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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满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又称齐齐哈尔钢厂,位于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是1950年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建设的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个特殊钢厂,于1954年动工兴建,1957年建成投产,是我国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由苏联援建的156项重点工程项目之一。建有当时先进的炼钢、轧钢、锻压、冷拔和热处理设备,主要生产经济建设和军事工业所需特殊钢材、锻件、铸钢件等,是国家重点特殊钢厂。建厂初期厂名为“北满钢厂”,“文化大革命”中(1967年)曾易名为“反修钢厂”,1970年定名为“齐齐哈尔钢厂”,并下放黑龙江省管理。
  一、概况
  齐齐哈尔钢厂从1954年动工兴建到1985年累计投入资金60727万元,其中基本建设投资4557万元,更新改造资金16170万元。至1985年底,形成固定资产原值44695万元,净值23813万元;拥有各种设备3200台(套),设备总重39187.46吨。工厂占地面积246万平方米,建 筑面积78.3万平方米,其中生产厂房21.5万平方米,职工住宅43.9万平方米。建有平炉炼钢、电炉炼钢、轧钢、锻压、冷拔热处理、特殊冶炼等6个主要生产分厂,及运输部、动力分
厂、机电修分厂、物资处、钢铁料处、计控室、试验室、研究所、技术检查处、房产处、福利处、职工医院、钢铁学院、教育处、职工培训处、劳动服务公司、工程公司、农工商联合公司等18个辅助单位,4所小学、3所中学、1所职业高中、1所技工学校、1所职工中专,以及32个部委办处室,附属昂昂溪机电修分厂(1983年合并到齐齐哈尔钢厂)。全厂共有全民所有制职工15658人,另有集体所有制(劳动服务公司、工程一公司、农工商联合公司)职工9
245人。平炉炼钢分厂有90吨碱性平炉3座,年产钢能力24万吨;电炉炼钢分厂有20吨电弧炉2座 ,30吨、10吨、5吨、3吨电弧炉各1座,年产钢能力16万吨;平炉和电炉两个炼钢分厂年产钢能力合计40万吨。轧钢分厂有辊径825毫米二辊可逆式初轧机1套,年开坯能力42万吨,建有500毫米3架的横列式中型轧机、500毫米1架350毫米3架的横列式中型轧机、500毫米1架350毫米2架280毫米7架的横列式小型轧机各1套,年产钢材能力27万吨;锻压分厂有3000吨和1250吨立式四柱自由锻造水压机各1台,年产锻钢件能力3万吨;轧钢和锻压合计年产钢材能力30万吨。冷拔热处理分厂建50吨、20吨、15吨冷拔机各1台,拔丝机7台,年产冷拔钢材能力2万吨;还有热处理炉16台,年产热处理钢材能力5万吨。特殊冶炼分厂建有10吨电渣炉1台,8吨电渣炉2台,0.5吨电渣炉1台,2.5吨真空自耗炉1台,0.2吨真空感应炉1台,年产电渣钢能力1万吨。运输系统有标准轨距铁路专用线44.3公里,自备蒸汽机车8台(跃进牌5台,上
游牌3台),吊车11台(轨道吊4台、坦克吊7台),准轨车辆147辆,有各种汽车155台。供电系统变压器总容量40225千伏安,用电设备总容量96170千瓦。动力系统建有煤气发生炉22台,每小时产煤气5500立方米,建有每小时1000立方米、600立方米、400立方米制氧机各1台,以及年供水量5420万吨的供排水系统。全厂共有切削机床574台。齐齐哈尔钢厂从1956年至1985年累计生产钢767.9万吨,其中平炉钢444.1万吨,电炉钢310.2万吨,转炉钢13.3万吨;累计生产钢材538.1万吨,其中热轧钢材399.8万吨,冷拔钢材29.2万吨,锻压钢材69.1万吨,调出重复加工材(无缝钢管坯)38.2万吨,及部分铸钢件。