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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长度发表评论(0)编辑词条

含义:钢材交货长度,在现行标准中有四种规定:
(1)通常长度——又称不定尺长度,凡钢材长度在标准规定范围内而且无固定长度的,都称为通常长度。但为了包装运输和计量方便,各企业剪切钢材时,根据情况最好切成几种不同长度的尺寸,力求避免乱尺。
(2)定尺长度——按订货要求切成的固定长度(钢板的定尺是指宽度和长度)叫定尺长度,例如定尺为5m,则一批交货钢材长度均为5m。但实际上不可能都是5m长,因此还规定了允许正偏差值。
(3)倍尺长度——按订货要求的单倍尺长度切成等于订货单倍长度的整数倍数,称为倍尺长度,例如单倍尺长度为950mm,则切成双倍尺时为1900mm,三倍尺为950×3=2850mm等。
(4)凡长度小于标准中通常长度下限,但不小于最小允许长度者,称为短尺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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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交货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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