的职工居住区要和企业的职工居住区统一考虑。
区域总平面图 图上表示企业所在的地理位置,四邻现状和规划情况,企业各场地的相互配置及相互间的交通和能源联系。图的比例一般采用1/10000~1/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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