生产钢种有优质碳素结构钢、碳素工具钢、合金结构钢、合金工具钢、滚珠轴承钢、弹簧钢、不锈钢、高温合金等8大类,500多个钢种,合金比达40%—50%。生产钢材有大、中、小型圆、方、角、六角及异型钢材上万个规格。有31个品种被评为黑龙江省、冶金工业部及国家优质产品,其中鹤鸣牌特殊用途厚壁钢管获国家金质奖,S15A深冲弹钢、抽油杆35锰2热轧圆钢获国家银质奖。投产以来共试制新产品2040项,有72项科研成果获国家级奖励,有50项产品填补了国家空白,为国防军工、科学研究诸领域20项重点工程的第一代产品提供了重要部件材料。为我国国产第一门大型火炮、第一套大型电站和化肥设备、第一批冷轧辊和石油钻挺、第一颗人造卫星、第一颗原子弹、第一颗氢弹、第一艘万吨级远洋货轮、第一艘核潜艇以及火箭发动机、航空发动机提供了优质特殊钢材,为轴承、汽车、石油、化工、 机械、航空、造船、军工等行业提供了钢材,销往全国28个省、市,并曾向美国、德国、巴基斯坦、加拿大、菲律宾等国出口。并向21个省市自治区111个工矿企事业单位输出3000多名
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至1985年累计完成总产值(不变价)54.4亿元,销售收入55.6亿元,累计实现利税总额14.8亿元,为基建投资的3.3倍。
  二、基本建设
  齐齐哈尔钢厂从1950年决定建设到1954年动工兴建,经过了近4年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厂址选择、委托设计及组建施工队伍。1950年遵照中共中央的部署,由重工业部委托苏联设计建设我国第一个特殊钢厂,中央决定建在东北,东北人民政府原定建在本溪,称本溪煤铁公司第二钢厂。由于朝鲜战争爆发,中央指示军工厂要远离沿海,靠近苏联,当时辽宁省首批军工厂北迁到黑龙江,决定尚未建厂的本溪二钢厂北迁,厂址选定在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富拉尔基蒙古语“红色江岸”之意。厂址位于滨洲铁路干线与嫩江的汇合处的嫩江北岸、地势平坦的松嫩平原上。
1950年10月,东北人民政府提出建厂计划任务书,经中央人民政府财经委员会审查同意,于1951年11月5日中国和苏联双方在莫斯科正式签订由苏联设计并成套供应主要设备的00606号合同。1952年7月收到苏联“富拉尔基特殊钢厂初步设计”25卷,同年10月经中央人民政府财经委员会审查,并得到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同意,由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正式批准。并下达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指令,要求以中央重工业部为主,13个部委参加,地方以黑龙江省、辽宁省为主,15个省市配合,抓好建厂工作。1952年10月,由本溪煤铁公司选派整套干部成立建厂筹备处,1953年2月迁至富拉尔基现场办公。于1953年5月民用建筑开始施工。1954年2月5日,重工业部决定本溪煤铁公司第二钢厂与工程公司、机电公司合并,成立综合性的建设单位,正式命名为“北满钢厂”。厂区建设施工从1954年4月开始,到1957年11月竣工投产,共用3年半时间,主要施工期为1955年到1956年。施工单位有第四冶金建筑总公司下设的建筑、金属结构、管道、机械安装、电气安装、计器、筑炉等7个分公司,参加施工人员11354人,当地政府动员千余台马车援运输,苏联先后派25名专家指导,共完成土方302.2万立方米,混凝土244.5万立方米,建筑面积35.8万平方米,管道304公里,电缆137公里,金属结构2.35万吨,筑炉134座,安装设备2.2万吨,其中进口设备(主要是苏联)1.4万吨,占63.6%,铁路36公里,公路72.6公里。工程预算25801万元,实际完成26333万元。