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阳光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发表评论(0)编辑词条
山西阳光焦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全国独立焦化行业的“旗舰企业”,是省政府确立的三大方阵企业之一。企业的产业规模、技术装备、社会贡献、环保建设、管理水平位居全国同行业前列。
集团前身为始建于1986年的西铁商贸清涧选煤厂,正式组建于1992年。近年来,集团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致力于煤化工产业调整和技术革新,着力延伸煤化工的深加工流程,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现已成为拥有职工5000余名,集“原煤洗选、炼焦化工、自备发电、铁路发运、煤气外供、物流商贸、自营出口”等为一体的大型煤焦化清洁型加工企业。企业产值、纳税额连续十年位居全省焦化行业前列,是山西省纳税模范户、全国民企纳税大户。2005年集团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全国民营企业纳税额排行榜》中位居第三位,2006年位居第二位,2007年纳税额跃居第一位。
阳光作为大型民营企业,始终把为政府分忧解难,为弱势群体提供帮助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近五年,上缴各类税费突破30个亿,2005年公司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中国私营企业纳税百强排行榜》中位居第三位,2006年位居第二,2007年跃居榜首,职工人均每年纳税贡献15万元以上;安置就业5000人,每年投入2000余万元实行全员参加五险一金;直接或间接辐射带动当地运输业和第三产业受益人群2万余人;公益光彩事业累计出资捐物达到1.25亿元。
集团先后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授予“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双爱双评先进企业”、“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光彩之星”、“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环境保护模范企业”。董事长薛靛民同志因贡献突出,被推选为省政协常委,省工商联副主席,运城市政协副主席,运城市、河津市两级工商联主席,山西省焦化行业协会副会长,运城市、河津市两级焦化行业协会会长等职务。并先后被国务院和山西省委、省政府授予“全国劳动模范”、“山西省特级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今后几年,阳光集团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型发展为主线,积极推进企业上市工程,致力在新能源、高新技术、旅游业、加工制造等新的产业领域寻找新突破,把阳光集团建造成为国际一流的现代化企业。
集团前身为始建于1986年的西铁商贸清涧选煤厂,正式组建于1992年。近年来,集团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致力于煤化工产业调整和技术革新,着力延伸煤化工的深加工流程,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现已成为拥有职工5000余名,集“原煤洗选、炼焦化工、自备发电、铁路发运、煤气外供、物流商贸、自营出口”等为一体的大型煤焦化清洁型加工企业。企业产值、纳税额连续十年位居全省焦化行业前列,是山西省纳税模范户、全国民企纳税大户。2005年集团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全国民营企业纳税额排行榜》中位居第三位,2006年位居第二位,2007年纳税额跃居第一位。
阳光作为大型民营企业,始终把为政府分忧解难,为弱势群体提供帮助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近五年,上缴各类税费突破30个亿,2005年公司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中国私营企业纳税百强排行榜》中位居第三位,2006年位居第二,2007年跃居榜首,职工人均每年纳税贡献15万元以上;安置就业5000人,每年投入2000余万元实行全员参加五险一金;直接或间接辐射带动当地运输业和第三产业受益人群2万余人;公益光彩事业累计出资捐物达到1.25亿元。
集团先后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授予“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双爱双评先进企业”、“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光彩之星”、“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环境保护模范企业”。董事长薛靛民同志因贡献突出,被推选为省政协常委,省工商联副主席,运城市政协副主席,运城市、河津市两级工商联主席,山西省焦化行业协会副会长,运城市、河津市两级焦化行业协会会长等职务。并先后被国务院和山西省委、省政府授予“全国劳动模范”、“山西省特级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今后几年,阳光集团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型发展为主线,积极推进企业上市工程,致力在新能源、高新技术、旅游业、加工制造等新的产业领域寻找新突破,把阳光集团建造成为国际一流的现代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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