建设规模为年产钢16.5万吨,钢材10.62万吨。主要项目有平炉车间,建有固定式70吨平炉3座,设计能力年产钢11.5万吨,从1954年11月15日开工,到1957年11月30日竣工。1号平炉于1956年10月14日投产,3号平炉于1957年4月2日投产,2号平炉于1957年11月6日投产。电炉车间建有5吨、10吨、20吨炉顶装料、炉身开出式电弧炉各1座,设计能力年产钢5.6万吨,从1954年10月18日开工,到1957年3月30日竣工。8号20吨电弧炉于1956年8月8日投产,6号5吨电弧炉和7号10吨电弧炉也于同年10月投产。轧钢车间建有825毫米初轧机;500毫米3架的中型轧机,500毫米1架、350毫米2架、280毫米7架的小型轧机各1套,设计能力年产钢材8.5万吨,于1955年9月15日开工,到1957年10月30日竣工。初轧机于1957年5月29日试轧,中、小型轧机分别于同年6月末、7月末试轧。锻压车间建有3000吨、1250吨水压机各1台,5吨、2吨、1吨蒸汽锻锤各1台,3吨、1吨模锻锤各1台,设计能力年产锻钢件2.6万吨,其中水压机1.65万吨,锻锤0.65万吨,模锻锤0.3万吨,从1955年4月10日开工,到1957年11月20日竣工。冷拔热处理车间建有50吨、15吨、8吨冷拔机各1台,设计能力年产冷拔钢材1.5万吨,各种热处理炉16台,设计能力年产热处理钢材4万吨,从1955年10月开工,到1957年1 1月竣工。除主要生产车间外,同时建设了运输、电力、动力、机修各辅助系统,均于1957年11月竣工。全部工程分27个项目,其中生产5项,辅助8项,动力4项,运输2项,供排水1项,住宅、公用建筑3项,其他4项,竣工验收由冶金工业部副部长高扬文为主任,齐齐哈尔市高衡、中共黑龙江省委工业部长陈雷为副主任,组成国家验收委员会,经过1个月的工程验收,评定有24项为优良工程。 1957年4月,国家副主席朱德来厂视察,10月国务院副总理陈云、薄一波分别来厂检查建设情况。1957年11月3日举行北满钢厂建成开工典礼大会,黑龙江省副省长李延禄为开工投产剪彩。
  三、生产发展
  齐齐哈尔钢厂从1957年投产到1985年,经历了“大跃进”、国民经济调整、“文化大革命”和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四个阶段,通过技术改造和企业整顿改革,生产不断发展,1985年产钢38.3万吨,钢材28.2万吨,分别为原设计能力的2.83和2.65倍。1958——1960年的三年“大跃进”时期,齐齐哈尔钢厂充分发挥设备能力,平炉实行铁 水热装,增建6吨侧吹转炉4座,使钢产量平均达到年产35.23万吨,钢材年产量平均达到24.69万吨;从1961年到1963年的国民经济调整时期,由于煤、电供应不足,生产大大压缩,平均年产钢下降到14.35万吨,钢材8.94万吨,降到设计能力以下;1964年至1966年年产钢恢复到18—20万吨,钢材12—14万吨;1967—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时期,平均年产钢24.22万吨,钢材16.79万吨;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过企业整顿和改革,进行 改造挖潜,使平均年产钢上升到34.75万吨、钢材25.67万吨。从1958年到1985年,齐齐哈尔钢厂先后进行20多项改造配套,共花基建投资18224万元, 更新改造资金16170万元,合计34394万元,为原建厂投资的1.3倍,设备总重由2.2万吨增加到3.9万吨,为建厂时的1.7倍,生产能力增加2倍多。主要项目有增建转炉车间,增建特冶车间,以及对各车间的改造配套。转炉炼钢车间是在1958年大办钢铁形势下增建的,共建6吨侧吹转炉4座,每小时20吨的化铁炉4座,1960年又增建300吨混铁炉1座,对平炉进行铁水热装。从1958年到1961年共生产转炉钢13.3万吨,于1962年调整时拆除 特冶车间的增建,是在1960年根据国家将齐齐哈尔钢厂作为高温材料布点基地的精神,于1961——1962年建1.5吨电弧炉、0.5吨电渣炉各1座,1964年建2.5吨真空自耗炉、0.2吨真空感应炉各1座,并正式成立特殊冶炼车间。1966年至1968年又建10吨、3吨电渣炉各1座,并于1979年改造为2座8吨电渣炉。1980年从联邦德国引进10吨电渣炉1座,形成年产电渣钢1万吨的特冶生产能力。 平炉炼钢车间的改造。原设计70吨平炉3座,其中1号、2号为碱性平炉,3号为酸性平炉,炼制炮钢、电站钢时采取碱性酸性的双联工艺。1974年双联工艺由电渣钢所代替,随将3号 酸性平炉也改为碱性平炉,提高了生产能力。1977年至1980年通过大修改造,又分别将3座70吨平炉改造为3座90吨平炉,1981年引进瑞典SL100吨喷粉设备1套。1985年生产平炉钢23.5万吨,为原设计能力11.5万吨的2倍多。电炉炼钢车间的改造。电炉车间原建3台电弧炉,投产后又增建3台电弧炉,1958年增建9号5吨电弧炉,1970年增建11号20吨电弧炉,1984年增建16号30吨电弧炉。1973年对原电弧炉进行扩容改造,将6号5吨电弧炉改造为10吨,将7号10吨电弧炉变压器由5000千伏安改为7000千伏安,扩大了生产能力。1981年引进瑞典40吨喷粉设备1套。1985年生产电炉钢14.7万吨,为原设计能力5.6万吨的2.6倍。轧钢车间于1969年开始增建500毫米1架、350毫米3架的中型轧机,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干扰,直到1982年才试生产,被称为“胡子工程”。1980年开始增建均热炉3组18坑,于1983年投产10坑,实现了部分钢锭热送,节约了大量能源。1985年生产热轧钢材21.3万吨,为原设计能力8.5万吨的2.5倍。冷拔热处理车间于1982年安装了1台双链高速冷拔机,增加7台拔丝机,增加了钢丝新品种。1985年生产冷拔钢材1.9万吨,为原设计能力1.5万吨的1.27倍。锻压车间改造。1965年因锻锤基础下沉,冶金工业部决定将5吨、1吨蒸汽锻锤和3吨、1吨模锻锤调出,只保留2台水压机生产。1979年与东北重型机械学院联合设计安装1台直径为 2000毫米,高度为350毫米的大型轧环机,解决了环件的轧制,其精度可相当于车床粗加工精度。还自行设计安装了阳离子切割机与模块切割机等设备。并增加大型车床、深孔钻等加工机床14台。1985年生产锻压钢材2.9万吨,为水压机原设计能力1.65万吨的1.8倍。1972年至1983年间,进行了全厂性的节能技术改造,充分利用全厂122台工业炉窑的余热,实行冬季采暖联片供热,取消了29台采暖锅炉,每年节煤2.8万吨,有14个烟囱不再冒黑烟,减少了环境污染。
  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齐齐哈尔钢厂进行了全面企业整顿和一系列改革,1979年开始进行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1980年完善了岗位责任制,1981年进行利润包干改革,1982年学习首都钢铁公司经验,全面推行经济责任制。1983年3月,齐齐哈尔钢厂的企业整顿经黑龙江省政府验收合格。1985年开始推行厂长负责制,将车间改为分厂。同年齐齐哈尔钢厂被黑龙江省政府命名为“六好企业”和“政治思想工作先进企业”。
  齐齐哈尔钢厂始终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关怀和重视,30多年来,刘少奇主席、朱德委员长、周恩来总理以及陈云、邓小平、胡耀邦、叶剑英、彭真、彭德怀、李富春、薄一波 等党、政、军领导,都先后亲临视察指导。齐齐哈尔钢厂曾被周恩来总理誉为国家的“掌上明珠”,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重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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